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安徽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8/3/22 15:31:58
家事审判,是维护家庭和谐、保障未成年人和妇女等群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司法保障。安徽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利益诉求,着力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
以人为本 修复家庭关系
“你俩经人介绍相识、相恋,组建家庭后相濡以沫,一路走来已7年有余;你俩相互扶持、共同打拼、供养儿女,尽为子之孝,尽为父为母之责,甘苦共存……奉劝你们静下心来,多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用智慧和真爱去化解矛盾,用理智和温情去解决问题,用真爱和真情去温暖子女。婚姻不易,且行且珍惜,切勿轻言放弃! ”2月14日,临泉县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为辛某某与王某某的离婚案件按下“暂停键”,给予这对“85后”夫妻1个月的离婚冷静期,努力挽救这桩婚姻。
据了解,原告辛某某与被告王某某于2011年12月举行婚礼,2015年3月补办结婚手续,婚后生育一儿一女。辛某某诉称,因两人婚前缺乏了解,致使婚后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且无共同语言,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请求离婚。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田明贵耐心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疏导,并分别要求双方填写《婚姻状况调查表》以了解情况。
通过初步调查,辛某某与王某某虽有矛盾,但目前男方正在积极改过,不同意离婚,同时孩子尚小,若离婚势必对孩子的健康成长造成影响。经过慎重考虑,法庭决定向这对“85后”夫妻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希望他们在此期间能冷静下来,互相理解、互相包容,积极修复情感裂痕。
在这起案件中尝试适用冷静期制度,是临泉县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对夫妻双方争执较大,一方当事人坚决不愿离婚,而另一方又系首次提出离婚的情况进行“降温处理”,通过设置1个月的冷静观察期限,为离婚按下“暂停键”,以减少当事人双方的对立情绪和草率离婚现象的发生。
省高级法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7年,全省法院受理的家事案件涉及离婚、抚养、赡养、继承等24类案由,其中离婚案件占比达90%。伴随离婚案件数量的增长,导致未成年人抚养教育、妇女权益维护、老年人赡养等社会问题频发。
“家庭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组成单元,家庭的和睦辛福,不仅与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更直接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家事审判作为解决家庭纠纷、修复家庭关系的屏障,其作用不言而喻。
悉心调解 多元化解纠纷
老吴与娜娜系母女关系。 2008年,老吴和丈夫老黄与娜娜签订一份赠与合同,约定自愿将自有农村房屋全部产权赠与娜娜个人所有,老吴夫妻俩有终身居住权,3人对该合同进行了公证。 2011年老黄过世,老吴以老黄、娜娜均非受赠房产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具备相应的赠与人及受赠人资格为由,向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提出确认赠与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后,雨山区法院家事审判庭依托家事多元调解委员会展开庭前调查。上门走访调查显示,老吴有着重男轻女思想,其有两女一子,娜娜为长女,较为孝顺、懂事,最小的弟弟则较为任性、不懂事;涉案房屋面临拆迁,升值明显。
雨山区法院组织案件当事人及其部分亲朋、邻居,尝试利用情感修复手段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在此过程中,特邀情感观察员通过旁听审理过程,对当事人心理、情感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当事人母女之间有着较为深厚的亲情,只因其它因素夹杂,导致母女间产生矛盾。法官通过耐心调解、亲情规劝等方式,最终妥善解决了这起纠纷。
雨山区法院推行的情感观察员制度,是由法院具有法律、心理等专业知识背景的工作人员担任情感观察员,根据具体案情需要,通过对案件审理过程进行旁听,对当事人心理、情感等情况进行评估,并形成分析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供法官参考。在情感观察员制度之外,雨山法院还与专业心理咨询机构达成合作协议,由后者指定专人负责案件当事人的心理辅导。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委托心理咨询师或者由家事法官在诉前、诉中乃至诉后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帮助当事人情绪得到合理宣泄,后期心理得到正确重建。
记者从省高级法院了解到,立足家事审判实际,省高级法院近年来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家事纠纷案件审判操作规程》,搭建起家事纠纷案件审判的特有程序和基本架构。各改革试点法院也相应出台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制度200余份,建立起人身保护令、感情冷静期、离婚财产申报、离婚证明书、回访帮扶等家事特别程序,以及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情感观察员、心理疏导员等“四员”队伍。
为推进改革,省高级法院还与省妇联联合下发《家事纠纷案件诉调对接意见》,规范诉调对接工作。各改革试点法院按照家事纠纷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的要求,与妇联、公安、司法行政、民政等部门协调,推动建立起了多元化家事纠纷解决机制。
开拓创新 改革富有成效
受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观念多元等因素影响,家庭伦理关系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显现,家事审判领域也越来越广泛,原有的家事审判模式已不适应现实需求,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2016年6月,根据最高法院统一部署,省高级法院在全面了解、综合权衡全省法院家事案件审判基础设施、审判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确定芜湖市中级法院、黄山市中级法院、界首市法院、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为全国改革试点单位,滁州市琅琊区法院、合肥市高新区法院等15家法院为省级试点单位。去年下半年,省高级法院再次在全省法院系统确立32家试点法院。
在家事审判改革中,各试点法院精准把握家事审判理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探索家事审判规律,转变家事案件审判理念,既重审判更重服务,既重法律刚性更重司法柔性,既重财产分配更重婚姻家庭关系修复,既重身份关系确认更重情感弥合,充分发挥了家事审判的权益保障、情感治愈功能。
加强家事审判专业机构建设和审判人员专业化建设,打造家事审判专业化模式。强化家事审判机构建设,滁州市琅琊区法院、界首市法院、马鞍山市雨山区法院、青阳县法院等7家试点法院建立了有专门机构和独立编制的家事审判庭或家事少年审判庭,其余试点法院普遍成立了家事审判专业合议庭。同时,注重对法官心理知识的培训,注重从妇联、社区、关工委等机构选聘具有教育学、心理学背景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
突出加强家事审判硬件设施建设。各试点法院普遍建成环境优雅、功能齐全的家事审判功能区,并因地制宜设立家事调解工作室、单面镜观察室、心理疏导室、沙盘推演区、亲子活动区、家事文化长廊等符合家事审判专业要求的各类设施,为当事人营造温馨、平和、清静的沟通交流环境和表达诉求平台,用法律搭起“亲和桥梁”。
目前,安徽省家事审判改革试点已取得初步成效。在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推进会上,该省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经验得到最高法院充分肯定。
省高级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各试点法院将进一步探索心理辅导干预、家事调查、婚姻冷静期、诉前调解、案后回访等家事诉讼特别程序制度,着力推进完善家事审判专门机构、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全面推动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让家事审判改革更富成效,以更务实的举措践行司法为民。(李晓群)
(原文链接:http://www.chinapeace.gov.cn/zixun/2018-03/15/content_1145410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