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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人民调解走出特色之路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9 13: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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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专职队伍建设融入公共法律服务  
         
        山东人民调解走出特色之路  
         
        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着基础性作用。近年来,山东省司法厅立足于人民调解这一定位,着眼于激发人民调解新动能,提升人民调解服务的有效供给,全面深化人民调解工作,近3年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30余万件。
         
        “多年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人民调解‘由谁干’‘干什么’这两大脉络,一方面坚持以职业化为主、专兼职相结合,突出抓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一方面将人民调解作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形成了具有山东特色的人民调解发展之路。”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马灵喜告诉《法制日报》记者。
         
        专职人民调解员近6万人
         
        “每月基本工资2400元,案件补贴1000多元,此外还给交五险。”说这话的是王庆侦,他是临沂市兰山区兰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这份保障不仅提升了工作积极性,更重要的是,这种被认可和被尊重的感觉让我们很欣慰。”
         
        前年,王庆侦和另外4人经过报名、笔试、面试等环节,从100多名报考者中脱颖而出,成为兰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兰山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一应俱全。
         
        “培训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每年还要进行培训。我们的工作职责非常明确,规章制度很严,奖惩考核也非常细致。”王庆侦介绍,他们调委会的5人涵盖老中青三代,且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已经磨合得很好,化解了一大批民间纠纷。
         
        长期以来,基层调委会建设相对滞后,不仅专职调解员严重不足,而且流动性非常大,人员素质也不高,成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瓶颈。究其原因,经费保障不足是关键。
         
        为此,临沂市从长远考虑,于2014年底以市“两办”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健全组织网络,完善准入机制,落实经费保障,严格考核奖惩,这为人民调解工作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各县区也随之下发了相关文件。
         
        临沂的做法是山东省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缩影。“全省坚持专兼职相结合,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为突破口,建设一支扎下根、留得住、冲得上、干得了、干得好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人民调解员队伍成为促和维稳的‘首发阵容’。”山东省司法厅基层处处长刁春风介绍。
         
        据悉,山东省今年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了乡镇(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配备数量、待遇保障、考核奖惩等标准,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全省现有专职人民调解员59204人。
         
        山东省开展人民调解实务和专业院校合作共建活动,联系设置有人民调解专业方向的上海政法学院,在烟台等6个市建立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组织优秀人民调解员到学院培训。
         
        山东省建立了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制度,明确到2018年底,省市县三级建立人民调解员专家库。去年12月,组建了省级人民调解员专家库,首批聘任29名全省各行各业各领域人民调解的先进代表担任成员。
         
        作为儒家文化的发源地,山东省注重发挥优秀传统文化在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的独特作用,指导各市组织开展品牌人民调解室创建活动,初步形成了以“和为贵”人民调解室为典型代表的特色鲜明、贴近百姓、群众认可的品牌调解室集群。
         
        “应该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机制建设、完善专职调解员选任机制、加大人民调解员培训教育力度,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好服务社会、服务民生。”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李荣凯介绍。建立一支公道正派、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既是贯彻落实《山东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客观需求,也是大势所趋。
         
        融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人民调解具有高效率、公益性、法律性等特点,能够很好地与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律服务等司法行政职责进行衔接和沟通。”山东省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姜东认为,人民调解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在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农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全部实现了人民调解有位有岗有人。开展与纠纷多元化解综合性服务平台、专业性纠纷多元化解公共服务平台、诉讼与非诉讼方式对接平台等三大平台的对接。
         
        同时,山东各地还将人民调解作为重要内容纳入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不断改进完善人民调解信息平台。
         
        借助实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程,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所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人民调解,推动政府机关、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
         
        为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去年,山东省将人民调解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人民调解服务辅助性工作,政府组织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其他政府委托的人民调解服务,纳入全省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指导目录。
         
        山东省司法厅厅长王本群说,人民调解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多年来,全省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特别是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平安山东、法治山东建设。(李豪 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