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20/11/5 14:14:55
□ 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
讲述人:高秀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
“我年纪大了,没想到又遭受了意外伤害,现在没有了生活来源,日子可怎么过啊,希望你们能帮帮我。”老人一边诉说,一边抹着泪水。2019年12月30日,65岁的张某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湖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张某告诉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自己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几年前因租住的房屋倒塌致身体损害,他多次找房主要求赔偿,对方一直推脱。工作人员耐心倾听了老人的讲述,审核了他带来的相关材料,对部分事实进行询问后,认为张某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这个事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我们指派律师帮您免费维权!”听到这个回答,张某的脸上顿时浮现出欣慰的笑容。就这样,博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了张某的申请,指派新疆定疆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祥成承办此案。
刘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着手调查此案。经了解,2011年8月30日,张某与博湖县博斯腾湖乡库代力克村高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双方约定由张某承租经营高某的几百亩土地,地边房屋一并租赁给张某使用。2014年3月10日凌晨5时,房屋倒塌将张某砸伤。
此案发生在几年前,相关知情者多已离开本地,案情调查屡屡受阻,但刘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始终没有放弃,帮助受援人张某向博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合案件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况,刘律师认为调解可以实现张某合法权益最大化。于是,他多次和张某沟通,建议其尽可能地与对方和解,以及时得到赔偿。
2020年4月29日,博湖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张某和高某都同意法庭对纠纷进行调解。在法官和法律援助律师的共同努力下,高某主动支付了赔偿金两万元,双方握手言和。至此,本案圆满结案。
近年来,博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坚持扶贫济困、服务困难群体的宗旨,践行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天审批、当天指派、当天办理的“五个当天”服务承诺,对重度残疾、身患重病等群体提供“预约上门”及“优先服务”,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自“法援惠民生 扶贫奔小康”活动开展以来,博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建立法律援助与扶贫攻坚无缝对接工作机制,由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同时,引导困难群众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组建的微信群等方式获取法律咨询,全面构建“线上+线下”全覆盖的法律援助网络。
在今后的工作中,博湖县法律援助中心将本着应援尽援的原则,进一步降低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让更多的困难群众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潘从武 整理
记者点评
□ 潘从武
面对困难群众,博湖县法律援助中心站在亲民、利民、为民、惠民的高度,结合实际创新工作机制,践行“五个当天”服务理念等做法可圈可点,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相信在法律援助服务一体化、援助范围扩大化的发展过程中,博湖县法律援助工作能够照亮更多困难群众的维权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