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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撑起法治大伞守护妇幼人群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5 21: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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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撑起法治大伞守护妇幼人群  
         
        广西检察机关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纪实  
         
        “动手打妻子不是你自己的家务事,这属于家庭暴力,是法律监管的范畴。”“如果再遭到家暴,你可以向单位、居委会、妇联等机构投诉、反映和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是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面对家暴案当事人黎某及沈某某,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分别对他们进行了反家暴法治教育。
         
        因怀疑妻子有外遇,2016年4月21日,酒后的黎某殴打妻子沈某某致其轻伤二级,黎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
         
        柳城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及时交由熟悉妇女心理、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检察官承办。案发后,黎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改之心,并且想与妻子重归于好。沈某某念及夫妻情分,表示愿意谅解黎某,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考虑到两人婚姻关系尚在存续中,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得到被害人谅解,遂于2016年8月18日,对黎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至今,没有收到被害人反映继续被伤害等情况。
         
        这是广西检察机关关爱妇女儿童的一个典型案例。
         
        “努力让每一名妇女儿童都能在法治的港湾里得到庇护。”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以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为主线,以深入开展群众工作为载体,切实深化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建设,全方位、多侧面推进和深化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同时构建大部门合作机制,出台相关制度,拓宽妇女儿童维权渠道,积极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努力提高妇女儿童权益维护工作质量和效果。
         
        打击犯罪
         
        为妇女儿童织就法律保护网
         
        女学生小静(化名)被男教师黄某某猥亵,引起社会舆论高度关注。
         
        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黄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承办检察官收到判决书后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为由,向港口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时,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该案件,指派妇女儿童维权岗负责人办理此案。承办检察官深入细致地查阅一审卷宗材料,依法排除了对小静询问时无女性工作人员及他人代替法定监护人签名的两份非法证据,将支持抗诉意见书移送防城港市中院。
         
        在防城港市两级检察机关努力下,防城港市中院对黄某某涉嫌猥亵儿童一案作出终审判决,对于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全部予以采纳,将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8个月改判为有期徒刑8年。
         
        检察工作必须成为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必须严厉打击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犯罪活动,在办理伤害、强奸、抢劫、拐卖妇女儿童等严重刑事犯罪中,坚持快捕快诉,专门开通妇女儿童维权“绿色通道”,并对符合条件的案件积极建议人民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从快判决,切实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
         
        从2014年起至2017年4月,广西检察机关共依法起诉强奸犯罪1665件1845人,起诉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92件96人,起诉猥亵儿童犯罪179件181人,起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75件149人,起诉拐骗儿童犯罪7件7人,起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犯罪678件993人。
         
        宽严相济
         
        法情相融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犯罪嫌疑人覃某伙同陈某、姚某窜至东兰县长乐镇纳标村纳串屯吴某住房,盗走人民币6000元。
         
        案发后,东兰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案件,指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承办检察官经查阅案卷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作案时刚满16周岁,属于未成年人,是初犯。同时通过走访得知,陈某的父母常年在外务工,从小独自生活。由于缺乏家庭关爱,为了满足生活开销以及“报复”父母,在他人蛊惑下,陈某才误入歧途。
         
        到案后,陈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非常懊悔,如实供述了罪行,认罪态度较好,并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谅解。通过对陈某的社会危险性、再犯可能性等方面的综合考虑,承办检察官认为陈某犯罪情节较轻,应从教育感化角度,尽力挽救,决定对其作附条件不起诉。
         
        随后,承办检察官不定期对陈某及其家庭进行跟踪回访,得知其在家里、村里以及学校都表现良好。经过一段时间帮教后,陈某表示,希望能回到学校学习一技之长。
         
        在了解陈某的想法后,东兰县检察院立即联系县教育局等相关单位,协调其回校学习事宜,最终成功帮助陈某重返校园。目前,陈某在南宁市某理工技术学校学习建筑专业。
         
        在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处为辅”原则,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犯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坚持实行轻缓的刑事政策,将涉罪学生的平时表现、家庭情况、犯罪原因、悔罪态度作为检察机关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以及发表量刑建议的重要依据,最大限度落实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用逮捕强制措施,可捕可不捕的一律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一律不诉,尽量减少羁押,防止交叉感染。保护而不袒护,宽容而不纵容,尽量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同时,开辟绿色通道,对案件实行优先安排、优先审查、优先审结的“三优先”及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审结的“三快速”工作原则;定期跟踪联系不良行为青少年,在执法办案中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工作,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对一”跟踪回访帮教。
         
        理念创新
         
        努力拓宽妇女儿童维权渠道
         
        小学女生小芳(化名)被邻村男子邓某以给手机玩游戏、事后给零用钱等手段多次诱奸。经北海市铁山港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终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
         
        事件的发生对小芳的身心健康造成了极大伤害。案发后,小芳产生了焦虑、羞耻、拒绝与人交流、害怕陌生人等不良情绪。
         
        结案后,承办检察官从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出发,对其进行心理疏导,给予她人文关怀,缓解其精神压力和痛苦。
         
        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小芳的父母为糊口,早出晚归去做泥水匠,无暇顾及女儿,导致其被性侵长达8个月后才发现。而小芳的母亲因是越南人没有身份证,父母至今未登记结婚,小芳属于非婚生子女,且其是在家中出生,没有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至今仍没有户口,严重影响了其升学就业等。
         
        知悉这一情况后,承办检察官先后多次向公安局、卫计委咨询,得知小芳要办理入户手续的前提是必须做亲子鉴定,后又与北海市的司法鉴定机构联系相关事宜,了解到该机构不具备相关资质后,承办检察官仍未放弃,经多方咨询,最终联系到了具备亲权鉴定资质的司法鉴定所,并积极与铁山港区政法委协调,拟对小芳寻求司法救助,以便尽早帮其做亲子鉴定并早日解决户口问题。
         
        司法保护和法律服务是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重要环节。全区检察机关在履行检察职能、认真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帮扶工作,积极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与妇联、团委、司法等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努力提升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水平。2015年2月,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妇联成立了自治区一级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全区检察机关铺开这一做法,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将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纳入重要议程,拓宽妇女儿童维权渠道。现在,全区检察机关共有55个单位获评自治区妇女儿童维权岗。
         
        自治区检察院先后在百色市乐业县同乐镇丰洞村、河池凤山县松仁村创建了示范性“儿童家园”,购置了体育设施、教学设备和图书等物品,为当地儿童搭建了一个健康成长的场所,为他们提供法治教育、娱乐游戏、卫生医疗、社会心理支持等一体化服务,探索实施对困境儿童保护的司法干预项目,并在每年“六一”、寒暑假等时间节点,定期和不定期到儿童家园开展关爱活动。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创建儿童家园超过20个。此外,组织开展“春风护蕾 平安护航”“法律助飞青春梦”“关爱未来 法治护航”“模拟法庭”“开学第一课”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并向师生赠送法治宣传教育手册,提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实效。2014年以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共发放法治宣传教育材料数十万份,举办各类法治教育活动数百场。
         
        “全区检察机关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从单纯办案逐渐向外延伸、整体联动,保护弱势群体,促进妇女儿童事业发展。”自治区检察院检察长崔智友对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提出要求。
         
        秉公办案,爱心帮教,撑起法治大伞,守护妇幼人群。全区广大检察官正以扎实有力的行动,努力让每一名妇女儿童都沐浴在幸福安宁的阳光里。(莫小松 邹筱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