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6/28 9:47:40
河南省禹州市人民检察院 孙丽娜 姚晓燕
河南省禹州市检察院在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中,坚持“对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和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同等保护”的司法理念,通过在工作中不断探索实践,形成四项工作机制,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取得了显着成效。
一是普法教育长效机制。首先,围绕如何与孩子进行沟通、交流等内容对家长进行普法宣传;其次,围绕如何加强自我保护、安全防范等内容对小学生进行普法宣传;再次,围绕网络违法犯罪,酗酒滋事违法犯罪,涉及黄、赌、毒违法犯罪以及如何远离上述违法犯罪等内容对初、高中学生进行普法教育;最后,围绕如何远离性侵害对未成年在校女学生,尤其是在校学生进行专题普法。
二是法定代理人约谈机制。为有效解决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在办案过程中不到场,面对未成年被害人不知如何抚慰、劝解,对有过错的未成年当事人一味袒护等问题,该院自2014年开始探索实行法定代理人约谈制度。约谈形式以面对面约谈为主、电话约谈为辅。内容主要有:未成年涉案人的家庭情况、成长经历、性格特点和受教育情况等;引导法定代理人正确认识被监护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正确面对被监护人所受伤害的原因、性质和后果;探讨对涉案未成年人的心理疏导、帮教、帮扶方案等。
三是检察、心理咨询联合协作机制。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中,心理疏导是必不可少的一环。该院根据办案需要,于2016年4月,同禹州市心理卫生协会联合成立了未成年人心理疏导服务中心,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免费提供心理咨询、疏导、救助。并将在心理咨询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家庭、有关学校、单位,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四是不起诉不公开听证机制。为保证不起诉案件处理的公平、公正,进一步巩固和强化不起诉决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该院于2016 年3月决定对不起诉案件探索实行不公开听证。实行范围原则上以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为主,相对不起诉案件为辅。通过不公开听证会的召开,不仅使检察机关的司法行为在一定范围内接受社会监督,更能促使涉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直观感受到其行为的性质及危害后果,以及法律的宽容、社会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