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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构建“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援服务圈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7/20 1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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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构建“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援服务圈
         
        把实惠送到群众家门口
         
        望着摆在面前的保密协议,在某公司担任会计工作的梁女士非常纠结:不签,自己可能丢了这份工作;签了,在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却要与公司约定“离职后两年内不得在相关行业领域内工作”。左右为难的梁女士于是致电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希望能解开心中的困惑。
         
        接听电话的周怡馨律师逐一解答了梁女士提出的疑问,并给出了专业意见。依据周律师的建议,梁女士与公司进行了沟通,并最终达成共识——只签署保密协议但不附带竞业限制。
         
        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余继军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在广东,援助范围持续扩大,受援的门槛逐年降低,受援人权利更加广泛,法律援助的含义已经不仅仅体现在诉讼程序中的帮助,还被扩大延伸到了涉及民生的各个领域。目前,广东通过构建“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超过4000万人被纳入法律援助覆盖人群,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享受这一民生工程带来的真正实惠。
         
        以立法形式实现应援尽援
         
        今年春节前夕,在汕头打工的小林来到市法律援助处求助。原来,在市区一建筑工地工作的他,不慎跌落受伤,但由于没有证明劳动关系及用于认定工伤的证据,无法顺利进行工伤认定,而包工头又拒绝赔偿。
         
        接受小林的援助申请后,援助律师在充分了解案情后,将小林与包工头召集在一起进行调解。经过长达7个小时的调解,在援助律师的耐心释法说理下,小林与其包工头达成调解协议。当天,小林就拿到全部赔偿款15万元。
         
        余继军告诉记者,作为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广东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将法律援助工作列入广东的“十项民心工程”。
         
        从2007年1月起,广东就对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实施无限制援助,只要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群众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为了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2016年2月26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新的《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并于当年4月1日开始施行,以立法的形式实现应援尽援。
         
        广东省司法厅法律援助局局长叶金昌介绍,条例不仅增加了社会福利机构维护其合法权益和社会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可以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还进一步扩大了刑事法律援助范围,最大限度发挥刑事法律援助在司法人权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条例同时建立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申报制度,由法律援助申请人自行申报财产状况,免除了申请人开具经济困难证明的义务。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12种无须提交经济困难申报材料的情形,放宽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依照《广东省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规定》,占全省总人口20%的低收入户可成为法律援助的基本服务对象。
         
        实践中,广东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进一步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如广州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调整为按市企业职工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在全省率先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目前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895元。佛山市将低收入户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相比较,高者定为当年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
         
        据统计,2016年,广东全省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9881件,受援人数达94039人次,提供法律咨询近79万人次。在办理的援助案件中,刑事案件20963件,民事案件58475件,行政案件443件,其中民事受援人群中农民工占比超过70%。
         
        3531个站点让群众家门口受援
         
        因家具厂经营不善,54名员工被拖欠了18个月的工资。万般无奈,员工们集体向佛山市顺德区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后,走进了设在工厂不远处的顺德区龙江镇法律援助工作站。
         
        援助工作站当即受理了员工们的援助申请,并由他们自己在援助律师库里点选了广东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玲珠负责承办。掌握实施、收集证据……在刘玲珠的专业支持下,仲裁委裁决家具厂向54名员工支付2015年7月至2016年12月的工资差额106万余元。
         
        为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得到法律援助服务,2016年1月,广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在2016年年底前实现省、市、县法律援助机构在临街一层设立便民服务窗口,并将其列入省政府2016年省十件民生实事。
         
        余继军向记者介绍,2016年12月,在省司法厅的强力推进下,全省148个法律援助机构全部在临街一层设立了服务窗口,实现全省法律援助服务窗口的服务标识、功能区域划分、配套服务设施的统一规范。
         
        实践中,广东各地以148个法律援助机构为枝干,延伸设立353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构建形成了“农村一小时、城市半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目前,清远、茂名等市法律援助联络点已全面覆盖至村(社区)。
         
        “广东各地还创新推行各项便民利民举措。”叶金昌掰着手指告诉记者,“完善残疾人无障碍通道等服务设施,推行电话预约和上门服务;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在法院、看守所、监狱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互联网+法律援助’应用服务平台,省统一规划建设集援务公开、咨询服务、业务办理、监督管理、舆情研判于一体的法律援助信息系统……”
         
        此外,广东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不足和山区县、贫困县律师资源短缺问题,加大力度调配优秀律师、青年志愿者等支持律师资源短缺地区法律援助工作。
         
        去年12月14日,经广东省司法厅公开招募、选拔并经培训,44位律师志愿者及其他97位青年志愿者被派驻至15个地市93个欠发达地区。至今年7月10日,派驻律师志愿者共办理法律援助事项6011件,其他志愿者共解答法律咨询15097人次,利用法援信息管理系统办理法律援助事项3662次,开展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禁毒宣传585次。
         
        “12348”构建实时有效用法平台
         
        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是省司法厅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及要求,为全省群众及来粤人员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人民调解、律师服务、司法考试等司法行政业务的咨询、申请等的服务平台。
         
        “老板炒了我,我气不过就开走他的车,他报警了,刚才警察给我打电话。我没想要他的车,只想要他给我赔偿。怎么办?我这算是盗窃吗?”电话那头,刘先生用微颤的乡音表述着他的遭遇与惶恐。
         
        “12348热线”值班律师在详细了解刘先生的情况后,为其解析了他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示他依法维权,归还车辆。
         
        日前,在“12348热线”例行的随机回访中,刘先生告诉回访人员:“之前因为自己傻,加上公司是私人企业,所以干了4年也没有签劳动合同、购买社保。在这个法律平台听取了律师的意见后,我立刻归还了车辆,还用律师说的法律意见跟老板交涉,不但纠纷解决了,公司还跟我签了劳动合同,买了社保。”
         
        “一个短短不到10分钟的电话,反映出的却是‘12348热线’在化解社会矛盾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叶金昌对记者说,如果没有“12348热线”的介入,刘先生不仅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还可能沦为犯罪嫌疑人,直接影响家庭。
         
        记者了解到,目前,广东省“12348热线”话务中心设有80个律师专席,实行“7×24小时”全天候服务,免费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解答服务,真正做到了均等、普惠地让全省群众都可以便利获得公共法律服务。
         
        自运行以来,“12348热线”采取“政府购买,集约服务”的构建模式、“四方参与,三方制衡”的管理模式、“一号牵头,服务联动”的服务模式,被司法部和同行誉为“12348广东模式”,成为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创新模式。据统计,2015年12月至今年4月30日,热线已累计解答群众来电73.07万通,来电量居全国首位,接通率和服务满意度均达98%。(章宁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