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赵婕
日前,司法部、中央文明办联合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就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原则和范围、申请条件、权利义务、服务管理、激励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办法》明确,法律援助志愿者是指根据法律援助机构等单位安排,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及相关服务的公民。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服务范围包括: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为法律援助经费筹集提供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
《办法》规定了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的提供主体和主要职责,明确法律援助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可以委托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募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等群团组织自行组织招募的,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业务指导,引导志愿者落实法律援助服务标准,有关工作进行备案登记。
《办法》强化法律援助志愿者的保障措施,明确组织可能发生人身危险或为期一年以上的专项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的,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应当与志愿者签订服务协议,为志愿者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法律援助志愿者在提供志愿服务过程中受到人身、财产权益侵害的,法律援助机构等招募单位应当提供必要帮助,依法维护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办法》要求,司法行政机关协调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激励机制,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宣传,提供必要的经费、培训和场所支持,推动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就学、公共服务等方面享有优惠奖励政策。
《办法》的出台,是落实法律援助法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规定而推出的具体举措,对于扩大法律援助供给,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