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7/18 15:57:25
扎实推进执法普法良性互动深层融合
“谁执法谁普法”的湖南样板
自中办、国办下发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意见后,湖南高度重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具体落地,各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发挥专业优势,结合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实施,注重普法宣传与执法司法的同步推进,取得了执法与普法深度融合,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有效、加速前行的良好效果。
率先强化制度规范
“普法是一项繁重而系统的工程,必然需要各方聚力共同发力,改变以往那种司法行政系统单兵作战的传统方式。”湖南省司法厅党组书记范运田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提出“谁执法谁普法”后,湖南立即着手进行了部署,并以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记者注意到,意见于2015年12月出台,意味着湖南是全国最早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下发具体实施意见的省份。
今年2月7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湖南省司法厅就召开了“谁执法谁普法”督查考核组长和法规处长会议。省司法厅副厅长唐世月为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就如何贯彻“谁执法谁普法”的机制要求作了分组任务安排,并发表动员讲话。湖南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总队长车丽华、省司法厅法宣处处长刘刚魁等分别领取了任务并作了表态发言。随后,9个由各单位分管法治的领导担任组长的小组,分赴各单位进行了专项督查。
“好的制度更需要有效的实施落地。”唐世月介绍,从督查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单位对“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都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作为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推进部门和行业依法治理的基础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业务工作始终;普遍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
同时,各单位都建立了普法工作与年终目标考核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普遍制定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清单、明确了“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分工,把任务分解到相关处室,把学法、考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评先的重要依据。
执法普法融合推进
娄底市国税局审理某企业涉嫌偷税案时,有某些领导说情打招呼,企业对此也多有怨言。为此,国税局通过采取公开社会化审理重大税务案件的模式,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大常委会等咨询专家和来自基层系统内的重案审理员参加审理,近50名各界人士参加案件审理旁听。审理过程引入旁听、询证、自由辩论、合议等制度,结合情理法进行深入阐述,最后作出按偷税处以0.5倍罚款的决定。
“国税的这种执法、普法紧密结合的办案方式,既让我们感到了遵从税法的压力,最后的处罚又让我们心服,我们会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提升管理水平,防止税收风险。”企业负责人表示。
“一年多来,各单位立足自身职能,发挥专业优势,结合本部门法律法规的实施,牢牢把握‘以普法推动执法,以执法促进普法’的指导思想,注重普法宣传与执法司法同步推进,确保普法目标在日常工作中得到实现和深化。”范运田告诉记者,在具体的实施推进过程中,各单位各系统呈现出很多可圈可点的亮点。
其中,省金融办通过广泛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集中力量做好房地产开发、P2P网贷等重点领域和中老年人、农民工等非法集资受害高危群体的金融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防范金融风险的意识和能力;省公安厅、省文化厅根据社会治理新需求,有针对性进行禁毒、禁赌、扫黄、打击黑网吧等专项整治斗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为净化社会空气、推进法治湖南建设营造了良好氛围。
更为关键的是,各单位纷纷认识到严格执法就是最好的普法,大力推行以案释法工作,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主动向管理对象、服务对象、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宣讲有关实体法和程序法,解答有关法律问题,把执法现场变成普法的第一现场,努力实现执法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大化。
省检察院通过开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专项侦查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等活动,广泛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省高院通过互联网和电视媒体直播庭审过程,拓展法治宣传教育渠道,起到了“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普法效果。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在开展税务执法检查过程中,则注重加强与被检查对象沟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帮助规范管理,既巩固了执法成果,又达到了普法目的。
普治并举初尝甜头
湖南省林业厅法规处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网络通讯公司为赶进度,往往撇开林地使用审核环节,和一些地方政府、林权群众私下达成补偿协议。对此林业厅专门进行了对策研究,指导基层执法单位将相关案例整理成册,在执法的同时向通讯公司、林权群众等有关各方发放、讲解,很快取得了较好的效果。益阳安化等地一些通讯公司开始主动和林业执法部门联系对接,积极履行相关职责,更加有效地呵护了青山绿水。
唐世月告诉记者,一年多来,湖南各单位对执法与普法的深度融合,带来了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思维、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各项工作沿着法治轨道有序、良性运行的积极效果。
“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后,各单位不仅更加注重依法决策,更加注重规范执法,更加注重法律风险防范,促进了依法决策能力和行政执法水平的提高;而且,各单位纷纷积极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执法机制,创新公开方式,畅通公开渠道,依托现代信息手段确保各项公开措施得到落实。其中,省公安厅构建的阳光警务执法公开平台,是全国首个执法信息动态判研中心,实现了案件办理全流程监督、闭环式管理。
与此同时,各单位始终坚持执法普法与维护稳定有机结合,普治并举,及时掌握和化解社会不安定因素,将影响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其中,省国资委对于执法中发现的涉及国有企业的重大矛盾纠纷案件,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导向,协调省高院、省政府法制办等部门,有效处理了湘煤矿集团在疆有关诉讼案等10多起重大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近3亿元。
“系统、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可进一步整合法治宣传教育资源,扩大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覆盖面,促进执法与普法工作的有机结合,提高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质量和水平,真正形成部门行业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工作格局。”省委法治办常务副主任、省司法厅厅长谈敬纯表示,今后湖南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相关制度机制,不断创新形式方法,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并择时召开高规格的现场推进会,确保“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湖南“硬着陆”。(阮占江 帅 标 陈昆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