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17 12:09:32
争当“排头兵”勇做“试验田”
深圳司法体制改革坚持高位谋划统筹跟进勇于创新
“党的十八大以来,深圳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先后提出建设‘一流法治城市’‘法治中国示范城市’等法治建设目标,勇当法治建设‘排头兵’‘试验田’。”广东省深圳市委副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李华楠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城市,我们必须坚持高位谋划,统筹跟进,勇于创新,集中精力做好改革项目攻坚,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
权力下放实现权责统一
“谁办案谁负责”是本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目标。
早在2012年,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检察院就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率先启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
深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梁增昌告诉记者,为真正实现权力下放,让办案者负责,深圳法院制定了15项配套改革制度,取消了具有行政化色彩的案件审批制,厘清了法官、合议庭和院庭长分别行使不同权力的边界和方式,形成较为完整的权力清单,充分保障法官的判断权、裁决权,实现99%的案件裁判文书均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直接签发。
深圳检察院则出台《办案责任职权配置工作规定》,将678项职权进行分级授权,对检察委员会、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官的职权进行明确界定,规定了检察官办案工作流程和标准。
“分级授权将原属检察委员会、检察长行使的职权的85%,共计34项下放给检察官,授予检察官的职权占整个权力清单的53%,检察长审批案件数量平均下降幅度达47.1%。”梁增昌介绍。
此外,为实现权责统一,深圳两级法院还制定了《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对审判、管理、监督、保障、考核、评价、追责等进行一体安排,实现了办案机制、评价机制、问责机制、保障机制的有序衔接。深圳市检察院则建立了检察官执法档案,构建办案活动信息化、标准化操作流程,以信息化手段将检察人员责任追究与绩效考核相关联,形成流程监控、纪检监察、质量考评“三位一体”的管理监督评价体系。
分类管理实现人员专业化
“员额制改革是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石,也是块难啃的硬骨头。因为它涉及到人,是改革最关乎痛痒的地方,也是改革的试金石。”李华楠说道。
着眼于公正高效办理案件的客观现实需要,2014年,作为先行试点地区的深圳根据职业特性和分工不同,将司法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与司法行政人员三大职系,将全市法官、检察官比例确定为60%—65%,并在全国率先完成了入额工作。
为了确保能办案、办好案的法官、检察官进入员额,深圳市对入额人员设置了严格准入、有序缓入、坚决禁入“三道门槛”。
严格准入,即除院领导外,所有法官、检察官均参加由第三方命题评分的统一考试,接受业务能力、工作资历和业绩情况的考核,由政法委、法院、检察院、人大以及律师界代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包括院领导在内的全部申请入额法官、检察官进行综合评审;有序缓入,即过渡期内对符合法官任职条件但因员额有限的暂不入额的,保持身份不变、待遇不减,实现平稳过渡;坚决禁入,即设定不予入额条件,对不能胜任入额后工作要求、年度考核不称职或涉嫌违纪的一律排除在申请名单之外。
在员额使用上,深圳坚持“三个导向”:入额法官、检察官必须在一线办案,员额统筹上向基层倾斜,入额的院庭长带头办案。
“改革后,成果显着,以法院系统为例,改革前后法官人均办案量逐年增加,2011-2013年人均受案平均为186件,改革后的2014-2015年人均为270件,增幅50%以上。2016年全市法院院庭长承办案件占结案总数31.7%。”李华楠表示,在向基层倾斜问题上,广东省检察院核拨深圳首批员额630名,其中基层检察院450名,占到71.4%。而为保证有限的员额真正向办案倾斜,市区两级检察院31名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暂缓入额,树立了让办好案者先入额、让入额者好办案的良好工作氛围。
机制改革提高司法办案效率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万国营告诉记者:“深圳法院在机制改革提高司法办案效率上,勇于创新,结案数从2014年的207700件上升到2016年的277631件,增幅达33.7%。司法体制改革促使更多优秀人才向办案一线流动,随之带来的是办案效率的明显提升。其背后离不开的是一系列的体制机制创新。根据案件数量、案件类型及人力资源特点,深圳两级法院共组建不同类别的审判团队479个。在组建过程中,深圳基层法院普遍采取1+2+N(主审法官+普通法官+辅助人员)和1+N(主审法官+辅助人员)模式,中级法院则采取1+2+2(主审法官+普通法官+法官助理)模式。”
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雁林向记者介绍,深圳市检察院在改革之初按照“1+N+N”(1名主任检察官+若干检察官+若干检察辅助人员)模式建立了整齐划一的检察官办案组。到了深化调整阶段,针对扁平化模式带来的司法管理弱化问题,进一步优化调整,组建新的反贪机构,设置公诉、侦查监督、刑事执行、业务管理、刑事申诉、民事行政等6个业务部,审查逮捕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0.2天,审查起诉案件办结时间平均缩短11天。
“在司法属性较强的公诉、侦监部门实行检察官独任制,在行政属性较强的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实行行政审批制,在监督属性较强的民事行政检察、刑事申诉检察等部门实行集体决定制。”王雁林说。
解决司法体制改革后顾之忧
为提高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深圳法院还推进标准化办案工程,先后出台78件裁判指引,统一案件裁判标准,同时通过案件质量评查落实责任追究,倒逼提升司法公正水平。深圳检察院则将解决案多人少突出矛盾作为改革的攻坚重点,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和云计算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以现代科技助力司法改革。“为保障改革顺利进行,深圳还在员额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待遇上统筹跟进,解决了改革的后顾之忧。”李华楠说道。
为打破法官、检察官职业晋升“天花板”,深圳先后启动法官、检察官的职务序列套改工作,确立从五级法官、检察官到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9个等级,同时对择优晋升进行制度安排,同步建立了单独薪酬体系,实行了与法官、检察官等级挂钩的薪级工资制度。
而为了充分调动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积极性,2017年4月,深圳出台了《深圳市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改革方案》,对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设置了初级、中级、高级三级职务层次和九个等级,实行“三级九等”职级管理,明确了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的收入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绩效奖金构成,建立了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而作为全国最早实现区级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市级统管的城市,深圳经历了“先财物、后人事”到“人财物齐头并进”两个阶段。
2014年起,深圳市开始组织市级统一管理法院、检察院财物试点工作。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深圳市7个基层法院、6个区检察院正式成为市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及市发改委一级建设申报单位,两院的资产、预算、薪酬等全部实现市级统管。
“深圳司法体制改革成绩来之不易,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打造公平公正安定有序的法治中国示范城市’要求,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推进法治深圳建设再上新台阶。”李华楠说道。(唐荣 杜新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