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全面从严治检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李宁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全面系统的战略部署,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下称《准则》和《条例》),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提供了根本遵循,也为检察机关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提供了行动指南。要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结合检察工作实际,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引领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为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供有力的思想、组织和作风保障。
维护核心、坚定信念,打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
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按照《准则》的要求,把理想信念教育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来抓,坚持党的领导,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筑牢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一是树牢四个意识,把握检察工作正确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检察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政治原则。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做到“四个服从”,切实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检察工作中,确保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
二是坚定理想信念,铸就忠诚的政治品格。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首要任务,把理想信念教育贯穿到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全过程,融入到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个方面。结合检察工作深入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深刻领会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铸造检察队伍的政治灵魂。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树立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司法理念。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人民性,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准确把握司法工作和检察工作规律,牢固树立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不断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权限意识、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担负起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努力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每一个检察环节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动从严治检,建设过硬检察队伍
党要管党,首先要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就要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各项任务认真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实际成效带动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
一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检察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认真落实“五个必须”“五个绝不允许”要求,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决不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坚持从严执纪,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坚决制止、严肃查处,使各项纪律规矩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党员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越界、不越轨、不越底线。
二是严格组织生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锻炼党性、改进作风的思想熔炉。要严格贯彻执行《准则》提出的“四个着力”要求,切实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作风优势、纪律优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增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的自觉性,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要坚持“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班子成员要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让党员干部在经常性的组织活动中加强党性锻炼、增强党性修养,及时发现、查找和解决党风、司法作风突出问题,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推动检察机关作风建设不断深入。
三是按照“五个过硬”要求锤炼干部队伍。坚持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结合司法体制改革特别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改革,严格执行好干部的标准,健全完善三类人员选任标准,尽快明确各类人员的职业发展通道,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良好用人环境,调动全体检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教育引导全体党员干部增强纪律规矩意识,从细节着手,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察人员八小时以外行为禁令,盯紧“四风”新表现、新变异,盯紧年节假期,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规违纪案件。要以严格执行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等办案规定为抓手,以检察权运行和司法办案为重点,深化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强化对办案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责任面前人人平等,及时查处纠正司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廉洁等突出问题,确保严格司法、规范司法。
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确保检察权依法依纪行使
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基本要求,也为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指明了方向。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只有加强自身监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才能实现党内监督与人民群众监督的主体互动、内容贯通、形式对接、机制协调,保证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履职、依法正确行使检察权。
一是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正人先正己,要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各级领导干部既要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上做表率,又要做自觉接受监督的模范。要下大力气纠正部分党员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淡薄、把监督看做“丢面子”“失威信”的错误认识,解决少数人思想上存在的特权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政治觉悟和思想境界,自觉在思想上把监督作为对自身的“爱护”“关心”,善待批评声音,主动接受监督,养成自觉在监督下工作、生活、办案的习惯,确保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
二是全面落实监督责任。认真落实《条例》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要求,各级检察院党组要切实担当起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履责、全力担责,党组成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好党内监督责任;派驻纪检组专司监督,要认真做好执纪问责;机关党委要加强职责范围内的党内监督工作;党的基层组织要强化对所属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党员要积极主动行使民主监督权利。通过织密党内监督网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党纪党规在检察机关有效执行。要充分发挥党内巡视的利剑作用,监督各级检察院党组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要以党内监督责任的落实,推动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检务督察等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的监督制度,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完善业务部门领导对检察官的监督机制,强化公诉、侦监、自侦等办案环节的相互监督制约,落实案管部门对各项业务工作的全流程监督,织密检察权内部监督网络,确保检察官既独立决策,又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宪法法律。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要积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特别要认真办理代表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确保件件有回音、有着落。要着力探索改进人民监督员选任方式、规范监督程序、增强监督实效的办法措施,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要畅通信访渠道,深化检务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