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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 广州制定全国首个实施细则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9 13: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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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触犯刑法的被告人在广州可以免费获得“财政买单聘请律师”为其辩护的“待遇”了。今年10月中旬,最高法院、司法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宣布“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率先在广东等8省市试点。
         
        近日,广州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新闻发布会在广州中院举行。
         
        发布会上,广州中院与广州市司法局联合发布《广州市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标志着广州市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广州成为全国首个制定实施细则的城市。
         
        刑案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
         
        据介绍,此次出台的《办法》和《实施细则》所指的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主要是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的律师辩护全覆盖,具体包括:一是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外,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二是被告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应当通知辩护情形,包括未成年人,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是除上述规定外,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二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自行委托辩护律师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四是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人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五是在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或者被告人自行委托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前,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可以提出法律帮助请求,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派驻的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法院没履通知职责判了不作数
         
        《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了人民法院的告知、通知辩护职责,使被告人知悉相关权利,人民法院应及时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符合条件的被告人提供辩护。
         
        《办法》和《实施细则》还强化了责任追究,规定:对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或者法律援助机构未履行指派律师等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那么,满足哪些条件的被告人可以享受到这一权益?据介绍,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非依申请启动,而是法院主动通知法律援助机构,相关费用亦由政府负担。
         
        《办法》和《实施细则》还规定了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的救济程序。《办法》首次明确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履行通知辩护职责,导致被告人审判期间未获得律师辩护的,应当认定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根据《实施细则》,承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案件的律师应符合下列条件:执业满三年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司法工作经历;近五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或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具有一定的刑事办案经验;最近一年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等次为“称职”。(董柳)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zixun/2017-11/06/content_1143739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