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2/21 12:39:00
《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深受广大法官的赞誉与热议。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经中央同意,最高人民法院于2月7日发布了被称为史上最强、最全的司法履职保障规定——《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免受干预、免责机制、救济渠道、公正考核、安全保障、休假权利、薪酬保障等方面,对《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进行细化规定和贯彻落实,它的颁布实施,对于保障法官依法履职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深受广大法官的赞誉与热议。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实施办法》要成为保障法官依法履职的利器,还必须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首先,法院要敢于担当作为。各级法院当及时成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切实履行作为“法官娘家人”依法保障法官的合法权益的义务。对于侵害法官权益的各种行为,要及时敢于发声、发力。对于法官的投诉要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及时反馈、及时公正处理;对于法官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被调离、免职、辞退或者受到降级、撤职等处分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或者建议有关机关予以纠正;对于法官维权保护的求助,要及时运用自身组织优势给予回应,要密切配合公安机关果断采取有力措施;对法官作出错误处理、处分决定的,在错误被纠正后要及时恢复其职务、岗位、等级和薪酬待遇,积极为其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视情对造成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或者补偿,并商请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诬告陷害者或者滥用职权者的相关法律责任。
其次,法官要敢于和善于依法维权。法官要敢于拒绝外部干预。法官依法办案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敢于拒绝执行任何单位、个人违反法定职责或者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并按照中央有关规定予以记录、上报。除参加专业法官会议外,法官要敢于拒绝有关部门或者个人要求其就尚未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或者本人未参与审理的案件发表意见。同时,法官要敢于拒绝有关单位安排其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受到非法处理、处分时的,法官要敢于及时申诉和申请复议。此外,法官要切实强化依法维权意识,要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和证据意识,对于自身及家人受到跟踪、威胁、谩骂、侮辱、围攻、殴打,要及时采取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有效固定证据,便于今后依法维权。
第三,公安机关要强力协助。公安机关作为国家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门机关,要切实承担起保障法官权益的协助职责,对于法院、法官有关协助保护法官依法履职的请求和求助,要强力配合,及时出警,及时处置,以其自身的资源优势,切实保障法官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林振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