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7/5 10:24:27
新的历史条件下,党中央提出“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和五大发展理念。如何契合国家发展战略,遵循国家发展理念,引领检察事业科学发展,检察理论研究需要有符合时代需求的新视野、新理念和新路径,值得深入思考。
检察理论研究需要体现法治精神。检察理论作为法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创新发展必须以法治精神为引领,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价值追求。在检察理论研究过程中,要避免狭隘的部门主义倾向,要看是否与法理契合、实践是否可行、逻辑是否严谨、体系是否周全。坚持以国家法治体系建设的框架为指引,以切实推进法治实施、实现法律监督、强化法治保障为重心发展检察理论研究。
检察理论研究需要关注深层文化结构。法律的生命力源自于文化,法治国家的建立需要培植与之相适应的法律文化来支撑。深入研究检察制度深层的文化结构,是当前检察理论研究亟须拓展的领域。检察制度要想达到制度设计追求的功效,有赖于与之相关的深层文化因素。如果割裂了深层结构文化根基的制度更新和规范设定,就无法在文化结构中表达出期望的生命力。
检察理论研究需要在法学界与实务界之间寻求弥合。法学界有的研究更加强调检察制度的应然状态,而且大多以西方检察制度为参鉴标准,也更多研究西方的制度体系和权能结构。这种研究方法固然在开阔视野,提供研究思路方面有其科学之处,但从实践的角度考察,难免给人以脱离实际之感。实务界有的研究则更关注检察制度的实践合理性和可行性,更多的是微观层面的工作分析,尽管比较准确地阐述了检察工作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但往往限于表面现象的描述,欠缺对检察改革的前瞻性研究,也缺乏对检察理论建构的应有担当,学术价值不足。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在法学界和实务界之间构筑有效的沟通路径,达成理性共识,在理论与实践之间形成良性互动,最终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自我完善,推动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孙光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