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欢迎访问定西政法网,今天是 2023年02月11日 星期六

        当前位置:首页 » 调查研究

        切实推动院庭长带头办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7/31 15:29:13
        字号:A A    颜色:
        切实推动院庭长带头办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李勇 陈毅清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全国各地法院院庭长担任审判长带头办案的新闻报道越来越多。这符合司法改革的宗旨,也契合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期待。从长远上看,我们还需要采取措施,让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成为常态,使院庭长带头办案的示范作用和引领效果更加明显。
         
        一、院庭长带头办案的重要意义
         
        有利于统一思想增强凝聚力。司法体制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员额制改革、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法官办案责任制等改革举措全面铺开,在这个重要关口,院庭长淡去行政职务角色,以法官身份回到审判一线,用实际行动彰显责任担当,在“改比不改好”“早改比晚改好”的问题上给全体法院干警吃了一颗定心丸。院庭长带头办案,与其他法官一样需要承担审判责任,有利于形成权责一致、甘苦与共的工作氛围,增强法院干警参与、支持、推动司法改革的信心和勇气。
         
        有利于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目前,全国各地法院院庭长人数占全院干警比重比较大。司法改革前,院庭长长期把主要精力放在处理行政事务上,审判实务技能可能会有所减弱。院庭长带头办案,好比是相当数量的法官返回司法实务一线,重新接受审判现场和司法案件的熏陶和砥砺,法律思维和逻辑辨析能力重新激活并进一步提高,能够推动形成“回归前沿、专心办案、技能比拼”的良好格局,切实保障法院队伍更加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院庭长带头办案实际上是亲自参与到司法改革的实践当中,不再是过去坐居“幕后”的指挥者。院庭长所办案件以重大、疑难、新型案件居多,社会关注度高,这一方面既与当事人直接面对面,褪去了神秘色彩;另一方面又与其他法官一道在员额制改革的背景下接受“优胜劣汰”机制的洗礼,一并受到错案责任追究制的约束,受到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广泛监督,能够稳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深化院庭长带头办案的建议
         
        院庭长要主动加强学习。一方面,有的院庭长已经较长时间没有深入接触案件,办案技巧上难免会有所生疏;另一方面,近几年我国相继颁布和修改、出台的法律、司法解释比较多。对此,院庭长要主动以普通法官的身份加强学习,向书本学、向法律学、向身边的下属同事学,通过学习增强知识储备,提升理解和运用法律的能力,为办理案件打下基础。
         
        优势组合,科学组建审判团队。院庭长办案要以法官身份与其他法官共同组成合议庭,要突出院庭长的业务专长,从专长领域入手,形成示范效应后再考虑拓展到新的领域。人员组合上,切忌“凑人数”组合,应当由共同擅长领域的法官与院庭长进行搭配,形成强强组合,确保审判工作的高效、高质。
         
        科学分配院庭长承办的各类案件。案件数量上,要严格落实上级法院有关院庭领导承办案件数的相关规定,不能少分案或拒绝接收案件,确保实现“保底向上”。案件的难易程度上,院庭长办案不应走形式,专挑简单的案件来承办;而是要主动申领重大、疑难、新型案件,既要加强理论攻关,又要强化实践探索,以精湛的办案能力在重大、疑难、新型案件上形成示范和引领作用。
         
        (原文链接:http://rmfyb.chinacourt.org/paper/html/2017-07/26/content_128214.htm?div=-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