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英
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公共法律服务是构建法治社会的重要抓手。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对于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广东省清远市司法局始终把群众期盼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风向标”,把群众路线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生命线”,把群众满意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试金石”,着力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普惠均等、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公共法律服务“网格化+智能化”共建。清远市是广东省面积最大的地级市,地域辽阔,但多山地、丘陵,给公共法律服务的覆盖面和便捷性带来重大挑战。为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真正做到法治惠民,清远市司法局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建设“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全业务全时空的立体式法律服务网络,推进“智慧司法”法律服务,率先启用律师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创新法律服务举措,探索建立园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室),为园区企业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同时,相继推动清远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广东中能司法鉴定所登记成立,分别填补清远市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类别业务和毒品毛发检测司法鉴定项目的空白。
人民调解“柔情+严法”结合。清远市是广东省少数民族主要聚居地,不同少数民族有着不同的风俗习惯,在纠纷调解方面要符合当地风土民情、符合少数民族的特点,要注重维护民族团结、和谐稳定。清远市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的“第一道防线”作用,结合该市实际探索有清远特色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机制,培育品牌调解工作室,大力推进“瑶老调解”,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向自然村或村(居)民小组延伸,调解种类日益丰富。人民调解注重以情动人、以法和理服人,并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构建集预防、调解、稳控于一体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法律援助“惠民+便民”并重。清远市属于粤东西北欠发达地区,部分群众的法律服务购买能力不足。清远市司法局积极发挥法律援助“惠民生、暖民心、扶民困、解民忧”作用,持续加大法律援助力度,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切实做到“不让任何一个符合条件的群众站在法律援助门外”,对特殊群体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指派,缩短审查时间。深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指派律师提供辩护比例达100%。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便捷化水平,开展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打破区域层级限制,实现群众申请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
法治宣传“线上+线下”同创。清远市的法律服务人员相对短缺,仅依靠内部工作人员或律师普法宣传力量不够。清远市司法局采用线上线下、动静结合的方式,提升普法宣传效果。一是纵深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加强法治文化主题公园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普法阵地建设;二是广泛吸收社会组织、法学专家、法律工作者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打造普法志愿服务队,通过便民式送法、订单式讲法、高效式普法等形式,加强法律法规、防诈骗等安全防范知识和民生政策宣传,进一步增强辖区内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三是开设《以案释法》电台栏目,邀请律师智囊团线上说法,通过剖析警示典型案例引导市民尊法守法。
下一步,清远市司法局将重点研究解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遇到的新问题,努力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质效,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满意度,为推动清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广东省清远市司法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