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凌锋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6月1日起施行。在诸多亮点之中,“入职查询制度”格外引人注目。所谓“入职查询制度”,是指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通过职业限制,将未成年人保护的预防关口前移至入职审查阶段,把那些曾经侵害过未成年人的人员排除在一些职业之外,是从源头保护未成年人的重要举措。此项制度并非新创,2020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规定了针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入职查询制度。可以说,这项制度有着较为扎实的实践基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入职查询制度吸收其中,提升了此项制度的法律位阶,并扩大了入职查询的范围:查询主体扩大至所有的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查询信息扩大至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这既有利于在入职阶段最大范围排除各种隐患,也有利于震慑那些潜在的违法犯罪分子,并进一步向全社会释放了坚定不移保护未成年人的明确信号。
保护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入职查询制度就体现了社会保护的思路,只有包括执法司法机关在内的各类社会主体都积极行动起来、参与其中,这项制度才能真正有效落实。同样,一部未成年人保护法也不能解决所有的未成年人保护问题。比如,5月31日是世界无烟日,很多媒体关注了当下电子烟对青少年带来的诸多危害。对于这些未成年人保护的新问题,依然需要运用法治方式,动员全社会力量想方设法加以解决,唯有如此,才能用最坚强的法治后盾保护我们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