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凉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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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7/6 11:04:47
平凉市灵台县依法治县办副主任 王建锋
法,治国之重器,民之所倚。深入推进法治灵台建设,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建设幸福美好灵台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外部环境。结合实际,就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法治宣传教育、法治队伍建设、依法治县工作机构建设等情况谈一些思考。
一、灵台县法治建设的现状和特点
(一)法治建设引领作用发挥明显。自觉树立法治理念,科学谋划,多措并举,着力推动依法治理工作有序开展。一是把法治建设作为推进法治灵台的重要内容。县委、县政府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全县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灵台的实施意见》,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严格实行责任目标管理,促进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序推进。各乡镇党委和依法治县成员单位根据自身职能,明确工作重点,从经费、人员、制度、场地等方面提供保障,形成了上下联动、逐级抓落实的工作局面。
二是把法治建设作为繁荣法治文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大力开展法治文化建设,结合乡镇及村社“乡村舞台”等各类阵地资源,累计建成乡镇、村社文化服务中心200个、文化站14个。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村民法治讲堂、法治宣传栏、法律图书角、法律咨询室和法治文艺活动室、调解室,进一步扩展了法治建设的空间。
三是把法治建设作为教育干部群众的重要手段。全面加强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广大群众为重点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着力构建知识普及、观念引导、能力培养“三位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制订了县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在全县所有中小学校设立了法治副校长,在各乡镇、村社及企业开展了“法律服务进万家”普法宣传活动,带动各级领导、干部、学生和企业职工年均接受专业法律教育达到8次以上。利用每年“三下乡”、“三八”妇女维权周、“12·4”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六五”普法以来,累计开展“法律八进”活动170场(次),举办法治讲座450余场(次),编发《实用法律案例简易读本》、《宪法知识103问知识问答》、《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等宣传资料20万余份,受教育群众累计达21万多人。
(二)法治建设精神内涵不断丰富。着眼当前社会环境与群众法律需求更加密切的实际,扎实开展各类主题宣传,着力促进普法宣传向纵深推进。一是与群众关注热点相结合。根据群众的法律需求和维权要求,加大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利用互联网络、手机、报刊以及电视广播等形式,广泛宣传了《宪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30多部。坚持把农村作为普法重点区域,加强《土地承包法》、《人民调解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切实提高群众的法治意识。
二是与法治工作实践相结合。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的宗旨,先后在不同层面开展了法治创建活动,制定印发了《关于开展法治乡镇、法治单位、法治学校、法治村(社区)、法治企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和《灵台县法治创建工作指导标准》,全县累计创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5个,县级法治乡镇10个、法治单位45个、法治村62个、法治学校25个、诚信守法企业4个,灵台县先后荣获“全省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县”、“全国法治县创建活动先进单位”等称号。
三是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鼓励社会团体积极开展法治文化活动,建立了普法讲师团和普法联络员队伍,组建社区文化活动团体和秦腔自乐班,在13个乡镇(街道办)成立了普法宣传志愿者队伍,通过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巡回法庭“以案释法”活动,进一步营造了广大群众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法治建设本质要求得到充分彰显。县政府坚持普治结合、以普促治,始终做到把依法行政作为行政行为的基本准则,用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推动改革发展。一是政府决策程序规范运行。县政府出台了政府工作规则、“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细则、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调配办法等制度38项,修订完善了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和专家咨询、公示听证等制度,凡涉及重大行政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大额资金使用、乡镇和部门请示的重要事项以及贯彻上级机关的重大决定等重点行政决策,均列入县政府常务会议议题,集体讨论决策,推进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
二是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按照持证执法相关要求,全县有797名执法人员取得了行政执法资格,71个执法机关取得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证,67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取得行政执法监督资格。按照合法、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下发了《灵台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细化了26个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清理公示了30个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职权和行政管理事项。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在食药监、公安、工商系统进一步规范公开、告知、听证、说理、回避等程序,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审核、决定相分离制度,推行说理式执法、三段式审理的执法模式,实现了规范公正执法。
三是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强。坚持“三调联动”调解工作机制,坚持普法与调解相结合、普法与帮教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一事、教育一方,帮教一人、感召一片”的法治导向作用,共同推进普法依法治理。近年来,全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14700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9.8%。2014年建成了社区矫正监管系统,对刑释人员落实回访、跟踪、结对、教育“四项措施”,加强了规范执法,实现了稳控监管。
(四)法治建设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坚持把制度建设作为巩固依法治县成效的重要手段,着力完善推进机制,加大落实力度,法治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一是构建组织领导机制。建立了县委统一领导,政法部门牵头协调,依法治县各成员单位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组织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权责明晰、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为深入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全县各级各部门成立了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307个,配备专兼职普法宣传联络员1400多人,做到了级级靠实责任,层层落实任务。
二是构建经费保障机制。县财政在财力紧困的情况下,年均按每人0.5元列支普法专项经费,各乡镇、各部门按照每年不少于3000元的要求,及时筹措专项经费,用于普法宣传、购置普法资料等基础建设。2011至2015年,共计列支拨付专项经费68万元,从经费上保证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三是构建考核评价机制。制定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制度、年终工作考核、领导干部法治讲座、学法考试及普法检查考核验收等制度,完善了普法考核办法和法治创建考核体系,围绕阵地拓展、载体创新等法治建设内容,进一步明确考核要求,量化考核指标,严格奖惩兑现,推动了基层法治建设深入持续开展。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法治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灵台县在法治建设这个系统工程中,有的要素没有达到理想状态,影响了基层法治建设顺利进行。
(一)依法行政方面。当前,灵台县正处于脱贫攻坚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以法治政府建设为基础,依靠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和完善的制度作为保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循序渐进的特点,决定了法治政府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依法行政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依法行政理念有待提升。因认识不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树立的不牢固,一些方面、一些环节上还存在不按法定程序办事的现象,有些执法人员面对规范执法的高标准、严要求,怕出错、怕担责,慢作为、懒作为,甚至是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亦有发生。
二是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有的执法人员习惯于凭老经验、老方法来执法办案,错误认为法律学习是负担,缺乏掌握法律知识、指导执法办案的紧迫感。
三是行政执法效能有待增强。当前改革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高耗低效情况时有发生。例如,一些非警务活动占据了大量精力,致使一方面警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警力空转。从灵台县公安局的每日接警量具体分析,违法犯罪类警情只占到约20%左右,求助类警情却高达60%,同时,接警后产生的各类民事纠纷调解也耗费了大量警力和精力。
(二)公正司法方面。构建法治社会,建设平安灵台需要有一个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从灵台县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监督机关职能作用发挥不够。表现在宏观经济政策和微观措施落实过程中,法律监督实施不到位,服务视野不宽阔,监督手段单一,存在不善监督、不愿监督、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二是案件办案质量不高。只注重办案法律效果、而忽视了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过于把某项指标的完成作为工作业绩标准。只注重实施好实体法,而忽略与程序法的并重,导致诉讼效率低、化解矛盾不及时等问题时有发生。
三是业务知识学习跟进不紧。新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不断出台,多数业务培训都是上级组织安排的,由于学习时间安排短暂,干部在培训中接受的新课题、新内容、新思维有限,致使司法干部队伍整体业务素质相对较低,理论知识储备不足,在案件办理中现学现用,对照书本查找,丢掉书本凭经验,往往是案结事不了。
(三)法治宣传教育方面。一是对农村普法依法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还不够。一些乡(镇)和部门领导认为普法工作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与本乡镇、本部门的工作关系不大,搞不搞不影响工作大局,对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二是普法工作量大面广,考核难度大,很难面面俱到。从区域上看,农村、社区仍然是普法的重点和薄弱环节。目前,农村、社区普法对象众多,人员分散,存在普法人员少、时间难安排、资金难保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特别是个别偏远村社还存在盲区。从人群分布看,农民工、留守妇女儿童、社会闲散青年等仍然是农村普法的难点。反映在普法考核上,虽然每年都在组织普法考试,也涵盖了方方面面,但仅仅是一种形式,对广大农村群众普法对象没有力量、没有办法组织开展普法考评。
三是农村法治宣传手段单一,方式陈旧,效果不明显。目前,除县上司法行政部门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手机等新型传媒平台普法外,多数乡镇由于经费紧困等一系列原因,没有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普法宣传依然停留在传统层面上,仅仅局限于“摆(摆摊发放传单)、讲(讲法制课)、赛(法律知识竞赛)、会(以会代训)”等形式,新兴宣传媒体应用较少。有的单位仅仅在法制宣传日突击开展宣传,以求一日效应,缺乏长效机制。有的单位法制宣传的针对性不强,尤其是对流动人口、农民工、特殊人群等重点普法对象不能因人施教。
(四)队伍建设及机构方面。一是法治队伍人才欠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治队伍青黄不接,年龄结构不合理,人才断层问题比较突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日益增长,政法单位现有人员编制已无法满足工作需要,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司法的要求和期待越来越大,而导致案多人少、一人多岗的现象日益突出。
二是法治人才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职人员缺乏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深入组织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培训较少,懂法律知识的专业人才较少,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是组织机构不健全。依法治县工作机构建设还没有按照市上要求合理设置、配齐配强人员,目前,依法治县办公室仍设在县司法局,工作力量薄弱,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统筹协调力不从心。
三、对策建议
以上存在的种种问题,影响了灵台县法治建设进程,影响到依法治县这一战略的顺利实施,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采取有效对策加以解决。
(一)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依法行政是做好政府工作的基础,其本质就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教育引导执法人员按照理性、平和、文明的要求来执法,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
(二)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完善司法责任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推动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整合法院、检察院内部资源,优化司法资源配置。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司法人员积极性,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引导灵台县司法人员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对待利益调整,大力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公安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能力建设,深入推进警务机制改革,提高预防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公安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社会治理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提高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司法行政机关要抓住法律援助制度改革,不断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加大对服刑人员心理、行为矫治力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自食其力的本领,完善司法所和公安派出所紧密协作机制,增强监管有效性。推动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加快培养公益律师,发挥好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律师执业管理,促进律师依法诚信执业,维护律师行业的声誉和形象,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律师队伍。
(三)健全完善制度,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全民大普法是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普法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要发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努力形成普法主管部门指导规划、部门行业组织实施、人大实施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普法工作新局面。要积极推进“党政齐抓、三级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管理体制和“规划引领、四位一体、典型带动、考核推进”的工作运行体制,健全“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工作责任制,完善群团组织和行业组织的普法教育协调协作机制,建立大众传媒履行公益法制宣传的社会责任制度,构建专业普法、行业普法、社会普法协调运作的“大普法”格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普法工作不断上新台阶。
(四)健全工作机构,实施人才治县战略。按照依法治县工作要求,加强依法治县工作机构建设,根据职能要求和灵台县实际,将依法治县办调整设立在县委政法委,配齐依法治县办工作人员,做到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把引进法治人才作为实现依法治县战略的有力措施来抓,要从优化工作环境、提高政治待遇等方面营造人人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环境和平台。加强法治队伍思想政治教育和岗位培训,要用党章党规和系列讲话来武装头脑,增强法治队伍理论修养和政治觉悟,保持政治上时刻清醒,对党和人民绝对忠诚。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和技能比赛,实现从传统学习教育到现代职业能力的转变,着眼目标,立足实际,大力开展符合实际的各类职业培训,着力提高把握大局的能力、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把握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注重实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达到学以致用,全面提高灵台县法治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