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2/13 12:39:41
异地管辖让执行案件走出地方干预藩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张子学
破解执行难,打通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不仅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法律尊严、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需要,更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扎实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2016年,全国法院系统执行工作力度空前、成效明显,但地方保护、人情干扰的痼疾一直难以根除,特别是对于地处中部省份的中小城市,历史悠久的人文环境在执行工作中更容易演变成多种形式的不当干扰。在执行案件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突破法律底线保护当地企业,一些当地名人公然对抗执行,一些当事人习惯于找熟人打招呼,“乡土中国”在执行领域表现出更多的负面效应。执行法院、执行机构、执行人员都与当地党政机关、当地社会有着不可分割的利益关系,这些关系反映到执行工作上来,必然形成非常大的干扰。这种干扰虽然无处不在,但因为没有明确的可记录的表现形式,人民法院往往无法通过普通的执行流程设计来实现有效遏制。焦作法院从实际出发,走创新之路,用异地管辖的方式,从体制、机制上进行有效解决,作出了非常有意义的探索。虽然案件总体占比不大,但解决的都是“骨头案”和容易引发负面影响的案件,对执行环境的打造和执行权威的树立都有较为明显的作用。要让执行案件走出地方干预藩篱,可以借鉴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成功经验,根据执行工作的特点,遵循执行规律,结合执行现状,总结出适合异地执行的具体操作办法,并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
执行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符合法律原则和执行工作理念。《关于落实“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中明确,在执行机构设置的改革中,要强化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在人员、案件、装备的统一管理、调度和指挥职能。由中级法院对辖区案件进行统管,并用概括指定的方式实行异地管辖,有利于打破地方保护、排除不当干预、增强执行力量、合理配置资源、有效避免消极执行。焦作中院推进执行异地管辖改革,通过跨区域执行切实形成执行工作一体化局面,指定案件数量比上一年同期增长5.5倍,跨区域共同执行案件比上一年同期增长7倍,理顺了上下级法院执行工作的领导关系,有利于全市法院各项工作的落实和基层法院之间的沟通协作。
明晰界定异地管辖案件类型和范围。推行执行案件异地管辖改革,由中级法院对辖区案件进行统管,并用概括指定的方式实行异地管辖,应该一切从实际出发,配置好有限的司法资源,以集中力量重点突破。焦作中院根据改革实践情况,充分尊重执行工作基本规律,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执行案件异地管辖的范围进行了分析界定,由改革初期的“一刀切”转变为区分不同情况有选择的异地执行模式。执行案件以异地管辖为一般原则,同时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思表示,申请执行人坚持向原管辖法院申请的,应当允许,但被执行人为党政机关、当地村委、办事处、当地重点企业等6种情形案件除外。对于小额诉讼案件、简易程序案件、支付令案件、探视权、监护权、赡养、扶养纠纷案件等12种情形案件一般不实行异地管辖。针对异地执行改革产生的一些法律适用和执行实践中的障碍。焦作法院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务实地解决了异地管辖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冲突。
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为改革提供了现实保障。目前,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多部门、多领域的联合信用惩戒,覆盖全国及所有基本财产形式的信息化网络查控系统正在形成,对被执行人财产的全面查控正在快速实现。信息化的发展为执行权的流程化、标准化运行提供了可靠保障,在实行执行案件异地管辖时,很多执行控制性措施通过在办公室操作即可完成,节约大量人力物力,既能弥补异地管辖执行成本增加问题,又能避免原管辖法院执行人员容易出现的选择性执法、变相保护被执行人的问题。焦作法院积极响应上级法院部署,通过建设“网络法院、阳光法院、智慧法院、创新法院”,推进信息化在办案、办公、管理、服务上的深度应用,加强技术培训,使所有执行干警均能熟练应用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和执行案件管理系统,借助异地执行形成的监督评查机制所产生的延伸效应,通过案件在不同县域间实现有序流转,使过去存在的数据瞒报、漏报、乱报现象也同时得到治理。
异地管辖的方式对于打破地方保护、人情干扰有积极意义。执行工作在一些环节上缺乏有效的监管,执行流程中容易出现避重就轻、消极执行现象,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地方保护、人情干扰引起的执行人员不作为问题,通过对可能产生人情影响的案件实行异地管辖,可以在正常的执行内部监督的同时,通过执行机制的创新,对财产查控不全面、长期不处置、执行款长期滞留、案件情况不公开等常见现象进行有效遏制。2016年5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执行改革工作推进会,焦作中院在改革中的积极探索得到充分肯定,执行案件异地管辖开始在河南法院系统全面推广。期待焦作中院能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完善该项举措,把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变为“真金白银”,让人民群众通过每一起执行案件都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也让最高人民法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破除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藩篱”的庄严承诺更加掷地有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