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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古蔺:试水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4/26 10:31:11
        字号:A A    颜色:
         
         
        2017年,是四川深入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古蔺县人民法院在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行动中,结合法院地处山区,交通不便、被执行人难找的实际情况,积极探索构建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力争提升执行工作质效,破解“执行难”,更好地落实司法为民。
         
        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
         
        古蔺地处偏远的乌蒙山区,条件艰苦、交通闭塞。辖区内的八个乡镇人民法庭,偏远的几个法庭离法院机关七八十公里,最近的也有二三十公里。再加上当事人隔法庭还有一段距离,老百姓好不容易打完官司,又陷入申请执行和提供财产线索的来回折腾中。实施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当事人可以在辖区内每一个法庭提交执行申请和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人民法庭应当接收执行申请并登记,对辖区内的财产线索应当及时核实。
         
        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小额速裁案件、土地林木侵权纠纷案件、申请执行标的额为1万元以下的金钱给付案件的执行实施事项,从财产调查、执行协调到终本约谈都由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工作的试点法庭主导进行。
         
        为简易执行案件赋予各人民法庭“执行的权力”,正是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人民群众、扎根山区的优势,提升了执行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让百姓少跑腿、少找人、多实惠。
         
        完善工作机制 确保取得实效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立在执行局,负责审执一体化全面工作。八个乡镇人民法庭以案件最多、隔城最远的三个法庭为试点法庭,每一个法庭设立联络点,将八个法庭划分为两个片区,在每个片区设立1名执行法官担任联络员,负责执行事项的具体交付及执行工作的沟通、协调。
         
        在领导组的领导下,建立执行局—立案庭—法庭三位一体的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
         
        虽推行区域内法庭全域收案,但却由立案庭统筹立案。凡当事人向法庭递交执行申请的,人民法庭应当接收,并作好专门的人民法庭执行案件收案登记,并于收案后两日内通过扫描录入系统传立案庭统筹立案。
         
        人民法庭审执一体化与古蔺法院分段实施、裁执分离机制相结合。前期的网络查控、节点控制由执行局内部分段中的执行准备组进行,需要交由人民法庭实施财产调查、执行协调、终本约谈的事项,交由法庭实施,人民法庭办理完毕实施事项,交由执行局进行结案处理和总和处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由执行局统筹安排。人民法庭在办理实施事项时需要裁判的事项,应当交由执行局裁判组裁判。
         
        建立健全执行局—法庭—乡镇联络点三位一体的联络机制,让每一个当事人能够及时联系和了解执行情况,让每一条财产线索都得到及时有效的核实,让每一次执行协调都起到实效。
         
        坚持“两个原则” 规范质效管理
         
        坚持审执分离原则和裁执分离原则,审执一体化既不是对审执分离的简单否定,也不是审执不分的简单回归。它是新的历史时期审判工作机制改革的必然,也是深化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人民法庭在主导执行案件时,该执行案件的审判人员不能参与该案的实体性事项的执行工作。所需的裁判文书由人民法庭提出申请后,交由执行局裁判组统一裁判。
         
        通过录入情况通报、审限跟踪、超审限预警以及审判质效评估数据对比分析等不断推进审判质效管理的规范,有效防止和减少了消极不作为和违法违纪等问题。同时,出台并完善《古蔺县人民法院人民法庭审执工作一体化实施细则》和实施方案,并将工作情况纳入年底绩效考核。
         
        关于“审执一体化” 当事人有话说
         
        对“审执一体化”带来的转变,德耀镇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员雷某感触很深。她说,以前,法律文书生效后,若对方没有履行,需要提出执行申请,又要跑到院机关去办理执行立案手续,由于执行员对案情不了解,我们又得配合执行员重新了解案情,需要花费我们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现在,审执一体化机制实施后,大大方便了我们老百姓诉讼,充分体现了司法为民的情怀。(袁渊 张利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