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6/23 17:16:21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罗朝峰
2014年9月,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确定昆明中院为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昆明中院党组高度重视,在省、市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扎实开展以“完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试点工作,改革初见成效。
一、人员分类管理迈出实质步伐
《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方案》《云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试点期间昆明中院法官员额按39%的基数执行并预留5%,实际按照34%进行法官遴选。同时,遴选分为两批进行,第一批遴选25%以内,余下的第二批遴选9%。昆明中院按照确定的比例和遴选程序,规范开展首批员额法官的初选工作。符合法官选任条件的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全部纳入初选范围;除院长外,所有参加遴选的人员均要通过考核+考试的方式参加初选;根据考核及考试的综合评定结果,按得分高低提出拟任名单。经过组织报名、考核考试、组织推荐、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查、公示公告、省高院党组决定等程序,2015年11月30日,云南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向社会公示了试点法院、检察院首批入额法官、检察官名单,产生了昆明中院第一批93名员额法官。整个初选过程严格规范,公开透明,综合考虑法官的政治素养、廉洁自律、职业操守和专业素质、办案能力、从业经历等条件。考核围绕政治素质、办案履历、办案实务、办案质效、司法作风五个方面,细化为28个指标,突出考核工作实绩,让资深法官和年青法官都有机会进入员额。入额法官平均年龄41.36岁,男女各占50%,一线法官占93.5%,职务层次合理,比例均衡,实现了审判力量向一线倾斜。
同时,昆明中院探索建立审判辅助人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机制。规定法官助理由低到高设置三级,实行逐级晋升;书记员由低到高设置五级,实行按期晋升与择优选升相结合。探索将法官助理分为审判类助理和事务类助理。审判类法官助理主要履行: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庭前调解,草拟调解文书;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在法官的指导下草拟法律文书等七个方面的职责。事务类法官助理主要履行: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送达法律文书;完成与审判相关的其他辅助性工作等职责。2016年3月16日,昆明中院正式任命了18名审判类法官助理,这是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中产生的第一批法官助理,标志着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取得实质进展。
二、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昆明中院通过认真总结、深入调研,制定了司法责任制实施办法,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责任制,违法审判责任追究等八项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的制度,规范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在保留现有专业审判庭构架的基础上,根据目前审判辅助人员数量不够的实际状况,按照3:2:2的比例配置入额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明确法官、法官助理和书记员权力清单,细化司法责任;结合实际,实行入额法官自主办案、未入额法官协助办案的“双轨制”办案模式;包括院长、副院长在内的所有入额法官编入审判庭或合议庭办理案件,并根据审判人员情况、近三年审判工作任务量及工作饱和度进行测算,确定年度审判任务基数,在此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确定院长、副院长、审委会专职委员、庭长、副庭长、法官的年度审判任务数;改革裁判文书签发机制,院长、庭长原则上不再签发本人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合理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设立刑事和民事行政审判专业委员会,建立审判委员会讨论事项先行过滤机制,严格限制个案讨论范围,建立审委会委员学习制度和履职考评制度。
三、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更加完善
实行随机分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案件分配制度;建立由资深法官和专家组成的法官会议制度,为法官解决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建立院庭长在监督活动中形成的全部文书入卷存档制度;建立主审法官、合议庭行使审判权与院庭长行使监督权全程留痕、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机制;建好诉讼服务中心,对外服务人民群众,对内服务审判和法官,将法官原来承担的事务性工作全部交到诉讼服务中心办理,让法官专注于审理和裁判;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通过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 “三大公开平台”建设以及科技法庭、网上办公办案等手段,加强对案件审理的全程监控,实现了审判工作全程可视、全程留痕、全程公开、全程监管;加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通过案件质量评查、信访申诉、违法线索举报等途径,对违法审判及差错案件责任进行研究、分析,区分违法审判责任和差错案件责任,给予相应处理,实现纪检监察程序与法官惩戒程序的有序衔接。初步构建了以审判权为核心,以审判监督权、管理权为保障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
四、人财物统一管理实行双轨制
从2016年1月起,省级财政已将试点法院编制内的人员工资和办公、办案经费列入预算。中院和县(市、区)法院院长由省级党委(党委组织部)管理。试点法院作为省级政府财政部门一级预算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规定,向省级财政部门编报预决算;建立资产统一管理机制。同时,结合改革试点确定的各类人员薪酬待遇,为确保改革后待遇不低于现有水平,过渡期昆明中院聘用制人员工资、各项津补贴等仍由市级财政保障,实行省市财政“双轨制”保障机制。
五、形成合力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试点工作开展中,昆明中院始终坚持积极主动汇报,接受指导,争取支持,确保改革方案符合中央总体要求;对改革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请示汇报和协调,省、市党委和上级法院高度重视,多次专题研究,帮助我们解决了困难,因此,整体工作推进平稳。始终坚持正面宣传中央及省委的改革精神,消除法官干警的顾虑和担心。试点方案制定过程中,多次召开座谈会,充分听取法官干警意见和建议,把听取意见的过程变为统一思想、凝心聚力的过程;首批入额法官选任中,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全程公开、全程透明;对于首次未能入额的人员,通过召开座谈会和分包到人的方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通过改革试点工作,昆明中院的队伍管理更加科学合理,法官和合议庭权责更加明晰,法官的主体地位更加突出,工作责任心更强,内部监督管理更加科学到位,审判质效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