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9/14 11:42:48
加强流程监控 规范司法办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案件流程管理处处长 陈坚
流程监控是案件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强化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规范司法办案活动,保障司法责任制顺利推进具有重要意义。
《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全程、同步、动态监督办案活动。”如何进一步发挥案管作用,将检察机关全部办案活动和各类案件纳入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对所有案件“全程留痕”,在司法责任制改革大背景下越来越重要。对此,各地检察机关进行了积极探索,对办理的案件进行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监管,使得检察权运行更规范、管理更科学、监管更有效。比如,上海市奉贤区检察院主动找准检察权力运行风险点,创新性地运用信息化手段全程监控、及时提醒,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将流程监控与精细考核、严格追责无缝对接,积极适应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广东省深圳市检察院充分发挥特区优势,在案件管理工作中不断深化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应用,与相关平台进行有效对接,有效延伸流程监控触角,强化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全程、同步、动态监管。海南省海口市检察院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落实最高检日前下发的《人民检察院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试行)》各项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对办案流程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的监督、提示、防控,进一步规范司法办案行为,效果明显。
流程监控必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通过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自动阻却、提示各种程序不规范、不及时、不完备等问题。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规定出台后,最高检正在努力提升流程监控的智能化、信息化水平,优化升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功能,最大化地将条文纳入软件中,能信息化监控的内容,就通过信息化方式实现。同时,考虑到信息化不能完全代替人工,将一些信息化手段暂时不能覆盖的监控内容,制作人工流程监控清单和操作指引,不断建立健全以信息化为主、人工为辅,网上网下相结合的流程监控工作新机制。案件流程监控工作还同其他监督管理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形成科学完整的监督体系,加强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制约,保障司法责任制落实到位、改革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