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17 9:32:38
基层法院审判体系的转型重构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院长 祖鹏
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系列重要讲话中提到“苟利于民不必法古,苟周于事不必循旧”,多次强调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基层法院在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应注意从深化改革总目标的战略视角,在审判结构、审判管理、审判效果、审判理念“四重维度”对审判体系进行转型重构,以基层司法实践助推法治领域改革不断深入。
一、审判结构维度:从单一结构向多元化结构转变
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工作为契机,建立多元调解、速裁和后续审判紧密衔接的机制,完善基层法院审判结构。一是借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成立专门诉前调解机构,通过建章立制进行有效引导,加大多元调解案件导出力度。同步开展委托调解工作,加强与司法局、工商局等部门沟通交流,促进委托调解工作发挥实效。二是不断扩大速裁程序适用范围。组建立案速裁机构,掌握适用速裁程序的“主动权”,对于多元调解不成的简单案件原则上进入速裁程序,通过简化庭前程序、庭审程序、裁判文书制作等方式发挥速裁机制的最大效用。三是逐步打造多样化专业审判团队。对速裁程序过滤后案件进行二次分流,一类交由案件快审组承办,另将建设工程、医疗事故、农业承包、公司股权、民间借贷等专业案件交由不同专业化审判组承办,将案件审理结构从单一向多元化转变,提升审理质效。
二、审判管理维度:从指标导向到内涵式发展转变
一是将审判管理定位由“指标导向”向“注重内涵”转变。树立“绿色”管理理念,依托案件权重系数完善业绩考核机制,科学定位审执指标,对考核指标与办案质量同时分析,注重提升审判主体基础能力。二是将审判管理动力由“外部推动”向“自觉自律”转变。创新层级审管架构,打造以党组为核心,由审委会、审管办、庭长、法官和书记员逐层向外扩展、延伸构成的多重同心圆,各层级主体自觉自律承担不同职责。三是将审判管理模式由“垂直化”向“扁平化”转变。基层法院通过精简内设机构,优化资源配置等手段,逐步实现法官独立裁判案件、院庭长宏观监督、审判团队自我管理的扁平化模式,有效提升审判效率。
三、审判效果维度:从定分止争到实质性化解转变
一是注重功能定位。就北京市基层法院来说,要立足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准确把握新常态下各类矛盾产生发展的趋势特征,找准切入点,通过出台细则、完善协作等方式,实现区域内、区际间矛盾定分止争。二是注重系统推进。在实现定分止争的同时,基层法院应着力探索,逐步打造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机制。三是注重总结方法。基层法院在阶段性工作中要不断摸索,总结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特色工作方法,不断扩大各类方法在法治改革领域的推广适用。
四、审判理念维度:从个案裁判向价值观引领转变
一是重视文化引领。坚持文化引领是基层法院重塑裁判理念、重构审判体系的根基。通过提炼总结法院精神、建设文化法院等形式传播弘扬法治精神,不断丰富审判理念。二是强化文书说理。区分要素式文书与普通文书标准,明确简化说理的案件类型,其余文书均应强化说理,以理论证、以理服人。三是引导诚信诉讼。强化裁判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指引,将时代的价值观念、主流文化导向融入社会,发挥出基层司法特殊的功能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