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17 11:45:40
寻找矛盾根源尽量修复关系调查疏导突出未成年人保护
海拉尔家事审判新模式“新”在何处
婚姻家庭纠纷是民事案件的一大类型。来自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的统计显示,近三年来,该院受理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约占民事案件比重三分之一,且呈逐年增长的趋势。婚姻家庭关系是社会的基础关系,如果处理不好,将影响社会的和谐。
如何有效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成为摆在法院面前的一道考题。
“以往,婚姻家庭纠纷一到法院,法官首先会问双方是否愿意离婚。当事人若都愿意,法院审判方向马上变为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至于当事人的感情修复问题,法官过问不多。”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副院长高伟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现在不同了,家事审判模式已经发生了变化。
现在的家事审判较以往有何不同?变化带来了哪些效果?围绕这些问题,《法制日报》记者对海拉尔区法院的家事审判新模式进行了探访。
说情析法诉前解心结
2015年8月,刘某与宋某协议离婚。二人约定,1岁半的婚生子小园园(化名)由女方宋某抚养,刘某每月给付抚养费1200元。离婚后,刘某按离婚协议每月按时给付孩子抚养费。不过,今年春节后,刘某想探望孩子时,被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因协商无果,刘某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刘某对婚生子小园园每半月探望一次,每次探望时间不少于两天。
海拉尔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法官接到刘某的诉状后,认为此案可以先进行诉前调解,于是委派给该区法院家事特邀调解员栾大叔。
栾大叔找到宋某,告诉她,离异后的父母要通过探望权的行使来维系亲情、传递关爱,以弥补父母离婚对子女造成情感上的不利影响。接着,栾大叔又找到刘某,告知探望孩子的时间和方式要以最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为原则,建议他和女方认真沟通。
通过了解双方的想法,栾大叔找到了突破点,又多次耐心细致调解。最终,刘某撤回起诉,表示双方能够平和地解决矛盾。
“我当了30余载的法官,海拉尔区法院多元化调处纠纷,我又成了一名特邀调解员。每天处理三四件案子是常态。5个月来,我已经调解了60余起案件,大部分是家事纠纷。我觉得调解这事挺好,帮当事人解决了问题,也帮法官解决了难题。”栾大叔对《法制日报》记者说,纠纷诉前调解要比直接审判更有利于修复当事双方已破损的社会关系,更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时,是我最开心的时刻,也是我最有成就感的时候”。
栾大叔成为特邀调解员,源自海拉尔区法院家事审判新模式的一大亮点——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化解,形成家事纠纷社会治理新格局。
据海拉尔区人民法院院长林有席介绍,2016年9月,海拉尔区法院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要求,联合区综治委出台《关于建立家事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的通知》、《家事纠纷诉调对接实施规则》和《关于建立海拉尔区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的通知》,并召开了家事案件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推进会,协助海拉尔区综治委成立了海拉尔区家事纠纷调解委员会,与16个家事纠纷基层调解组织建立了诉调无缝对接机制,有效整合资源,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家事纠纷化解。
在这一新模式下,海拉尔区法院在立案大厅专门设立家事纠纷诉前调解室,选聘阅历丰富、具有法律从业经历的专职家事调解员入驻调解室坐班办公,对那些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双方争议不大的家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同时,海拉尔区法院打破以往简单依靠法律手段处理家事纠纷的惯用模式,择优选聘50余名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心理疏导员、社会义工人员,从调查分析、心理辅导等角度协助家事审判工作,将服务的辐射功能延伸到庭前判后。此外,海拉尔区法院还成立了社区法官工作室,实现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有效对接,使大量家事纠纷在社区内消解。
柔性司法“家中”定分争
如果诉前调解工作解不开疙瘩,案件自然进入审判程序。不过,如今的家事审判与以往也有了大不同。
“不同”最直观地体现在法庭布置上。在海拉尔区法院,如今的家事纠纷法庭以圆桌取代审判台,以“丈夫”“妻子”等称谓标牌缓解原被告之间的对立情绪,以播放结婚录像、家庭照片的形式唤起当事人美好回忆,以张贴温馨感人的标语、贴画构建浓郁的“家”的温暖。在家事审判专区,法官还布置了以“家和万事兴”为主题的家风文化墙,通过民俗典故、人生道理及漫画来传播传统文化和法律知识。
审判场所设置直观展示了家事审判方式变化,实质却是家事审判的司法柔性与人文关怀。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分为刑事审判、民事审判和行政审判三大类型,对于家事案件的审判,无论是身份方面的争议还是财产方面的争议,传统上一直适用民事审判的规范和模式。开展家事审判改革就是要把家事审判从传统民事审判类型中分离出来,探索建立适合解决家事纠纷的审判程序和方式。我们要求家事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对当事人的保护从身份利益、财产利益延伸到人格利益和情感利益,突出家事审判司法过程的柔性和程序的弹性,不能将家事审判的职能仅仅局限于裁判职能,而应延伸到家庭情感的修复治愈职能及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能。”高伟说。
家事审判司法过程的柔性和程序弹性如何体现?
记者采访得知,海拉尔区法院创新了一系列工作机制:在离婚案件中,对一些感情破裂尚不够确定、有缓和可能的离婚案件,设置冷静期制度,让离婚案件当事人有一个慎重考虑、最终作出决定的缓冲时间;对双方矛盾对抗激烈、情绪波动很大的当事人以及持续时间较长的家暴受害人等当事人,由法院聘请专业心理咨询人员进行心理测评和心理疏导,找到矛盾根源、抚平创伤、缓和关系;聘请家事调查员等对家事案件的起因、夫妻感情和未成年子女的生活及监护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调查报告和建议方案、出庭陈述意见,以供法官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判;对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改变原来生活环境、赡养案件等进行诉后回访,了解亲情修复情况,扩大家事审判的社会功能;推行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机制,申请人只要存在家暴危险,家事法庭便可在受理申请后的24小时至72小时内发出人身保护令,联合公安机关、妇联采取措施保护申请人不受殴打、辱骂、暴力威胁等非法侵害行为;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必须通过填报表格的形式向管辖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当事人拒不申报、拖延申报、瞒报、谎报自己婚后财产所得且被证实的,法院在分配财产时对该当事人少分甚至不分财产。
专门法庭保护孩子权益
家事纠纷审判,保障未成年人权益尤为重要。
2016年7月1日,海拉尔区法院成立了家事少年综合审判庭,专门负责审理海拉尔地区的家事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在家事案件中,法院充分关注未成年人作为独立个体的利益需求,畅通未成年人维权通道。比如,在离婚案件审判新机制中,法院聘请专业心理咨询人员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测评和疏导,聘请家事调查员对未成年人子女的生活及监护情况进行调查等。
在受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后,将庭前调查前置,委托司法局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进行调查,为判决提供参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继续落实圆桌审判、心理干预、前科封存制度,创新运用法官寄语制度。
“改革实施以来,从家事及少年案件的统计数据上看,去年7月1日之后立案并且已经结案的家事案件绝大部分已调解结案。从当事人评价来看,大多数当事人对设置专门审判庭、法官职权干预调查、情感修复、治疗等做法表示支持。”高伟说,不过,我们也遇到了一些阻力。一方面,有些当事人的法律意识不够强,比如一些当事人对离婚案件中发放的财产申报表置之不理,在承办法官反复释明后才补充申报;也有部分当事人认为婚姻冷静期制度是法官拖延办案的借口。另一方面,与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刚刚建立,还需要一段彼此磨合的时间。在今后的工作中,法院既要加强家事审判的法律释明与普法宣传,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让更多的人理解改变目的,并成为改变后的直接受益者。(颜爱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