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8 20:53:41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改革创新举措交出可喜成绩单
权利人不再赢了官司丢了市场
作为司法改革先行先试的新型专门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推进符合知识产权审判的各项改革创新举措,交出一张可喜的成绩单:2016年办结案件4907件,同比增长44.62%;结案率77.9%,同比增长9.22%;结收案比103.26%,同比增长33.09%。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针对实践中受侵害企业“赢了官司,丢了市场”问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通过探索适用诉前禁令、诉中禁令措施,注重使用技术调查官协助查明事实等举措,提高司法救济及时性,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积极为广东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首发诉前禁令防止损失扩大
2016年6月23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3家知识产权法院成立以来首份专利诉前禁令,有效避免了权利人诉讼期间损失继续扩大。
该案主审法官谭海华告诉记者,法国人克里斯提·鲁布托设计的红底鞋、化妆品等产品在全球享有广泛知名度。近年,克里斯提·鲁布托以子弹和王冠造型申请了口红外观设计专利,拟推向我国市场,但发现我国问叹公司等企业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口红外观设计与其专利相同或近似。为此,权利人向法院申请禁令,请求责令问叹公司等企业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口红产品,及时制止侵权行为,避免损害继续扩大。
谭海华说,专利诉前禁令申请审查包括涉案专利是否稳定有效;被申请人正在实施的行为是否具有侵权可能性;不颁发禁令是否会给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颁发禁令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是否小于或相当于不颁发禁令给申请人带来的损失;颁发禁令是否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申请人提供的担保是否有效、适当6项内容。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门举行听证会,围绕6个方面查明情况,作出禁令裁定,责令问叹公司等企业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涉案口红产品。此后,权利人提起诉讼。经审理,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认定问叹公司等企业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经济损失102万元。
诉前禁令是保障当事人利益的重要措施,但是,立法并未明确诉前禁令应审查的内容。鉴于此,这份禁令突破性阐述了对禁令申请应衡量颁发禁令与否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情况,提出只有符合“颁发禁令给被申请人带来的损失小于或相当于不颁发禁令给申请人带来的损失,才可颁发禁令”的观点,填补了立法空白。
谭海华说,此案明确了对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是否造成难以弥补损害的具体判断方法,明确在被申请人听证时表示无须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仍应要求申请人提供合理、适当的担保。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副院长吴振认为,本案中的诉前禁令在应从哪些方面进行审查和如何审查方面考虑得更为周全,为今后法院审查相关禁令申请提供了有益参考和借鉴。
诉中禁令及时维护权利人权益
维权过程漫长是困扰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另一个问题。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积极探索适用诉中禁令,及时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权利人“赢了官司,丢了市场”。
2015年3月,在网易、暴雪诉七游科技、分播公司等网络公司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中禁令:禁止被告公司复制、发行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被诉游戏和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
该案主审法官龚麒天介绍说,暴雪娱乐公司是魔兽世界系列游戏的着作权人,网易公司是该游戏在中国大陆的独家运营商。两公司诉称,被告七游公司开发、被告分播公司独家运营、被告动景公司提供下载的被诉游戏全民魔兽(原名酋长萨尔)侵害了其美术作品着作权,被告同时构成擅自使用原告知名游戏特有名称、装潢及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在起诉的同时,请求法院立即禁止3被告实施被诉侵权行为,并提供1000万元等值现金担保。
龚麒天介绍说,法院组织双方听证并进行严格审查后认为,被告侵犯原告美术作品着作权及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可能性很高;被告游戏在原告新推游戏正式上线同时推出,由于网络游戏具有生命周期短,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被诉游戏必然挤占原告新推游戏的市场份额也损害了原告的良好商誉,给原告造成的损害难以计算和量化;被告游戏的名称、人物形象等重要组成部分均构成侵权,原告要求被告游戏整体下线,具有正当性和必要性。
据此,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裁定,禁止被告七游公司复制、发行及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被诉游戏,禁止被告分播公司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被诉游戏和实施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被告动景公司通过其官网传播被诉游戏。
七游公司和动景公司自动履行了裁定,分播公司在法院督促和释明后亦履行了裁定。此后,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上述被告公司构成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共计600万元。
吴振认为,此案充分彰显了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禁令颁发后顺利执行,实现较好的法律效果。裁定特别要求被告在禁令期间应继续为游戏玩家提供余额查询及退费等服务,体现了对游戏玩家利益的考虑,实现较好的社会效果。
技术调查官有效破解审判难题
知识产权案件中法律问题常常与技术问题交织在一起,而技术问题的判断直接关系到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数据显示,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约60%为涉技术类案件,技术事实的查明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为适应知识产权专业化审判的需求,提高技术类案件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中立性,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专门设立技术调查室,率先探索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
2015年4月22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技术调查官首次亮相庭审现场,协助法官查明技术事实。据悉,在该院已判决结案的案件中,技术审查意见的采纳率达到100%。
在磊若软件公司诉广州易江南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侵害计算机软件着作权案中,作为Serv-U系列计算机软件着作权人的原告磊若公司,通过Telnet命令远程访问被告易江南公司官方网站发现,其正在使用Serv-U FTP Server v6.4软件。据此,磊若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卸载侵权软件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20万元。
该案主审法官彭盎告诉记者,自从有了技术调查官,许多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难题迎刃而解。在该案中,为查明“服务器端软件权利人仅采用Telnet命令远程取证方式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是否足以证明侵权人安装、使用了被诉计算机软件”等问题,法院指派技术调查官技术参与庭审活动。
庭上,技术调查官经法官就案件有关技术问题向原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专家辅助人发问。合议时,技术调查官就上述技术问题独立提出技术审查意见,帮助法官查明了技术事实。
吴振说,技术调查官参与协助技术调查工作的方式多样,包括提供咨询、参加庭审、合议过程中提供和技术有关的事实认定意见以及参与证据保全、调查取证等工作,进一步提高了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效率和质量。(章宁旦 肖晟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