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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机关建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8/28 14: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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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法机关建起防止司法干预“防火墙”
         
        拒绝“打招呼说情”回归司法本真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许前飞因严重违纪问题,近日被中纪委立案审查。经查,许前飞曾干预和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以案谋私。
         
        政法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审判工作,以打招呼、说情等方式对司法活动施加影响,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社会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2015年2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随后,中办、国办印发这个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起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架起过问案件的“高压线”,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出台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公安部印发实施《公安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央政法机关还制定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相互关系的规定,在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之间架起防止司法勾兑和利益输送的“隔离带”。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了解到,对于政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违法违纪问题,政法机关毫不留情,主动自亮“家丑”。
         
        2015年6月至7月,山西省河津市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原副局长王建立接受涉嫌合同诈骗犯罪案件嫌疑人晋某亲属请托,违反规定打探案情、通风报信,泄露检察工作秘密,严重干扰河津市检察院对晋某决定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王建立已受到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2016年2月,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王建立过问案件、通风报信案等7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和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典型案件。据了解,这是印发规定以来,中政委第二次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典型案例。
         
        2016年9月,最高检通报12起检察人员违纪违法典型案件,江苏省扬州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钱俊海受贿、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案件办理的行为被曝光。
         
        不少政法干警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两个规定”架起了一道权与法间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红线,也增强了司法人员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
         
        据了解,各地政法机关纷纷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记录通报,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关于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规定》中明确:严禁院庭长过问、插手、干扰合议庭办案的行为,通过实行随机直接分案、分案情况每月通报,加强分案监督,杜绝二次分案中搞“定向投放”办关系案。同时,该院制定实施《关于裁判文书签署的规定》,院庭长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不得签发裁判文书,明确只有员额法官才能行使审判权。
         
        针对审判监督职责不明确,监督行为不规范,特别是监督权越界侵蚀审判权的突出问题,重庆四中院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职责的规定》,明确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庭长履行的审判监督职责。
         
        重庆四中院院长孙海龙告诉记者,一系列规范和改进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法官和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工作机制举措纷纷出台,通过强有力的执行监管,重庆四中院全面杜绝了对个案“打招呼”的现象,真正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过问、干预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详细列举了应当记录的七种情形,包括私自打听案件事实证据情况、自侦案件的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等信息,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要如实填写《过问、干预案件记录表》,做到一案一表,全面如实记录情况并装入检察内卷备查。纪检监察部门则对案件记录情况定期开展检务督查,在每季度全院评查案件中,详细了解卷宗中记录表填写情况,确保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蔡蔚说,实施办法自执行以来,张家港市检察院每个卷宗均做到如实记录,由承办检察官对记录内容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共对执行情况开展检务督察8次,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廉洁自律“六个一律”的规定》,从对办案人员廉洁自律角度出发,明确多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自律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此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谈到,一系列举措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建起了一道道“防火墙”,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公平公正司法的共识。从此,老百姓不再想着找关系,领导干部也不敢再打招呼,可以说让司法回归到本真状态,确保法院、检察院能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天津华盛理律师事务所主任才华律师从业近20年,与当地政法机关的接触最多,感触也最深。
         
        才华告诉记者,天津市法检两院积极落实“两个规定”,为司法公正筑起坚实的制度保障: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市内各级法院全面推行过问案件信息专库,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督力度;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则通过细化应当记录的情形,从主体、方式、内容、时限及记录人保护等角度全方位具体构建干预、过问司法办案活动的记录制度。
         
        才华说,通过立体构建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细化明确干预司法的“高压线”,为司法人员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创造了全面立体、界限清晰的司法环境,天津律师行业也从中受益,在办理具体案件中干扰因素有效减少,真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提高了司法公信力。
         
        知名法官自媒体微信公号“法官那些事”作者张一鸣注意到,过去存在个别地方行政部门领导干部对法院批条子、打招呼、插手个案等情况,不仅有碍司法公正,也给司法人员依法履职带来了重重困难与挑战。
         
        如今,各地纷纷建立相关制约机制,从法律制度上为司法人员秉公司法撑起“保护伞”,防止各方面的不当干扰,解除了他们的后顾之忧,进一步调动起法官、检察官的工作积极性。(蔡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