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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优化“三个环节” 推进受立案制度改革

        来源: 人民公安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17 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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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去年年底,陕西省设立案管机构1343个;去年,受立案网上登记50万余起;受立案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以来,受立案数量同比上升20%;去年,陕西省群众安全感达96.71%、满意度达97.06%。
         
        这是陕西省公安机关受立案制度改革交出的答卷。近年来,陕西公安机关以“建设法治公安”为总目标,按照“立足实际打基础、因地制宜攻难点、持之以恒促规范、示范引领带全局”的工作思路,在机构设置、工作模式和保障措施“三个环节”上下功夫,确保受立案制度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优化机构设置,确保受立案改革基础扎实
         
        “统一建设、统一设置、统一功能。”在部署落实受立案改革时,陕西省公安厅提出了案管机构设置的标准和要求。2016年年底前,全省各市县公安机关全部建成案管中心和派出所案管室,并进行专门设计、统一标识,配备电脑、打印机、高拍仪、传真机、案件保管柜等办公设备。
         
        在全省公安法制部门设立“两队一中心”,即案审中队、监督中队和案管中心,专门负责受立案监督管理和案件审核出口工作。明确案管中心承担受立案巡查、立案监督、受理不予立案复议申请、解决案件管辖争议、对外接收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等职责。案管民警通过网上巡查,对执法办案问题进行日提醒、周巡查、月通报。同时,要求各市县公安机关合理调配现有警力,遴选办案经验丰富、精通法律业务、责任心强的优秀民警,充实到法制、案管部门工作,强力推进受立案改革。
         
        截至2016年年底,陕西省公安机关共设立案管机构1343个,11个市区公安局、122个分县局全部设立案管中心,1210个派出所全部设立案管室,各级法制部门调配、新增法制民警312人,为受立案制度改革提供了人才保障。
         
        优化工作模式,确保受立案改革全面覆盖
         
        为进一步规范受立案工作,陕西省公安厅重新修订执法工作规范,制定印发《陕西省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规定》,明确受立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具体任务、责任单位、工作措施、职责分工、机构设置等,统一全省公安机关受案立案工作标准,明确工作流程,建立受案审查、受立案巡查、责任倒查机制,明确各执法单位接到各类警情后,必须进行接报案登记,及时进行受立案审查。针对群众上门报案的,必须做到“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接报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接报案回执并告知查询案件进展情况的方式和途径。同时,明确规定接报案、受立案工作追责清单和追责情形,全面实行责任倒查,确保改革规范运行。全省11个市区公安局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制订受立案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出台受立案工作规定,共制订各类配套制度107个。
         
        为适应受立案制度改革及执法办案信息化新要求,陕西公安机关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增加了受立案功能模块,将110接警信息实时对接到执法办案系统,便于110警情与执法办案系统受案立案数据实时对比,对受立案情况进行网上实时监督巡查,及时发现纠正受立案环节存在的问题,从源头上减少涉警涉法投诉信访问题发生。同时,陕西省公安厅研发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系统,建成全省“阳光警务”执法办案公开平台,全力推动接处警、受立案、执法办案、执法监督、视音频管理等各执法信息系统关联整合,开通接报案和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功能,主动接受报警人、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媒体网络监督。
         
        在案件办理管控模式方面,陕西省公安厅全面推广“五巡查五复核”工作法,即案管部门通过网上网下巡查执法记录仪摄录信息,复核警情案情是否如实登记;巡查警情案情登记,复核是否按规定受案和立案;巡查高清审讯系统上传信息,复核是否依法审查违法犯罪嫌疑人;巡查案件证据资料,复核是否依法公正办案;巡查涉案财物及案件卷宗,复核是否按时效交接办理案件。
         
        据统计,2016年,陕西公安机关受立案网上登记50万余起,其中110接处警网上登记38.4万余起,110以外警情受立案网上登记12.1万余起,发布受立案巡查通报5900期,法制部门审查立案7.8万余起,回复当事人10.8万余次。
         
        优化保障措施,确保受立案改革落地生根
         
        改革举措的落地生根,需要制度保障。陕西省公安厅党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要求全省各级公安机关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在资金和警力等方面特事特办、优先保障。陕西省公安厅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与各市公安局、各有关警种部门签订责任书,落实领导责任和任务分工。在陕西省公安厅推动下,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一把手”积极动员部署,积极谋划本地受立案制度改革。
         
        同时,陕西省公安厅将受立案改革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和执法质量考评重点内容,进行“双重考核”,对工作落后单位进行通报问责;制订受立案工作考核办法,对受立案工作实行日常考评、逐月通报、季度考核、年度评定,对受立案改革工作任务不能按期、按要求完成的市县公安局,实行“一票否决”,即取消执法示范单位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优秀单位评选资格。
         
        此外,为确保受立案改革措施落地生根,陕西省公安厅督导组、改革办、法制总队、督察总队组织检查组深入全省11个市区公安局、122个分县局,对受立案改革工作进行集中督导检查。
         
        在强力推动和有效保障下,陕西省公安机关受立案制度改革迈出了新步伐。自去年5月31日受立案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以来,陕西省各级公安机关受立案数量同比上升20%、群众复议案件数量下降23.7%、群众对受立案投诉量下降35%。(付静 赵晓渊)
         
        (原文链接:http://epaper.cpd.com.cn/szb.html?t=szb&d=2017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