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8/10/23 11:29:20
张家口桥东检察院探索捕诉一体化改革
拆“庙”减“官”检察官沉到一线
80%的入额检察官既是办案主体也是行政管理主体,冗杂的事务性工作占据大量精力,检察官办案压力逐渐增大。
顺利完成员额制改革后,一个新的问题凸显出来,这让河北省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晳开始深思。
打破原有批捕、公诉等程序架构,由办案检察官负责案件从批捕到起诉全程,探索捕诉一体化改革——桥东区检察院的解决方案成为河北省检察系统的创举。
“拆了旧有的‘庙’,减少所谓的‘官’,让检察官全部回归办案一线。”王晳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桥东区检察院摸着石头趟过了这条改革之河。
破旧立新
首批入额的22名检察官,不带“长”的只有4人。
“司法体制改革是为了提高检察官队伍专业化和职业化,可大部分检察官仍然首先是行政官,这是有问题的。”王晳注意到,由于业务、事务性工作不分离,办案资源不专一化,员额制改革后,桥东区检察院仍然没有实现优质司法资源回归一线办案。
此外,由于各部门职能不同,办案数量、办案质量无法确定统一的考核标准,业绩考核出现矛盾,不少检察官发起牢骚。
对于编制较少的基层检察院,必须改变“官多兵少”的局面,而身份的转变必然影响工作机制的运行。“解决职能碎片化问题就得破旧立新,捕诉一体化是不二法门。”王晳说。
2017年5月,桥东区检察院开始捕诉一体化改革。
检察官李少龙对于改革的第一感受,就是自己工作多年的公诉部没有了,原来的层级管理变成了扁平管理。
桥东区检察院将侦监部、公诉部、控申部合并为刑事检察部,部长由主管副检察长担任,院内同时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和专委办案组。
“原来的部长、科长都取消了,之前的部门领导成了和其他人一样的办案检察官,再也没人以行政级别论英雄了。”李少龙说,部门重置最重要的意义在于检察官都将精力放在检察业务上,心思回归到办案主业。
谁批捕、谁起诉,按照这样的原则,承办检察官对所办案件全程负责、一办到底。
案件捕后不诉情况大大减少,这是李少龙对改革的更深感受。统计数据显示,捕诉一体化改革使桥东区检察院公诉案件捕后退查率降低45%。
“改革前,由于捕、诉环节掌握的标准不同,案件到了公诉环节,不少还要被退查;改革后,案件从一开始就按照公诉标准办理,侦查机关也清楚了证据标准。现在我们办理的案件捕后退查的情况基本不存在了。”李少龙说。
戴上紧箍
什么是负责到底?检察官闫鑫给记者掰起了手指头:“就是逮捕审查、公诉审查、刑事执行审查各个办案环节,证据收集、人员追逃、案件裁判等工作,全程一线式办理和监督案件实体性、程序性问题。”
重复劳动减少了,办案效率明显提升。自改革后,桥东区检察院批捕案件平均审结天数缩短1.5天,公诉案件审限平均缩短15天至30天,今年以来结案率比去年同期增长近65%。
“捕诉一体化改革后,没有了层层领导的把关签字,肩头倍感责任重大。现在办案检察官的胆儿不是大了,而是变小了,因为我们头上都有一道紧箍。”闫鑫说。
闫鑫所说的“紧箍”就是桥东区检察院严防司法权力滥用的“一案四查”监督制约机制,即随案自查、案管核查、专委评查、公开督查。
按照“一案四查”机制,案件主办检察官及助理必须对案件的所有环节随办随查;对于办案期限、文书制作、案卡填录等程序性问题,由案件管理部门集中核查;对于案件质量,由资深的专委承担案件诉讼监督,对办案团队所办案件定期评查;通过案件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和法律文书,接受社会监督。
“案内负责与案外监督、流程监控与质量评查、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形成一套交织的监督网络,保障了案件监督的协调推进。”王晳说,在科学完备的监督制约体制下,办案权集中绝不会导致权力滥用。
反刍改革
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谁批捕,谁起诉。秉承着这样的原则,桥东区检察院的捕诉一体化改革既激发了员额检察官的办案热情和敬业精神,也提高了办案质效,使司法责任制切实落到实处。
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桥东区检察院仍然不断“反刍”。
7天的批捕期限,常常让办案检察官满负荷运转。遇到团伙案件,嫌疑人若是异地拘押,检察官一天要跑几个县送达,还要到看守所逐个提审嫌疑人,从早到晚奔波在外。
办案提速提效不能单纯依靠检察官的高强度工作,桥东区检察院在改革中推出案件预审机制,由侦查监督、民行等部门提前介入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通知案件管理部接收,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控告人、申诉人补全材料。
“这样不仅避免了重复审查、标准不一的弊端,也构建起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检察官提前介入受案环节,既是从源头把好案件接收质量关,又通过对材料证据情况的初步全面把握,为案件的后续快速办理打下良好基础。”王晳说。
组建新型办案团队是桥东区检察院配合改革的一项新举,桥东区检察院形成“3+3+10”办案组模式,即“3个检察长办案组+3个专职检委会委员办案组+10个主办检察官办案组”,各办案组既参加轮流分案也承担相应专项分工。
“桥东区检察院的捕诉一体化改革明晰了检察官在办案机制中的主导地位,使检察机关的管理体制与检察官的司法属性相适应,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极具价值的创新和探索。”王晳说。(马竞 周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