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鲜明的态度树立了是与非的标准,厘定了法与情的边界,让受害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力量
□ 史奉楚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6起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其中有两起因虐待引发的故意伤害案,检察机关均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浙江省江山市的一对残疾夫妇,丈夫王某某经常对妻子毛某某施暴,并在一次酒后施暴中表示要用菜刀砍断其脚,妻子遂拿出事先准备的刀向王某某身上乱砍致其重伤。检察机关认可了毛某某是在面对现实、紧迫的人身危险时取刀反击,认为其行为有自卫性质,但“防卫手段及损害后果与不法侵害明显失衡,属于防卫过当”。不过,鉴于本案系家庭矛盾引发,依法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
近两年来,见义勇为、正当防卫案件不断出现,尤其是昆山反杀案引起了公众的密切关注和舆论的高度聚焦。此次,检察机关认定家暴受害者反抗施暴者构成正当防卫并作出不起诉决定且作为典型案例公开发布的做法,无疑给了弱者以底气,让其敢于向家暴说“不”。
随着人们文明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提升,绝大多数人已经认识到家庭暴力的违法性。但遗憾的是,依然有一些人或有意或无意地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甚至养成了家暴的劣习。很多受害者则基于各种原因忍气吞声,既不敢反抗,也羞于向他人诉说,更不愿寻求公力救济,但这种屈服与忍让,并不会让施暴者良心发现放弃家暴,反而导致自己长时间遭受侵害。如最高检公布的典型案例中,基本上都存在施暴者长期施暴,受害人长期忍辱负重的情况。因此,如何唤醒被害人向家暴说“不”的意识显然非常重要。
此次最高检发布的典型案例,对司法机关办理类似案件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有助于司法机关找准类似案件的聚焦点和矛盾点,进而在惩戒犯罪的同时体现对反抗家暴者的从宽处理。同时,这也向社会传导了“家暴不是家务事”的鲜明导向,增强了人们对“清官能断家务事”的信心。
特别是,一个典型案例胜过无数的说教和宣传,鲜活的典型案例就是最好的宣传。通过典型案例,公众可以看到,司法机关会把是非对错的标杆应用到具体个案中,司法机关会站到受害者一方,会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处理,而非搞“谁伤重谁有理”“谁受伤谁有理”的和稀泥。这种鲜明的态度树立了是与非的标准,厘定了法与情的边界,让受害人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力量。
尤其需要注意的是,现实生活中,施暴者长期殴打、虐待受害人,都未必构成刑事犯罪,甚至没有受到过治安管理处罚,而受害人在长期的暴力压迫、精神摧残之下的偶尔一次“极力反抗”,却非常容易导致施暴者伤亡的严重后果。仅仅就“结果”来说,受害人严重伤害施暴者可能与正当防卫的理念不符,或者属于明显超出必要限度的正当防卫。此时,如果机械适用法律严惩受害人,看似无错,却没有体现实质公平,也不利于保护受害人、不利于消除家暴,反而会助长施暴者的嚣张气焰,更难让公众感到公平正义。
因而,这些典型案例的示范意义还在于,即便是家庭内部之间的暴力,受害人也不必低人一等,低三下四,忍辱负重,其完全可以反抗家暴。这更彰显出,违法行为就是错误的,就该被制止和反抗,“家务事”不是施暴者的挡箭牌;司法机关不会纵容家庭暴力,而是会为弱者着想,全力支持受害人向家暴说“不”。只有让每一个家暴受害者相信法律站在自己身后,司法机关是其强有力的后盾,那么其才会敢于说“不”,其也才会相信“不委曲也可以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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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或缺的选项
惩治家暴人身伤害不法行为,既需要完善的法律作为兜底,也需要司法典型案例的威慑和引领。尤其是对于那些积习难改的家庭暴力犯罪行为人,更需要通过一个个鲜活而又典型的司法案例所释放的威慑效应,倒逼其面对沉重的法律代价主动洗心革面,并以此警示其他仿效者。同时,司法典型案例也可以让公众更深刻地认识、理解家庭暴力犯罪的违法性和危害性,推动全社会形成依法反家庭暴力犯罪的共识,从而在更高层次上预防家庭暴力犯罪的发生。显然,发布反家庭暴力犯罪司法典型案例,是遏制家庭暴力犯罪滋生和蔓延不可或缺的重要选项。
重庆 万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