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17 9:34:38
检察司法改革“贵州经验”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
各类检察人员身份定位明晰
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自2014年试点以来,贵州省检察机关逐步探索形成“择优入额、清单授权、扁平增效、全程留痕、终身负责”五大司法改革特色。目前,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检察司法体制改革“贵州经验”已经初步形成。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检察院是贵州检察系统进行司法体制改革的第一批基层单位,近日,《法制日报》记者来到汇川区检察院,探寻贵州检察司法改革的发展轨迹。
先繁后简提高办案效率
“多谢程检察官,多谢,您就是我们家的大恩人。”一名鬓发斑白的中年人流着热泪、紧紧握着一位检察官的手说。记者来到汇川区检察院门口时,正好看到这一幕。
据了解,这位叫程姗的检察官刚刚办完一个“小案子”。原来,遵义市某职校学生小东在网吧上网时顺手拿走他人的手机,回家后小东的父亲及时发现,主动带小东自首并归还了手机。程姗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双方达成和解的前提下,当日就对小东提出不起诉决定。之后就出现了门口那一幕。
程姗介绍说,在司法改革前,想要一天之内结案是不可能的。司法改革后,改变了三级层报审批的办案模式,权力的扩大代表责任的加重。成为员额检察官以来,遵循司法亲历性规律,落实谁审查谁决定,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大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实现过去向领导汇报“你觉得该怎么办”到现在“我认为该怎么办”的转变。
据介绍,贵州省人民检察院率先制定下发了省、市、县三级检察院权力清单,明确“以个体责任为主,以共同责任为辅”的责任划分原则,科学划分权力主体之间的责任;紧扣检察委员会与办案组织、检察长与副检察长“两个关系”,科学设置不同检察人员的岗位职责;坚持权责一致、提高效率、健全办案组织“三个导向”,全面梳理了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的各项权限配置,对不同级别检察院的检察官权限内容进行划分,以正面清单的方式列举了检察长行使或委托行使的所有业务权力,实现办案主体与决策主体的统一。
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梁隆刚说:“在遵循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我们坚持‘放权不放任,监督不代替’的原则,依托信息化大数据,完善对检察官履职的全程监督,做到检察官履职全程留痕。”
全程留痕,直指司法规范化,体现司法公信力。改革后,第一、二批试点检察院办理的所有审查逮捕案件、审查起诉案件、各类诉讼监督案件全部实现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运行,重要司法事项、重点司法环节都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操作,全程留痕实现司法办案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的管理和监督。
据了解,汇川区检察院充分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功能,对办案重要环节预警、流程监控提醒398件次,司法办案质量监控由事后监督逐步向流程、质量并重的动态监督模式转变,切实防止了程序违法、案件超期等情况发生,办案效率得到有效提升。
入额爱岗确保各尽其能
改革必然牵动各方面的利益调整,人员分类管理就是要好中选好、优中选优,确保员额制检察官更加专业化、职业化。
汇川区检察院曾燕玲说:“我非常热爱我的工作,在检察业务部门干了31年,也非常想入员额,但最终未能如愿。”认真思考、明白了改革的目的和意义后,她从监所检察科科长岗位上调整为业务部门辅助人员,把机会留给了年轻人。
张文,汇川区检察院技术科科长,符合入额资格条件,也有希望进入员额,但为了将更多的员额倾斜到办案一线,也为了他热爱的信息技术工作,他主动退出员额竞争,留在技术部门,为员额检察官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
据了解,汇川区检察院坚持“掌握思想动态、合理分配员额、建立遴选机制”的工作思路,科学合理设计员额分配机制,建立公正透明的遴选机制,通过“考核+考试+答辩”等方式选任员额制检察官。汇川区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总数为27名,首次遴选员额制检察官24名,预留3名。遴选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客观公正,遴选工作得到上级党委和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以及试点院干警普遍认同,实现人员平稳过渡,各类检察人员找到了自己的身份定位。
据统计,进入员额的24名检察官,全部配置在检察业务办案一线,一年办理批捕案件543件、公诉案件705件,办理民行、控申、执检等各类案件129件,形成以员额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模式,案多人少矛盾得到初步缓解。
汇川区检察院政工科科长袁隽介绍,为进一步优化检察职能配置,提高司法公信力,以精减、统一、效能和以强化法律监督为原则,汇川区检察院将原有的9个内设业务科(局)整合成4个。将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整合为刑事检察部;将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科整合为反贪污贿赂局;将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含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刑事执行检察科整合为诉讼监督部;将案件管理办公室(以及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业务工作、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业务工作、调研室业务工作)整合为业务管理部。
据悉,自2015年3月,汇川区检察院的业务团队正式运行以来,根据履行职能需要,结合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在刑事检察团队、诉讼监督团队实行独任检察官为主、检察官办案组为辅的办案组织形式;反贪污贿赂局实行检察官办案组为主、独任检察官为辅的办案组织形式;业务管理团队实行独任检察官办案组织形式。
强化监督评查案件质量
“送达回证没有注明起诉书,扣1分;审查认定的法定情节未填写扣1分……”一大早,汇川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兼案管办主任乐继勇就坐在电脑前,对已办结的公诉案件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乐继勇告诉记者,司法改革后,赋予检察官更多自由裁量权、决定权的同时,为防止检察权滥用,汇川区检察院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致力于健全完善司法办案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权责明晰,权责相当,坚持主观过错与客观行为相一致,责任与处罚相适应。
据了解,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以整合后的业务管理团队为载体,构建“检察长—业务管理部—办案团队”的日常监督体系,强化业务管理团队与其他办案团队的制约关系,实行实体办案权和流程监督权相分离,建立以履职情况、办案质量、办案质效、司法技能、外部评价等为主要内容的检察官业绩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作为检察官任职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业务管理团队对办案全过程进行监督,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评估,进一步强化案件评查、流程监控及责任倒查力度。通过全面管理、动态监控、质量评查,准确掌握办案质量状况,督促业务部门整改不规范司法行为。汇川区检察院还强化纪检监察对执行纪律、制度情况的监督,健全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防范违法办案等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自身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在强化外部监督控制中,汇川区检察院制定《案件信息公开及查询工作暂行办法》,建立并采取法律文书公开,不捕、不诉案件公开听证,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处理结果等制度,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法律工作者等社会人员的广泛参与,让检察机关的执行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倒逼执法规范化和司法公信。
据统计,2015年3月至2016年3月,汇川区检察院共公开法律文书555份,公布重大案件信息8条,办理律师辩护与代理预约57次,发布案件程序信息1325条,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促廉洁的目的。
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袁本朴说:“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贵州省检察机关将以司法体制改革为新起点,进一步发挥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大执法办案力度,进一步规范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迎着朝阳扬帆起航
检察官心声
王晶晶(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
2016年4月22日,注定是一个不平凡的日子。这一天,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何冀的带领下,全省首批123名员额制检察官庄严地站在国旗前,宣读神圣的入额誓词。那一刻永久定格在我的心头,作为一名员额制检察官,我将怀揣使命,走向全新的未来。
作为一名法律人,我渴求的是法理的争鸣、思维的碰撞,去追寻光明的方向;作为一名公诉人,我希望的是证据的抽丝、事实的剥茧,去探求正义的力量,但现实是大量的时间被耗在案件办理的“三级审批”模式中,办案积极性消磨在“定者不审、审者不定”的怪圈内。
司法体制改革,让我们看到了方向,也坚定了信念。司法决定权直接赋予办案主体像一场春雨,冲刷了等待“处室领导审、分管领导批”的办案常态,效率提高让一次次精准指控、一个个精品案件如雨后春笋破土而出;案件责任终身制如一声惊雷,刺破了权责不明的混沌夜空,在每一个办案人员心头高悬利剑;检察职业保障体系的完备似一簇火花,点燃了每个办案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职业尊荣感愈发强烈、职业使命感愈久弥坚。
我有幸成为这场改革的见证者、参与者和守护者,我所在六盘水市检察机关,全新检察权力运行系统上线以后,同样的一审公诉案件中,已见不到繁琐的18道审批流程,平均办案用时不到改革前的一半。
改革所带来的责任感,让我总想回过头来审视案件办理的每个细节,让我总想静下心来学习每个可能触碰到的法律问题,深切感受到的是充实而非忙碌,是压力更是动力。
我想,在这场时代的变革中,每个人都会去凝望着远方,倾听花开的声音、畅想春天的芬芳,而每个员额制检察官,驻守在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上,更加愿意去紧盯脚下的步履,朝着心中的光明,昂首起航。(王家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