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17 11:51:02
强化刚性责任加强融合指导
江苏构建“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新模式
近年来,江苏通过改变传统普法单向性、灌输性的知识传播,扭转普法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一家“独唱”的局面,通过与工商、税务、信访、质检、食品药品监督等各普法主体建立形成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全线联动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实现了由静态普法向动态普法的积极转变。
2017年7月24日上午,江苏省深改组第24次会议审议通过《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并于近期由江苏省委、省政府两办正式印发。江苏省委书记李强对江苏普法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要求每年确定普法工作任务和重点,加强“谁执法谁普法”考核,确保抓出成效。
据了解,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谁执法谁普法”的决策部署后,2015年6月30日,江苏省司法厅联合江苏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出台《江苏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之后,对普法责任制的再升级再落实。
“此次出台普法责任制《实施办法》,与2015年版相比有了新的突破,尤其在主体范畴、制度建设、互动融合等三个方面,既确保符合中央精神、体现江苏特色,又具备较强针对性。”江苏省司法厅副巡视员、法宣处处长李长山介绍,尤其是在国家机关主体范围上有了明确划分,在确定“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为责任主体的基础上,特别将“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法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组织”纳入范围。
在制度上,升级后的《实施办法》在制度要求上强化了“刚性”,在学法课时、以案释法、督查评估等方面量化标准,要求“领导干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两次,科级以上干部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每月定期发布”等,特别是创新出台每月普法一览表,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以制度刚性、压力传导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落地生根。
江苏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介绍,为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主体责任落实,充分发挥各方职能优势、人才优势、资源优势,构建起“群马”拉动“大车”的普法大格局,形成普法工作“大合唱”的生动局面。围绕打造江苏互动型服务型创新型法治宣传新模式,着眼普法信息化、标准化、精准化、社会化建设,江苏省司法厅还加强了对各地、各部门的指导,并首先从省级层面建立普法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研究解决普法热点、难点问题。其中,江苏省法宣办制定《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单位“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将普法任务细化为80项具体内容,分解到32个责任单位,基本涵盖各单位行政执法所依据的各项法律法规。
2016年,江苏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21个成员单位联动推动了年度51项法治宣传工作联动事项的落实,省法宣办、省司法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组织开展“继承先烈遗志,尊崇宪法权威,共筑共享法治江苏”线上线下同步的宣誓签名活动,当天就有6.3万余人参与。
省委省级机关工委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等部门开展全省机关第五届“万人学法”竞赛活动,22万名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参与,1297名干部职工现场书面答题。省妇联联合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万家”活动,共开展普法讲座1700多场,发放普法宣传资料5万余份。
江苏各地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过程中,特别注重发挥国家机关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方面的职能优势和主导作用。今年5月,镇江市司法局、经信委、科技局、国资委等8个部门,联合开展“暖企惠民大走访”活动,围绕群众关心的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劳动用工、劳动保险、医疗卫生等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治宣传,最大限度满足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泰州市《2017年度市级机关部门“七五”普法工作责任清单》不但包括与各部门履职相关的部门法,还包括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普法责任清单分系统内普法、系统外普法、联动普法三个层面,不仅明确了市级机关部门在全民普法工作中应当承担的责任,而且提供了路径指引和思考方向。
李长山介绍,江苏还全面强化了考核评价这个抓手,使普法工作不再是一项可有可无、可做可不做的“软任务”,而是成为落实不到位就会被问责的“硬指标”。
其中,苏州市在全省率先将考核结果纳入市级机关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体系中,辖下各市、区将普法责任制纳入了政府绩效管理考评体系,太仓市确立10个大项58个小项,通过项目化推进普法责任制,张家港市对普法工作进行系统规划梳理,确定了95个重点普法项目,涉及8镇1区和40多个机关部门,常熟市明确全市31个重点部门和13个板块的法宣责任分工。
连云港市法宣办还建立普法责任制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制,针对目标任务、普法形式、保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出不足,明确下一步工作要求。南京市在各部门、各单位拟定“谁执法谁普法”任务清单的基础上,还建立核准反馈机制,目前已有57家部门和单位对任务清单进行了修改和反馈。
江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食品药品监管法治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并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省物价局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列入公务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述职中要围绕落实情况进行述职。(丁国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