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9 13:41:14
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通过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开设法制课堂、加强司法建议等,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
■立制: 首长“主动”出庭
“退休是行政确认行为,办理退休手续没有陈述、申辩的程序要求,我局依照充分证据为其办理退休、作出该通知是合法有效的……”
去年12月,刘某因不服西充县人社局作出的退休决定,向西充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庭审中,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并全程参与答辩、质证和辩论等环节。
去年,针对西充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低、行政机关举证不力、参与协调不积极等不配合行政审判,甚至阻碍生效行政判决执行等情况,西充法院主动汇报,推动该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题会议修订《关于行政首长参与行政诉讼的规定》。规定要求,对于涉及老百姓生产生活稳定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复杂的等六类行政诉讼案件,相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不能由代理人做“传声筒”。
为规范出庭应诉行为,西充法院制定并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告知书》,主动告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要求、时间、地点、权利义务及不利后果,明确指出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出庭应诉的,须在开庭三日前向法院说明理由,并安排单位其他工作人员出庭应诉;对代理律师撰写的答辩词和代理词,必须由单位负责人审阅签字后方可提交法庭。
去年底,为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责任,西充县委、县政府出台《涉诉案件应诉过错责任追究办法》,从责任承担主体、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过错行为、过错认定程序、责任追究方式等方面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过错责任作了详细的规定。
根据该办法,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存在应当出庭应诉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应诉;需要委托诉讼代理人而未及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导致不利诉讼结果的;不当为对方提供己方形成的内部材料,对方作为证据使用的等九种行为,或被认定为应诉过错。
“对于出庭应诉执行不力或败诉率高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县委主要领导要对其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监察部门应当向其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追究其行政责任。”西充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伟表示。
一方面是制度,另一方面是抓落实。在西充县人大常委会的统筹下,西充法院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台账,逐案统计,适时将相关情况向该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为监督和考核工作提供依据。
在西充县委、县政府的统筹协调下,行政机关负责人法制意识进一步增强,出庭应诉更加积极,做到应出庭尽出庭,没有再出现仅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情况。
“我希望全县各行政机关高度重视行政诉讼、全面加强行政审判工作,对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参与出庭应诉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损害国家机关形象的,要严格问责,严格追责。”在西充县人大召开的工作会议上,张伟在讲话中指出。
■研判:报告“拔高”水平
“西充法院坚持机制创新,积极推进官民和谐;坚持源头治理,不断推进依法行政,这样的做法值得全县各级机关学习。”去年12月12日,西充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并公布了5起行政审判典型案例,反响热烈。
白皮书对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行政机关败诉的主要原因进行梳理,特别针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常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适用法律错误、超越职权等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的建议。
西充法院研究室主任贾凌峰介绍,为推动行政法律法规与行政执法活动接轨,该院每年均会向社会发布这样的行政案件司法审理情况报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为提升公民法制意识,提高行政机关执法水平,该院采取“走出去”的方式,通过宪法宣传日等活动,不定期组织行政审判法官深入相关行政机关宣讲行政诉讼法律知识,开展专项执法培训,通过法制课堂等方式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交流,释明法律法规,提出整改意见,切实杜绝行政机关重实体轻程序、重效率轻公平的行为,有效防范和减少行政纠纷发生。去年,该院行政庭先后到该县国土局、计生局等行政机关宣讲新行政诉讼法6场次,受益干部1100余人。
为延展普法效果,该院还坚持敞开大门,通过“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政机关相关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参加行政案件旁听、观摩庭审、评议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等活动6场次,收集到社会各界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条,并全部整改落实到位。
“在西充县人大召开的行政执法专项培训会上,西充法院院长刘建菊结合行政审判、行政执法等工作实际,从新行政诉讼法出台的背景、重要意义及主要变化等方面,为参会行政机关负责人进行了讲解辅导,效果很好。”贾凌峰介绍说。
“作为行政机关,我们也希望通过这样的互动,加强信息互通与法律研讨,搭建起与审判机关的经常性交流平台,确保及时掌握、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个案处理中存在的问题。”西充县公安局副局长杨雯镳说。
不仅如此,为促进和谐“官民”关系,该院通过广播电台开办的“法在身边”栏目,制作行政诉讼普法专题节目6期,重点对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后的救济途径及行政诉讼权利的依法行使进行有针对性的普法教育,切实提升群众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知晓度和理解度,引导群众依法理性维权,全力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对此,西充县委政法委书记王熊骅认为,把辖区内百姓的事办好,把服务大局的功课做实,把干部群众的关系理顺,这就是法院工作实实在在的成效。“西充法院开了全县行政机关建设法治西充、和谐西充的先河,成绩卓越。”王熊骅说。
■解纷:建议“规引”行为
近日,西充法院在审理原告鲜某诉被告西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行政行为一案中发现,该局在办理离婚登记时仅行使了形式审查,未对当事人做出详细询问,在该案审理结束后,向该县民政局发出司法建议。
收到该建议后,该局高度重视,表示将通过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婚姻法、《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等政策法规文件,奠定规范婚姻登记行为的理论基础;加强询问,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落实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应当公开的依法公开;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和义务,严格把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近年来,西充法院高度重视行政审判司法建议工作,及时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司法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及时整改回复。去年,先后向国土、住建、民政等单位发送司法建议6份,收到反馈意见6条。
西充法院制定并完善了《加强和规范司法建议工作实施办法》。办法明确了司法建议的范围,即在审理、执行或处理信访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事务时,存在拒绝履行判决、裁定,需要给予相关负责人组织或纪律处分等九种情形的,应当提出司法建议。
办法明确了司法建议工作的考核实施办法,规定在建议回复期限届满后未收到反馈意见的,相关业务部门应向被建议单位进行询问、提醒或回访,必要时应向其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工作部门和同级政府法制机构通报情况,提出意见,确保司法建议落地有声。
为规范行政行为,法院将行政案件审判纳入“大调解”机制中,建立以法院为主导,政府及各行政机关积极配合的协调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在某银行诉西充县国土局不服收回某渔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一案中,承办法官发现被告西充县国土局适用法律错误,遂组织原、被告协调。最终,县国土局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银行同意撤诉。
随后,西充法院向县国土局发出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等方面的司法建议,该局对该建议进行了采纳,有效监督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西充法院建立了风险评估机制,按照早发现、早评估、早预防、早处理的原则,针对土地征用、劳动保障等涉民生影响案件,在案件受理之日,建立风险评估台账,加强疏导协调,积极探索行政纠纷联动调处机制,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
此外,西充法院建立了多元化解机制,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行政案件审理,减少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引导行政相对人理性诉讼、合法维权。去年,通过源头治理、协调联动机制,该院协调化解行政案件8件,取得当事人满意、社会公众满意的社会效果。
“我们将不断创新行政诉讼协调方法,注重把行政案件协调解决与巡回审判、圆桌审判、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等工作机制相结合,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协调工作,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彼此沟通,互相理解,建立和谐融洽的‘官民’关系。”对于下一步的行政审判工作,刘建菊表示。(赵英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