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17 8:58:39
集中教育确保两个“八小时”
广东梅州梅江区引入社工组织打造半小时“社矫圈”
“我下个月应该就能顺利解矫了,可是我真舍不得你们啊。你们对我那么耐心,在这里我可以参加不同的课程,还能帮助到别人。”家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某街道的社区矫正人员古哥趁着最后一次集中劳动的间隙,找到社工蓝燕香倾诉。
蓝燕香是梅江区司法局社区矫正基地的社工。鉴于基层司法社区矫正工作多、任务重,人员少、专业力量薄弱、帮教方式单一,心理矫治效果不明显的问题,结合梅江区7镇街面积不大,最远镇街距离中心半小时车程的特点,2014年10月,梅江区司法局与嘉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开展社区矫正合作,于去年在市中心建成了集多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社区矫正基地,负责社区矫正非执法类辅助性事务。
这个仅500余平方米的矫正基地,麻雀虽小但五脏俱全,设置了多功能培训会议室、小组活动室、办公区等多个功能区;同时,基地安装有多方位监控摄像头。“这是连接司法局的远程实时监控系统。”梅江区司法局局长张明说,在工作中,区司法局负责做好协调工作和基地监管工作,每季度对基地开展的服务项目进行检查考核。
梅州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钟勋介绍,社矫基地以《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要求的两个8小时的“教育学习”及“社区服务”为基础,以社区矫正人员需求为本,链接其他社会组织、职能部门、律师团队、传统文化教育专家等资源,针对梅江区范围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项目工作,引导社区矫正人员正面发展,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促进社区矫正人员正常回归社会。
多元化教育满足社矫人群需求
嘉城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主任潘婷婷介绍,由于社矫人员生活环境、身份背景、年龄层次等各不相同,单一的学习主题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为此,社矫基地在每月8小时的教育学习中,开设了多元化的主题教育课程。
“法律课程是社矫人员学习的必修课,我们开设了法律法规专题学习、普法案例学习与分享、现身说法、警示教育等。”蓝燕香介绍社矫中心还开设心理健康、传统文化、公共卫生与安全、职业教育、个案辅导及小组工作等课程。社矫人员丽姨对现状颇为满意:“没有接受社区矫正前,反而没有机会接触到这些居家、消防、交通等安全知识,真是谢谢你们这么用心给我们安排了这些对生活很有帮助的课程。”
在一次集中教育活动中,蓝燕香发现社矫人员阿轩行为古怪,头上戴着鸭舌帽从来不脱,对人躲闪,对教育学习有抵触心理。蓝燕香经过进一步的个案跟踪发现,阿轩与父母存在“零沟通”问题,又因交友不善,参与盗窃犯罪时还不满17周岁,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蓝燕香通过面谈、闲聊、微信、家访等手段了解到阿轩想学习一技之长,需得到家人经济上的支持却苦于无法开口,她就与阿轩协商并设定了一个沟通计划表,细化到每天的说话次数、聊天内容、每周在家吃几顿饭等。一个月后,阿轩与妈妈的关系开始缓和亲近。目前,已经成功解除矫正的阿轩已经在家里的小店帮忙照看生意。
据悉,目前在册的社矫人员中,未成年人占比约为10%。“由于青少年的心智发育还不成熟,存在行为和认知方面的偏差,大多像阿轩一样存在沟通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针对未成年人专门开设了人际交往技巧系列讲座。”蓝燕香说。
去标签化助社矫人员融入社会
在每月8小时的社区服务活动中,不论是探访老兵、还是孤寡老人,总能看到在册矫正人员树林的身影。
然而,刚刚到社区服刑的时候,树林是特别抗拒这种“抛头露面”活动的,当社工邀请他外出参加公益劳动时,他总是以各种理由推托,还特别在乎会不会被拍照或者报道。蓝燕香了解后发现,今年40多岁的树林是一名个体户,生意往来频繁,不愿被人知道自己曾经犯下诈骗罪的过往。蓝燕香向他仔细介绍了每月8小时社区服务的项目,彻底打消了树林的顾虑。
此外,社矫中心还经常组织由社矫人员组成的志愿者队伍维护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设施及清洁公共环境卫生,走进社区进行法律知识、安全知识、心理健康、公共卫生知识及其他主题公益宣传活动等。
“由于社会对社矫人员有强烈的‘标签’意识,为了能够帮助他们尽早融入社会,‘去标签化’尤为重要。”蓝燕香说,“在这些活动中,我们都是以普通志愿者名义自行组织或者加入到其他志愿者队伍中,一起开展活动。”
树林首次参加探访养老院老人的活动后感触很深:“没想到我如今这身份还能帮助到这些无儿无女的老人。”从此他积极参与到了各类公益活动中。
如今,梅江区社矫基地已有十余名社矫人员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志愿者队伍。树林则经常开着自己的私家车接上其他志愿者一起活跃在各类公益活动中。
截至目前,梅江区司法局社区服刑人员达到100%无脱管、漏管。前来调研的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饶伟平表示:“这是全省欠发达地区第一个对全区社矫人员进行集中管理的社矫基地,大大解放了司法所的人力,解决了‘放羊’式监管难题,确保了两个‘8小时’的落实,杜绝了脱管漏管现象发生,较好地提高了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改造质量。”(文中社矫人员均为化名)(邓新建 邓君 杨志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