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加快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
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6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国务院关于“七五”普法决议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和《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以下简称《决议(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分组审议时普遍认为,报告全面回顾了“七五”普法工作所取得的明显成效,凝练总结了全国“七五”法治宣传教育的宝贵经验。《决议(草案)》体例简洁完整,内容重点突出,各项具体部署谋划长远、务实有力,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围绕如何开展精准普法、加强重点对象普法、立法为普法提供制度保障等话题,与会人员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
《决议(草案)》提出,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提高普法产品供给质量,使普法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刘修文委员认为,要让人民群众从自己的切身利益出发感受到知法懂法的好处,切切实实感受到了实效,法治宣传教育才会有蓬勃的生命力。建议在“八五”普法的具体实施中,更加注重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新媒体形式开展宣传,挖掘更多法律素质高的创作者,把法治宣传的触角延伸到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中。
何毅亭委员指出,普法形式陈旧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法治讲座、法治咨询、普法的横幅标语等普法宣传中的“老三样”方式,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比较普遍。建议更多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利用网络新技术新平台讲好历史中的法治、实践中的法治、生活中的法治,使人民群众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使法治观念、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杨志今委员提出,要进一步创新和丰富普法形式,借助互联网及融媒体资源,将社会化普法教育和行业系统内普法教育融为一体,提高普法产品的供给质量,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方式的创新,通过建设“实体+网络”法治宣传教育矩阵,加强线上线下联动,切实提升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将普法融入基层治理和群众的日常生活,真正实现全民、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用法。
制定国家层面法律加强顶层设计
《决议(草案)》提出,研究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韩梅委员说,加强普法工作的顶层设计,推进法治宣传教育的法治化进程,是深化普法工作的基础性、关键性的工作。自“一五”普法开始至今,普法工作已经历时35年,目前的普法工作从制度上看均来自国家政府层面的各种政策、规定等规范性文件要求和地方立法,缺乏国家层面的立法。由于国家立法缺乏,一些诸如财政保障、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普法等没有稳定的、可预期的法律保障。在深化依法治国战略布局,深入推进法治社会、法治中国建设的进程中,更应制定一部国家层面的法治宣传教育法律。因此,建议加快国家法治宣传教育法的立法进程。
张苏军委员说,在“七五”普法工作的经验基础上以及20多个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立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国家层面的立法条件比较成熟,完全可以通过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来进一步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同时明确各方面的普法责任义务,更好地用法治保障普法工作的进行。希望立法部门能够加大力度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法的立法工作,从而更好为全民普法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抓住领导干部和青少年重点普法
报告在明确下一步工作措施时提出,要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决议(草案)》提出,以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为重点,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完善激励制约机制。
罗毅委员建议,突出重点对象和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国家工作人员、青少年、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群体等重点对象普法宣传力度,切实回应民生法治需求,重点开展宪法、民法典、其他新修改新制定的法律法规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不断拓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广度和深度。
李锐委员说,要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法治能力水平。各地各部门要持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水平,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肖怀远委员建议,在“八五”普法过程中继承和弘扬“七五”普法的成功经验,继续坚持突出重点人群,以领导干部、国家公务人员、青少年为重点,实行分类指导。继续运用以案说法、以案释法等生动活泼的做法,通过各种方式培育公民的法治精神,提升公民的法治素养,使“八五”普法取得更大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