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2/7 11:47:44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这是因为在家事纠纷中,往往不是单纯的财产纠纷,而是夹杂着种种复杂的亲情关系。因而,这样的场景在法院并不少见:案件调解时,当事人情绪激动,难以沟通;案件判决后,矛盾依然深重。
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最高法专题会议上强调,要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家事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妇女和老年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这一精神,外高桥人民法庭通过探索专设调解机构、专业审判团队、专门审判程序等“一篮子”创新举措,“清官难断家务事”的困局正在得到破解。
■专设调解机构:家事纠纷在“家”解决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也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稳固的家庭关系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据统计,在浦东法院外高桥法庭受理的案件中,涉及离婚、继承、析产等家事纠纷的比重高达50%,高桥镇这类案件的比重更是达到80%以上。在当前家事纠纷“诉讼爆炸”的形势下,构建一套更加系统、高效的家事纠纷化解机制,对于缓解诉讼压力,构建社会、家庭和谐安宁都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外高桥法庭和高桥镇政府合作,在“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和“一公里诉调对接圈”的机制上,精心设计了“三级化解机制”:除在法庭层面成立“调处中心”,由承办法官对矛盾复杂、诉前调解不成的纠纷进行调解外,还在镇、村一级分别成立“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及“预调工作室”,对尚未诉诸法院、处于诉调调解阶段甚至还处在萌芽阶段的纠纷,就地在“家”化解。
2016年12月20日,“浦东法院外高桥法庭家事调处中心”“浦东新区高桥镇家事纠纷调解工作室”正式挂牌成立,并在上海率先尝试将心理咨询引入家事纠纷调解程序。
浦东法院副院长傅玉明在揭牌仪式上表示:“作为浦东法院‘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的继续深化和拓展,调处中心和调解工作室的成立是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探索,将在家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据悉,为了让当事人缓和情绪,法庭还将一间家事纠纷调解室专门作为心理疏导室,取名“心·家园”,内部布置温馨、放松,以有效减轻当事人的心理压力。
在调解力量的选择上,为了兼顾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家事纠纷的解决,调处中心和调解工作室将着力构建一支多元化的调解队伍,除若干专门从事家事纠纷调解的特约调解员之外,还将从各村居调委主任、工青妇社会组织、公职律师、心理咨询师等群体中择优选用。
■专业办案团队:“互联网+”远程调解
为了提升家事纠纷调解工作的专业性,促进形成长效机制,外高桥法庭专门组建了一个专业团队——家事纠纷审判团队。据外高桥法庭庭长陆罡介绍,该团队由3名长期从事家事审判的专业法官、3名法官助理及3名书记员组成。
法官韩伶,外高桥法庭家事审判团队负责人,2010年从事民事审判工作至今,共审结2240余件各类民事案件,无一件被发回重审,无一件矛盾激化;法官杜向红,从事家事审判25年,具有丰富的家事纠纷调处经验,曾被授予“巾帼建功女办案能手”称号;法官龚文诒,专业从事家事审判15年,擅长处理涉及复杂家庭财产分割问题的家事纠纷,多次荣获“办案能手”称号。
外高桥法庭还为诉前调解设置了相应的制度和流程,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全流程家事纠纷化解服务。在这些制度中,除纠纷导入机制、巡回指导和确认机制、巡回审判机制之外,还有一个别具特色的网络指导、确认机制。
原来,在“互联网+”时代,法官们通过借助信息技术,也可以让家事案件的调解跨越时空的限制。这既能较好地解决当事人因工作繁忙、住址在外地或出差在外等原因而无法到庭等问题,又能有效提高矛盾化解的效率。外高桥法庭为此还专门制订了网络调解规则,无缝对接司法审查确认。
事实上,已经有多起案件的当事人体验到了远程网络调解带来的方便。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纠纷中,湖北籍受害人刘某因交通事故,致左上肢功能部分丧失、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脑震荡后综合征,分别构成三个十级伤残,行动不便,只能在家治疗。在被告肇事司机邹某以及某保险公司的申请下,外高桥法庭成功组织了一场“面对面”的远程视频调解,原、被告双方很快达成了调解协议,受害人顺利在中秋节到来之前拿到了急需用于治疗的16万余元。
在外高桥法庭和高桥镇政府签订的《关于协同推进家事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工作合作协议》里,创新“互联网+”环境下的调解工作也是重要内容之一。今后,通过双方合作开设的“家事”微信公众号、架构网络指导平台、构建家事电子信息平台等载体,将实现“家庭”“调委会”“法庭”之间即时、畅通的网络连接。
■专门审判程序:引入心理咨询、疏导“私人订制”
考虑到家事纠纷具有的亲缘、隐私、伦理、公益等特殊性,一套行之有效的审判程序就必然有别于一般的民事案件,为此,外高桥法庭专门为匹配家事纠纷案件的审理特别打造了“订制版”审判程序。
对于家事案件的诉讼程序,外高桥法庭坚持以调解为核心,采取“调解优先、前置调解、强化调解、全程调解”的原则。对于诉前调解不成的案件,在诉讼过程中,法官还将继续组织调解或委托调解工作室进行诉中调解。
笔者发现,外高桥法庭“订制版”审判程序的最大特色之一,是将心理咨询引入家事纠纷调解程序,而这也是上海市基层法庭的首次尝试。今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庭将对可能存在心理问题、情绪问题、感情问题的当事人,引导专业心理咨询、辅导师介入,给予其心理评估、疏导,助力诉讼程序的平稳、高效推进。
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学专业堪称全国一流,徐光兴是该校心理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市心理卫生学会心理咨询专业委员会主任、国家教育部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委员会专家委员、华东师范大学心理健康辅导中心主任,这次接受浦东法院的聘请,在调处中心和调解工作室担任心理辅导顾问。他认为,家事纠纷当事人往往存在长期纠纷,彼此不信任,调解、判决难度大,容易造成过激的恶性事件,如果在诉讼前后均有心理咨询介入,将大大减轻其发生的可能性。
在案件判决后,法庭还将考虑进行定期走访并了解当事人及其亲属的动态,延伸家事审判内涵,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浦东法院院长张斌告诉笔者:“外高桥法庭的家事纠纷化解机制,是浦东法院‘三级四层’纠纷化解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该体系通过‘工作站’‘分中心’‘中心’和‘审判庭’之间的有效衔接,已经实现对全区36个街镇的全覆盖,运行以来,成效显着。今后,浦东法院将进一步促进诉讼与非诉方式的相互配合和衔接,高效率、高质量地化解家事纠纷,让司法审判助力基层矛盾化解的效能进一步得到彰显。”(陈卫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