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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中院努力为全国法院提供家事审判新模式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8/4/11 11: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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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中院努力为全国法院提供家事审判新模式
         
                       “一规程三指引”规范家事案审理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召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进会,在全市全面推行《家事案件审理规程(试行)》(下称规程)《家事调解工作指引(试行)》《家事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和《家事心理疏导和干预工作指引(试行)》(下称“三指引”),构建两级法院家事审判一体化格局。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规程针对审判组织、家事调解、开庭审理、证据规则、家事调查、心理疏导、联动保护等内容作出专门规定,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据介绍,规程明确了家事审判“调解为先,贯彻全程”的全程调解原则,要求发挥审判对家事的诊断、治疗、修复作用,实现家事审判司法保障功能与社会治理功能有机结合;要求两级法院均应设立家事审判庭,并按照审判特点及家事纠纷类别组建家事审判专业团队;明确家事审判法官优先从具有婚姻经历、熟悉热爱家事审判业务、具有丰富调解经验和心理学专业知识的审判人员中遴选。
         
        根据规程,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应当进行离婚财产申报,法院亦应当告知当事人不如实申报财产应承担的诉讼风险。对申报不实、故意隐匿财产的当事人依法对其少分或不分财产,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于双方有和好可能的情形,可以设置一定期限的冷静期,一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6个月,二审案件冷静期不超过3个月。
         
        根据审理家事案件需要,法院可以委托家事调查员就特定事项进行调查,家事调查员在调查后应当及时提交家事调查报告;可适时引入心理疏导和干预,心理疏导和干预过程中形成的相关材料和鉴定意见可作为审理家事案件的参考材料;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人身保护令申请,法院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的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
         
        记者了解到,为保障规程能够不折不扣有效执行到位,“三指引”专门对家事调解、家事调查、心理疏导三方面工作进行规定,明确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和心理疏导员“三员”的聘任条件、工作规程、奖惩措施等,规范全面系统构建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广州中院院长王勇介绍说,全市法院将以落实“一规程三指引”为契机,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努力为全国法院提供家事审判“广州经验”“广州模式”。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说,开展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工作要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修复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实现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三大理念,广州中院要参照“顶层设计、基层探索、部分试点、总结推广”模式,继续探索家事审判改革,为家事特别程序规则的制定提供“广州样本”。(章宁旦 杨晓梅 甘尚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