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5 21:37:26
探索诉后多元化解矛盾机制
青岛促进律师参与化解代理刑事申诉案件
6月7日,由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司法局、青岛市律师协会、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发起设立的全国首个“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心”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
根据三方共同签署的《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的实施意见》,青岛市律师协会选派律师进驻化解和代理中心,青岛市法律援助中心在化解和代理中心公示援助律师和服务电话。当事人对生效刑事裁判不服,提出申诉的,可以自行委托律师;青岛中院可以引导申诉人、被申诉人委托律师代为进行。申诉人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律师的,可以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实施意见规定,律师经审查认为原审裁判错误,应依法再审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报经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刑事诉讼专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可以向青岛中院提出律师意见书。对经审查认为申诉不能成立的,依法向申诉人出具法律文书,同时送达代理律师。认为案件确有错误的,依法予以纠正。认为案件存在瑕疵的,依法采取相应补正、补救措施。青岛中院在化解和代理中心建立律师阅卷室、会见室,为律师查阅、摘抄、复制案卷材料等提供方便和保障。对法律援助律师复制相关材料的费用予以免收。实施意见还对明确法律援助范围条件、扩大律师服务工作范围、完善申诉立案审查程序、完善律师代理申诉公开机制、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律师代理申诉执业管理、建立健全律师代理申诉激励机制等作出全面规定。
青岛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刑事申诉案件中心的成立,是多元化解矛盾机制由诉前、诉中向诉后延伸的创新探索。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申诉制度以及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将共同编织青岛诉后多元矛盾化解网络,为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和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创造“青岛经验”。(吕佼 李元宏)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6/09/content_126377.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