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8 21:29:23
“试水”自治型管理
——法官自主管理的上海虹口模式调查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总体目标,而“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如何建立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如何让审判管理管得住、管得好?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创新思路,在审委会、院庭长及审管办三重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法官自主管理模式”。如今,这套模式已经运行一年有余,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从“消极被管”转为“主动来管”
丁酉年新春刚过,虹口法院的干警们忙碌不已。由于春节长假的原因,2017年年初的两个月只有37个工作日,但全院收案量已经达到5981件,同比增长18.5%。
案件数量逐年上升,人民群众对司法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元,法官群体如何自身“挖潜”,提升审判质量、效率与效果?这一直是萦绕在虹口法院院长席建林心头的一桩要紧事。
如何既要突出法官在审判权上的主体地位,又要合理扩展法官参与管理的范围和深度?虹口法院党组经过细致调研,根据中央的司法体制改革精神及上海司改试点工作方案,提出了“法官自主管理模式”,并进行了制度性探索。
“我们设立这套管理模式的初衷首先在于强化法官的主体意识。”席建林告诉记者,“自主管理具有上通下达、力求务实的特点,不仅是对原有管理模式的补位,也是尊重法官主体地位的改革趋势。其次,通过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成员以点带面,率先垂范,一同促进审判质效的自觉提升。”
席建林认为,虽然法院已有审委会、院庭长及审管办,但这些传统管理机构的职能正逐渐由微观的个案管理、末端管理,向中观、宏观的程序管理、趋势管理转变,审判权的运行最终落实在每个法官的个体身上,对法官的自我管理能力提出了很高要求。
既不能缺位,也不能越位。分管审判管理的副院长陈素琴把法官自主管理组织比喻成“法官自己的行业组织”,这些自主管理组织具有双向性,能够在第一时间了解到法官工作中的难处、痒处,通过组织内部的信息分享或协调来加以解决,对于难以处理的问题或者情况则通过专门的渠道迅速反馈给相关管理部门,从体制、机制上进行调整。
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的职能已经明确,那么如何选择自主管理组织的成员,规则怎么运行?
为解决这两个问题,席建林和陈素琴会同法院审管办主任、专职审委会委员陈平进行了多次讨论。
在经过近一年的准备后,2016年5月,虹口法院自主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该委员会设总协调人一名,由陈素琴担任,负责委员会工作的总体推进。设总顾问一名,由退休资深法官担任,确保管理经验的整合。同时,委员会下设四个分委员会,分别是审判责任评定、立审执兼顾、庭审和文书评查以及纪律作风委员会。其中,审判责任评定委员会负责审判质量评定以及差错责任认定,立审执兼顾委员会对涉及立审执兼顾的案件和事项提供咨询性意见,庭审和文书评查委员会从事庭审和裁判文书评查、评比等相关工作,纪律作风委员会则对本院法官履职时的纪律作风和行为规范进行监督、检查。
四个委员会的职责范围基本涵盖了整个法院的日常工作,下设的四个委员会共有成员48名。除一名退休法官外,其余均经民主推选并征求个人意见后产生。民主推荐后,各委员会设1到2名召集人,负责委员会日常运作,真正实现“从法官中来,到法官中去”。
“他律管理是外部的、被动的管理,而自主管理则是内发的、主动的管理,审判管理一定要解决以他律管理为本向以自主管理为本的转变。”席建林强调。
“专业+统筹”的思考模式
2月13日,记者走入虹口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立审执兼顾委员会召集人张晓明的办公室,此时的他正在翻阅立审执兼顾委员会的讨论记录,准备提炼整合这份材料里的内容。据统计,该委员会自成立以来,已召集成员“头脑风暴”达11次之多。
“立审执兼顾”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在司法体制改革不断完善的今天,“专业法官会议”解决的是审判业务庭内、疑难复杂案件的事实认定与法律适用,而立审执委员会则主要负责解决立审、审执、甚至审审环节之间需要协调的事宜,对于那些业务庭之间无法协调、又不属于审管办管理、审委会审议范围的疑难复杂案件和事项,委员会都会拿来讨论。
“专业法官会议的特色在于‘专’,立审执兼顾委员会的特色在于‘联’,引导法官从一种专业思考模式向专业+统筹的思考模式过渡。”张晓明解释道。
相比其他三个委员会定期召开月度或季度例会的情况,立审执兼顾委员有相当灵活的运作形式,一旦有急需立审执协调的事由,就会通知相应部门前来商讨,同时可邀请相关庭长、分管副院长一同参加。在立审执兼顾委员会讨论的事宜中,既有执行部门碰了钉子向审判庭共商对策的,也有审判庭之间或法院之间因案件涉及交叉问题而引发的讨论。立审执兼顾委员会如同一家“诊所”,为最终案件矛盾的解决提供各方智力支持。委员会的成员除了能够参与立审执协调事项、提供立审执兼顾咨询意见外,还可以对推进本部门立审执兼顾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有利于培养出一支既有专业水平又有统筹能力的法官队伍。
有一起离婚案件让张晓明记忆犹新。
来自黑龙江的徐女士嫁给了家住上海的赵先生。婚后,赵先生从单位分得一套公房,赵先生为承租人,后因赵先生对徐女士不忠,失意的徐女士前往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考虑到赵先生曾以书面形式自愿将公屋补偿给徐女士,且徐女士平日里照顾孩子居多,法院最终判决孩子随徐女士共同生活并居住在该房内,赵先生另觅他处居住。
谁知,当徐女士拿到判决书前往物业公司要求变更房屋承租人时,却遭到物业公司的拒绝,徐女士只得申请法院执行。但根据规定,公房承租人必须有本市户籍,执行部门无法操作。于是,徐女士又以离婚后财产纠纷为由再次起诉,要求变更公房承租人。
受理此案后,立审执兼顾委员会立即召开协商会议,邀请辖区派出所等相关工作人员参会,最终认为徐女士按照目前规定暂时无法作为承租人。“后来法官向徐女士做了解释,告诉她,法院的判决已经明确了她与孩子在所涉房屋内的居住权和相应财产权,但由于公房系一定经济时期的历史产物,承租人必须为成年人且持有本地户籍,徐女士可以在条件符合后再对承租人进行变更。”在法官的耐心解释下,徐女士撤回了这次起诉。
“法律的生命更在于经验,老百姓的落脚点是解决具体问题,所以法院在处理争议中,必须从立审执通盘考虑,确保判决结果的可执行性,释明权利保护的通道。立审执兼顾委员会中讨论的案例往往给我们一些提醒,促使法官在怎么判决,如何释明上深入思考,也使管理工作更接地气。”张晓明深有感触。
2016年8月,虹口法院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立审执兼顾推进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该意见从立案阶段的风险告知、诉讼保全的关口前移、关联案件的排查,到文书主文的明确具体、立审执部门的协调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规范,为立审执“组合拳”破解执行难提供了有益的保障。据悉,该意见中的亮点与实施经验已被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可,并已在上海全市法院推广。
打通“任督二脉”的教科书
庭审和文书,是法院展现在当事人面前最生动的两张“名片”,也是衡量法官能力的重要标尺,所以,庭审规范和文书质量委员会的工作尤其繁重。
“诉讼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为我们勾勒了庭审的基本框架,这属于法官开庭的规定动作,法官一般都能做好。但对于一些新类型案件,或者现场发生突发情况,需要法官有自选动作时,这就要考验一个法官的日常素养了。”陈平说。
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的民二庭法官沈文宏对庭审深有感触,作为一名“80后”,她在5年内审结了800余件商事案件,如今她已成为庭里的一名业务骨干。
“以前开庭是一审一书,审判长或指导老师会庭前庭后做些指导,但我还是觉得内功练得不够。现在作为委员会成员可以参与观摩其他人的庭审,给我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平台,尤其是观摩后的评析,给我启发很多。”沈文宏笑着说。
去年12月,庭审和文书评查委员会旁听了沈文宏主审的一起商事案件。旁听席上,既有审判一线的“大咖”,也有同为法官的小伙伴。庭审结束后,委员会召集沈文宏及其所在庭的庭长一起参与委员会讨论,有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向沈文宏建议,在询问当事人时要注意按照构成要件归类,注重询问顺序,并精要归纳争议焦点。
“这让我对如何在庭审中围绕构成要件进行发问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我在之后的庭审中不断磨炼自己梳理案件、驾驭庭审、归纳争点的能力。”沈文宏发自肺腑地感谢前辈们的“赐教”。
此后,由于庭审驾驭和文书写作能力较为突出,沈文宏被推选为庭审和文书评查委员会的成员,参与委员会的各类评审活动,这些活动不断提升了她的综合素养能力,而像她这样的“80后”法官在该委员会中还有四位,委员会对于青年法官的引导作用已经初显。
据统计,自庭审和文书评查法官自主管理委员会成立以来,截至今年1月,该委员会共对1531份裁判文书进行了抽查预检,对161次庭审开展了评审。在评审中发现的优秀庭审与文书还被推选至上海高院组织的“四个一百”精品庭审和文书评选活动中。
“去年,上海法院庭审公开网正式开播,对庭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将挑选部分直播案件进行评审,并逐步探索建立互联网直播案件庭审评审的常态化机制。今后,我们还考虑将优秀的庭审录像按照诉讼的程序环节进行分类整理,将庭审视频作为教材给到需要的法官。”陈平说。
“法律、案件、法官,三者构成了法院运行的基本要素,其中法律和案件相对客观固定,它们的‘灵性’只有凭借法官这个关键要素才能激发出来。法官自主管理还有很多规律值得我们慢慢摸索,我们将继续努力。”席建林表示。(严剑漪 朱春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