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6/11/17 11:09:43
“互联网+”时代法院工作的机遇与挑战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张朝阳 孟强
随着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互联网+”时代业已到来,充分挖掘和利用互联网技术对于推动人民法院工作发展向前意义重大。与此同时,积极拓宽工作渠道,丰富和完善工作内容,变革与创新工作形式,进而强化法院各项工作的效果也日臻成为人民法院契合司法改革的题中之意。
一、“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工作迎来的机遇
1.工作效率得以提升。借助强大互联网平台,人民法院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路径得以极大拓宽,在线咨询、网上信访、远程立案、异地开庭等一系列全新工作模式的开辟不仅极大提升了法院的工作效率,也给予当事人更多便利。
2.办案质量得以改进。根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人民法院凡是通过微博直播的案件,迄今为止未出现过上访现象,通过微博平台进行直播的案件息诉率达到100%。
3.与社会的沟通得以强化。“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为人民法院提供了倾听民意、沟通社会的新渠道,同时也将更加广泛的社会群体吸纳到监督审判活动中来,在深化与社会沟通的同时,促使法院与民众形成了良好的互动机制,赢得了社会对于法院工作的广泛理解和支持。
4.反腐败工作得以深入。在“互联网+”时代,日益庞大的网络正逐渐变革和完善着传统的反腐格局。借助互联网所特有的公开透明属性,网络反腐日益成为民众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利器。
二、“互联网+”时代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挑战
1.舆情应对不力易引发新问题。受制于各类因素制约,一些法院尚未能适应和掌握网络舆情的传播规律,从而采取了错误或是不当舆情应对方式:对于应该公开的真相,有时候试图掩盖;应该大胆回应的,却保持沉默;应该迅速回应的,往往贻误战机。
2.审判秘密易受到严重威胁。近年来,信息安全问题愈演愈烈,网络环境持续恶化,由此引发的信息安全事故也呈现快速上升状态。现有的法院工作无法脱离网络环境,而一些重要的审判秘密如果流入社会,其扩散速度和扩散结果也难以控制。
3.对海量审判信息资源的利用不足。对于这些海量的审判信息资源,一些法院的重视和认知程度不高,未能借助现有的网络手段对资源予以挖掘,仍沿用传统滞后的手段开展工作,从而造成人力物力的极大浪费。
4.对现有的审判工作带来挑战。伴随着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网络侵权形式日臻多样,网络犯罪层出不穷,互联网领域愈加突出的犯罪问题凸显了现有立法和司法解释的不足,也对法院具体的审判流程、审判依据等带来困惑。
三、人民法院适应“互联网+”时代的对策建议
1.与时俱进,掌握信息工作的主动权。“互联网+”时代,各类新兴媒体的发展和演进都是大势所趋,唯有适应、运用并驾驭,才能成为“互联网+”时代的主人。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立足“互联网+”时代发展趋势,积极借助大数据推进司法公开和审判执行工作,获取了显着的成绩和宝贵的经验。对于此,各级人民法院都应在立足实际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并发扬光大。
2.建章立制,建立健全应对行动计划。一方面,要加紧制定《互联网影响应对行动计划》,提出落实的责任人员和时间表,优化和完善工作方案,切实保障互联网应对行动的物质投入,以提升人民法院应对“互联网+”时代的司法能力,并切实推动法院工作的科学发展。另一方面,对于“互联网+”时代所带来的网络安全问题,各级人民法院除了做好严格的保密工作外,更需要建立明确的责任机制,健全严密的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筑牢防止泄密的屏障,为“互联网+”时代的法院工作予以安全保障。
3.借力助力,高度重视网络人才培养。鉴于人才在“互联网+”时代的重要性,各级人民法院要强化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构建长效培训机制,将法官及专业技术人员等纳入培训体系,通过讲座、异地交流、构建互联网培训基地等形式培养能灵活运用大数据的审判和调研人才,提升人才对于互联网技术和法律问题的认知水平,大力提升法院工作人员在“互联网+”时代的司法能力。
4.创新方式,占领网络舆情应对高地。人民法院要在立足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积极迎合“互联网+”时代的发展趋向,通过认证微博、官方微信、法院新闻客户端等形式打造民意沟通平台,加大法院与公众的沟通交流。在利用新媒体的同时,人民法院要注重对微博、微信等的更新和关注,及时倾听和回馈公众需求,积极回应网民关注的热点司法问题,确保法院在“互联网+”时代下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及时性,切实做到对民众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监督权等的保障,牢牢掌握舆论的主动权,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
5.组合出拳,加大涉网案件审理力度。一方面,在刑事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要加大对危害网络安全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通过公正严明的刑事审判来惩罚互联网领域的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要注意厘清言论自由的边界,规范和清理网络秩序,通过刑事审判活动肩负起保障人权和维护国家安全的双重职能。另一方面,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也要合理兼顾和均衡网络各方主体利益,在有效打击不法行为,遏制网络侵权的同时,做到对网络技术创新的激励,从而切实推动网络技术的发展进步。再者,在行政审判过程中,人民法院还需大力监督政府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权益,做到对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助推的同时,支持行政机关对网络言论和网络行为的监管,以切实营造良好的网络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