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17 8:46:16
佛山市顺德区法院审判放权不放任监督到位不越位
法官真正专注于“审”与“判”
2016年收案超过6万件,审结案件同比增长29.59%,结收比达到97.97%,发改率仅为2.27%……作为全国首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的案件数量及审判质效均居广东省基层法院前茅。
刚刚50岁出头就已经满头白发的顺德区人民法院院长万选才近日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改革成果如何,关键要看是否真正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此轮以司法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改革,给基层法院带来的最大转变,就是让法官真正专注于“审”与“判”。
据了解,试点以来,顺德区法院通过梳理权力清单,厘清岗位职责,让入额法官对案件自审自签并终身负责;在彻底放权的同时不断完善监督机制,做到“审判放权不放任,监督到位不越位”,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目标。
彻底放权“让审理者裁判”
8时50分,顺德区法院民一庭女法官潘惠仪在办公桌前专注地看着案卷,旁边堆着几本她刚刚看完的案卷材料。
2014年7月,潘惠仪从顺德区法院179名具有法官资格的干警中,经自愿报名、资格审查、提名、考察讨论以及组织考察等多个程序,最终成为顺德区法院在岗的125名入额法官之一。
看完最后一页,整理好案卷,潘惠仪轻舒一口气,从门后拿出早上挂好的法袍。庄严的法袍一丝褶皱也没有,潘惠仪小心翼翼扣上最后一粒扣子,反复检查后,抱起案卷往法庭走去。
坐在审判长席上,文静瘦弱的潘惠仪像换了一个人,透着威严、自信。两个小时的庭审结束后,潘惠仪交待书记员处理庭审笔录签名等手续后,匆匆赶回办公室,那里有一份她前一天刚刚写完等着校对签发的判决书。
阅卷、开庭、调查取证、撰写裁判文书……案件不仅要在审理期限内完成,更要保证质量,做了6年书记员的潘惠仪,入额后最强的感受是时间不够用,业务能力还有待提升。
记者了解到,顺德区法院除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外,院庭长不再签发他人办理的案件,主审法官审理自己办理的案件,自己签发所办案件的裁判文书,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彻底实现“让审理者裁判”。
万选才介绍说,以前案件要经过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等不同层级的审批,负责的人多了,可能谁都不当一回事,谁都不负责。
已经成长为民庭审判复杂案件主力的潘惠仪坦言:“没有了审批程序,自己签发判决书,效率比以前提高很多。但没有人把关,压力也大了,促使我更加谨慎,更快速成长。”
随着案件签发权下放,原来案件须经承办法官上一级领导签发的状况得到扭转,庭长、副院长以及院长等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按照入额法官必须参与一线办案的职责要求,从审批案件等事务性工作中解放出来,直接承办案件。
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1月至11月,顺德区法院院庭长办案3003件,同比增长59.7%,资深法官的司法经验在实践中得到充分利用。
完善监督实现到位不越位
彻底放权还需有效监督,权力运行才能得到保障。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7月起全面启动改革试点以来,顺德区法院致力于理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对审判监督和管理机制进行了重新构建,通过规范院庭长管理监督权限,进一步厘清监督和干预的区别。
而将“审判放权不放任,监督到位不越位”诠释得更为彻底的,则来自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制定的《关于规范院庭领导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若干规定(试行)》(下称规定)以及《关于建立监察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联动监督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
万选才说,规定在权力清单的设置上与中央文件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保持高度一致,在程序上对原则性、方向性的规定进行了细化,通过制度落实放权到位、监管到位,让司法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
根据规定,顺德区法院院庭领导在4种情形下行使案中监督权,仅限于要求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报告案件进展和评议结果,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意见或发表倾向性意见,必须做到全程留痕。
顺德区法院研究室主任廖亮说,规定让法官排除非法干预,依法独立办案多了一层制度保障。法官更容易厘清哪些属于院庭领导正当履职,哪些属于插手干预案件办理。
规定明确,院庭长行使案中监督权,应填写审判管理监督流程登记表,明确监督依据及监督要求,登记表及相关案件材料交审判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院长、分管院领导对审理过程或者评议结果有异议的,不得直接改变合议庭意见或发表倾向性意见,但可在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
采访中,有法官认为,全程留痕既可以杜绝院庭领导假借管理监督之名行过问、干预之实,确保法官独立办案,存档备查的书面材料亦将成为日后追责的重要依据。
为了使监督更有成效,与规定配套实施的意见提出,进一步构建法院内部监察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联动机制,对于案件流程、案件质量、案件信息以及司法辅助方面发现的问题,监察室与审判管理办公室将联合进行审务督察,共同建立廉洁自律的司法环境。
廖亮介绍说,作为制约,监察室在信访举报核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对案件的程序和实体处理进行公正性评判的,不得直接将案件定为错案而对法官直接追责,而要将案件移交审判管理办公室进行质量评查。这也是规范监察权,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需要。
审判辅助人员须配足配强
每天一上班,顺德区法院法官助理肖佳宇就忙得脚不点地。作为顺德区法院仅有的两名司法辅助人员之一,肖佳宇不仅要做几位副院长及法官的法官助理,还要承担书记员工作。一天下来,开庭、校对、归档、送达等将他的工作表排得满满当当,抽空还得为法官撰写判决书初稿。
记者了解到,作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珠三角地区法院,截至2016年11月,顺德区法院去年共结案41649件,同比增长29.59%。
万选才告诉记者,改革提升了法官的责任感、职业尊荣感,很大程度上激发了他们的工作动力,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但是,面对2016年超6万件的收案数,仅仅依靠125名入额法官办案,还是显得捉襟见肘。要法官把每个案件办成精品案件,经得起检验,给予他们充足的办案时间非常重要。
为了保证案件质量,顺德区法院探索建立了一套司法责任配套保障机制:专设刑事、民事、行政(执行)3个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审委会监督、指导法官履行审执工作的作用;建立法官联席会议制度,针对疑难复杂案件展开讨论,为承办法官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审判质效的提升。
即便如此,顺德区法院的存案数依旧处在高位,案件“去库存”形势十分严峻。
据介绍,顺德区法院曾陷入“1名法官+1名书记员”的基本配备都无法达成的窘境。2016年,在上级法院及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顺德区法院分别招录了50名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和50名劳务派遣辅助人员,才满足“1名法官+1名书记员”的要求。
万选才认为,让法官专注于“审”和“判”,放权是一方面,配足配强司法辅助人员是另一方面。只有足够数量的高素质司法辅助人员,将案件事实、证据以及争议焦点的归纳等一般性审查工作做好做足,法官才有足够精力认真查清案件所涉的实质性问题,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判。
留住用好高素质的司法辅助人员,涉及到经费支持、薪酬保障、晋升通道等一系列问题。万选才建议,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解决司法辅助人员配套的各项政策支撑,案多人少矛盾才有望真正解决,审判质效也将进一步提升。(章宁旦 孙楠 邱霖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