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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法院:演绎特区版“速度与激情”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8/10/19 14:5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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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诸多司法创举服务保障经济特区改革发展
         
        深圳法院:演绎特区版“速度与激情”
         
        点 睛
         
        40年前蛇口工业区的一声炮响,拉开了深圳经济特区建设的序幕,40年来,改革开放的浩荡春风,让深圳这座边陲小镇焕发出前所未有的生命力,一跃成为现代化的国际都市,奇迹般地崛起于中国南方。
         
        深圳各项事业的全面进步,为深圳法院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的前景和舞台。改革开放以来,深圳法院积极主动适应特区发展需要,不断推进法院改革,着眼促进公正司法,增强司法公信,用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为特区的建设发展保驾护航。
         
        打造法院建设的“深圳速度”和“深圳质量”
         
        2015年3月24日上午10点,深圳前海合作区万科企业公馆13A栋一楼正在进行一场立案听证。窗外,五星红旗飘扬。
         
        这里是刚刚挂牌不久的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在改革创新如火如荼的深圳前海,这里是一个静谧庄严的空间,是特区中的“特区法院”。
         
        “从2014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批复同意设立前海法院,到2015年1月28日前海法院揭牌成立,仅用一个多月的时间建立一个法院,前海法院的建立又一次展现了让人赞誉的深圳速度。”前海法院院长闻长智向记者介绍。
         
        实际上,“深圳速度”在深圳法院的建设历程中一直在不停地上演。从前海法院成立至今不到4年,深圳龙华区法院、深圳坪山区法院、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深圳金融法庭、深圳光明区法院和深圳市行政审判中心这7个审判机构随后在这座城市诞生。
         
        “深圳法院是伴随着特区的成立而诞生,随着特区的发展而发展的。”93岁高龄的深圳第一任中级法院院长李曼在受邀为全市两级法院的青年党员讲党课时回忆起当初的情形:“成立之初,全院只有3排简易的平房,不足10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条件非常简陋。那时,每当集中开会,干警们要自带座椅,聚集在‘竹棚礼堂’;案件开庭审理时,还得找别的单位借房子、借场地。”
         
        时至今日,深圳法院已经从只有20多名干警的县级法院,发展为下辖10个基层法院、2个法庭和20个派出法庭的中级法院,全市法院各类工作人员已达3000多人,每年受理案件的总量也从一开始的200余件,发展为现在的44万余件。昔日的“竹棚礼堂”,早已被一栋栋信息化、现代化的办公大楼替代,临时简陋的审判庭也早已全部变成标准配置的科技法庭。40年的改革浪潮席卷而过,在深圳法院身上留下了深深地印记。
         
        “敢为天下先”的改革思路
         
        位于CBD、集中管辖全市行政案件、智慧法院3.0建设标准、全程无纸化办案等等,这是记者近日在参加深圳行政审判中心揭牌仪式时留下的深刻印象。就在今年5月,深圳中院刚刚发布了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两年工作规划,涉及8个方面60项改革举措。行政审判中心的成立,正是改革规划中的一项具体内容。
         
        “行政审判中心便利原告起诉、也便利行政机关就近应诉,协同推进行政纠纷多元化解,有利于提升深圳行政审判的专业化水平。”深圳中院院长万国营介绍说,“深圳法院是推行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的地区,行政审判中心的成立,在行政案件繁简分流、团队建设、智能化办案等方面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
         
        据悉,最近成立的深圳行政审判中心在全国系首创。回首深圳法院的发展历程不难发现,它以诸多“率先”“首次”“第一”等原生创举,成为深圳这座改革创新之城进步的缩影。改革在为这座城市源源不断注入活力的同时,也成为深圳法院高速发展的强大引擎。
         
        “您好,请问您有什么诉讼事项需要帮助吗?”走进宽敞明亮的深圳中院诉讼服务中心,整齐划一的敞开式业务办理窗口,现代化的案件自动查询触摸屏和电子公告显示屏,舒适的当事人等候区,免费的纸张、文具、老花镜、急救箱、饮水机等一应俱全的便民服务区,专门的信访接待室和律师服务区,处处体现着深圳中院方便当事人的用心。
         
        2017年11月20日,深圳中院新的诉讼服务中心正式启用。在“一站式”诉讼服务的背后,是深圳法院十几年来把诉讼服务写入改革的历程。
         
        1991年,深圳法院率先成立全国法院第一个立案处,把“立、审”分开,奠定了中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践基础。
         
        在这之前,我国法院采取的都是“立审合一”的做法,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颇大。深圳中院已退休副院长(时任立案处处长)郝丽雅评价说:“这存在很大的弊病,比如法官认为案子该立就立,不该立就不立;容易审的案子就立,不容易审的案子就不立;一边是多头立案,一边是当事人诉求无门。”
         
        将立案分离出来,这些问题就可以迎刃而解。统一了立案标准,一改过去各自为政的混乱现象,审判庭工作效率大大提高,平均立案时间仅为1.4天,约有80%的案件当天立案。同时,实现了立案与审判相分离,大量程序性工作在立案机构完成,审判法官只需对实体进行裁判,减少了与当事人庭前接触的机会,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有利于司法廉洁。公开、专门、规范的立案工作,使当事人从一进法院大门就能感受得到“看得见的公正”。
         
        “立案处方便了群众诉讼,缓解了群众‘告状难’的问题;同时理顺了案件审理流程、规范了诉讼费管理;也在机制上促进了法院的廉政建设。”郝丽雅说。
         
        从全国法院第一个立案处,到全国法院最早推行书记员集中管理,再到法官职业化改革的深圳样本,深圳法院凭借着敢为天下先的勇气,在司法改革道路上探索实践的同时,也为全国提供了宝贵的“深圳经验”。
         
        改革开放到哪里,司法服务就适应到哪里
         
        2018年1月11日,备受外界关注的华为诉三星案正式宣判,成为深圳知识产权法庭成立后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案件。1月16日,深圳金融法庭也在前海敲响了正式揭牌办公后的第一槌。
         
        一直以来,深圳法院致力于用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给投资者信心,给诚信者保障,为深圳率先发展注入了强劲活力,真正做到了改革开放到哪里,法院的审判工作保障和服务就适应到哪里。
         
        “来到前海投资的企业尤其是国际型企业最看重的要素,并不是税收优惠或者产业扶持政策,而是法治制度。这一点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极为明显。”闻长智说。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此前委托国家统计局深圳调查队和前海数据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对345份港企和530份非港企有效问卷的统计显示,75.29%的企业表示投资前海最看重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92.15%的企业愿意在前海签订商事合同时适用香港法律。
         
        在这一背景下,前海法院挂牌成立,并集中管辖深圳全市基层法院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不到4年时间,前海法院有35件案件当事人在合同中选择适用香港法,前海法院适用香港法调解成功案件6件,已经判决14件。
         
        “可以适用香港法或域外法进行审理,将增加外国与港澳台地区商事主体在前海投资创业的法治信心。”《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服务与保障自贸区发展白皮书》这样表述。
         
        “我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已经超过15年,见证了改革开放政策极大程度地改变了中国几乎所有方面,这个国家已经深刻广泛地向世界开放自己。”以色列CAL货运航空集团董事长Gilboa在写给深圳中院的感谢信中说道。
         
        Gilboa和他的公司不久前从深圳中院组织的司法网络拍卖活动中,通过网络竞价购得一架用于货运的波音747飞机。他在感谢信中还讲道“这个国家的人民法院热情地服务它的人民以及投资者”。(肖 波)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8-10/15/content_144464.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