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访问定西政法网,今天是 2023年02月20日 星期一

        当前位置:首页 » 他山之石

        广西检察:“大数据”擦亮监督的“眼睛”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8 20:53:16
        字号:A A    颜色:
        “大数据”擦亮监督的“眼睛” 
         
        广西检察运用信息化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  
         
        书面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违法数增长284.5%,书面监督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数增长78.8%,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增长270.2%,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数增长100%……
         
        一组组大幅增长的数据、一个个具体的案例,生动展现了广西检察机关运用信息化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丰硕成果。《法制日报》记者4月6日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6年以来,广西检察机关坚持把科技强检作为提高刑罚执行监督能力和谋取监督效果的重要途径,全力推进广西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多项核心业务数据位居全国前列。
         
        2016年9月,广西自治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信息核查和挂牌督办,成功监督将被判处有期徒刑19年的职务犯罪罪犯梁某收监执行。
         
        梁某因犯受贿罪、贪污罪等罪名被法院判处19年有期徒刑后,因患疾病被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广西自治区检察院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通过“大数据”信息比对,将梁某案作为重点监督案件挂牌督办。经审查认为,梁某虽患有高血压等多种疾病,但经长期治疗,目前无明显恶化的症状存在,病情较稳定,不属短期内有生命危险的情形,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建议对其收监执行。最终,梁某被送入南宁监狱执行刑罚。
         
        据了解,2016年,在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中,全区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通过与相关政法部门业务“大数据”对接,共核查出交付执行不规范案件331件,已纠正184件,已采取抓捕措施143件;在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通过案件管理“大数据”共监督法院财产刑执行立案、执行活动7024件,提出检察建议377件,获有关机关采纳374件。
         
        针对广西刑罚变更执行案件监督的瓶颈问题,广西自治区检察院以“大数据”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模式创新,选取工作力量较强的3个派出检察院开展监督关口前移试点,通过检监互联系统,采集分析执行机关的相关数据,将有关罪犯计分考核、立功奖惩、岗位安排等重要节点数据汇总分类,确定重点监督对象,提高了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2016年,各试点单位共监督纠正不当计分考核68件。
         
        广西自治区检察院通过“大数据”定期对办案数据进行分析,及时派员补强办案力量和进行指导,发掘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2016年,全区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884件(人),同比增长270.22%;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8件19人,同比增长100%。
         
        桂林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驻市第三看守所检察室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2016年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较2015年实现较大幅度增长,这主要得益于我们使用了‘大数据’办案。”
         
        据介绍,“大数据”启用后,检察室可以直接获得监管场所相关人员情况和监管数据,将检察人员从海量的手工案件信息录入工作中解放出来,改变了驻所检察人员腿跑、手抄、人盯的传统工作模式,通过“大数据”实现对监管活动精准监督,从而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开展其他刑事执行检察新业务上,有效提高了检察室人员的综合履职素能。
         
        “大数据”建设应用是一项基础性、系统性、战略性工作,事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为了提升广大执行监督队伍的“监督眼力”,广西检察机关统筹规划,抓实抓好“大数据”各项素能培训、业务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努力培养一批既熟悉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又精于“大数据”建设应用的复合型人才。
         
        同时,以专业化要求调整充实全区二级刑事执行检察人才库,将熟练掌握运用刑事执行检察各类信息系统作为进入人才库的重要条件,择优选取综合业务、办案等各类型优秀人才纳入二级人才库。(莫小松 邓铁军 罗尚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