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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淀司法机关创新适用48小时全流程速裁程序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8 20:5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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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创新适用48小时全流程速裁程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仅用不到两天时间,就审结一起情节简单的轻微刑事案件,此举赢得了多位当事人和家属、律师的交口称赞。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在海淀公安执法办案中心采访时了解到,为进一步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海淀区公检法司四机关在原有速裁案件运行制度基础上,于今年2月中旬在该中心设立新的速裁办公区,法院、检察院分别设立速裁办公室和速裁法庭,司法局设立值班律师,定期派人值守。
         
        海淀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游涛告诉记者,公检法与法律援助律师各自独立,相互配合,初步实现了48小时全流程流转的设计目标,大大提升了审判效率。
         
        据介绍,海淀区刑事速裁办公区自2015年5月运行以来一直稳步推进,至今已经办理速裁案件1000余件,实现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简单案件的快速流转。在此期间,公检法司四机关多次就速裁程序的运转情况进行总结和会商研讨,对部分事实清楚、证据明晰的案件,可以进一步细化分流,进一步缩短流转时间。
         
        就这样,一个集中处理案件的地点——海淀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开始被纳入改革视线。
         
        据悉,海淀公安分局执法办案中心2015年10月投入运行,将各办案单位分散办理的刑事案件全部统一集中到执法办案中心,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后也会立即送到执法办案中心接受讯问,全程录音录像,执法规范化程度进一步提升,且在送交看守所前有最长48小时的羁押期限。
         
        游涛说,在执法办案中心设立刑事速裁办公区,建立速裁法庭,就是充分利用这48小时将案件流转完毕。
         
        具体操作上,公安机关首先对案件进行甄选并启动速裁程序,其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立即将犯罪嫌疑人传唤至执法办案中心,在该中心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并开展其他侦查取证工作。
         
        对在12小时内能够完成侦查取证工作的案件,经犯罪嫌疑人同意,公安机关决定启动速裁程序办理,并通知检法司机关联动,同时法律援助律师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对公安机关启动速裁程序办理的案件,检察院提前介入到侦查活动中,对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同时对案件的强制措施适用、证据搜集、罪刑法律适用等提出意见,避免重复性审查。
         
        据悉,检察院提讯犯罪嫌疑人的主要内容是确认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真实性及程序选择的自愿性,同时在法律援助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征求对量刑建议的相关意见,签署认罪认罚从宽具结书。
         
        进入到法院环节后,法院对接收的案件由书记官办公室进行统一管理,安排书记官完成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审查案卷材料等庭前准备工作,安排值班法官对案件进行独任审判。
         
        游涛说,法官开庭审查的重点在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的情况,征求适用速裁程序的意见,适当听取被告人陈述并审查必要的证据,确认其认罪的自愿性,询问控辩双方量刑协商情况,对控辩双方协商一致的量刑建议,法官会在尊重量刑协商的基础上当庭裁判。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适用48小时全流程速裁程序的案件,律师全程介入,充分保障被告人权利,尤其是公安机关在决定启动速裁程序后法律援助律师便介入侦查活动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参与量刑协商,在审理阶段出庭发表辩护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
         
        游涛告诉记者,48小时全流程速裁程序有利于推进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通过联合办公提升审判效率;有利于深化庭审中心主义,发挥律师在诉讼中作用;有利于统一证据标准,有效指导侦查阶段的证据搜集,并使书记官办公室成为速裁办案机制的重要依托。
         
        “48小时全流程速裁程序是对原有速裁制度的进一步深化,是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探索。”海淀法院院长焦慧强说,“这一程序的启用,可以实现简案快审,将司法资源更多地投入复杂案件的审理中,在保证法律效果的前提下优化了资源配置,更好地保障了人权。”(蔡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