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长安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8/1/26 18:33:32
记者近日从天津市东丽区法院获悉,东丽区法院通过不断健全管理方式,严格环节管理、完善配套机制,逐步实现了审限监督管理的标准化和制度化,审判质效得到显着提升,连续五年无“一年半以上未结诉讼案件”。
东丽区法院依据市高院下发的“审判流程运行”标准化文件,结合东丽区法院实际,制定了《审限监督管理规定》,由分管副院长对主管部门半年以上的未结案件进行每月督查,由庭长负责对本部门全部案件的审限情况进行每周督查。
同时,依托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分析、整理各项审判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对可能影响案件审限的重要时间节点强化监督。对临近审限的案件,下发催办单。案件超过一年仍未办结,主审法官应将案件基本情况、未办结原因及预计结案日期,以书面报告形式递交研究室,并在此后每15日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截至一年三个月仍未办结的案件,承办人应向审委会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解释说明。
对办案人员故意拖延办案,或者因过失延误办案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办案人员及合议庭责任,追究庭长的监督责任,并记入法官业绩考核档案,取消晋级评优资格。由研究室对案件审理进程长期监督控制,防止出现“先积案再清案”“边清边积”的恶性循环。
此外,东丽区法院严格环节管理,优化鉴定、评估、拍卖等环节的操作流程,严格“简转普”审查程序,完善配套机制,进一步增强了审判人员的审限意识,有效防止久拖不决现象的发生。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zixun/2018-01/24/content_1144724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