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17 10:21:43
裁判者要树立案例思维,强化案例意识,充分认识案例在大数据时代的价值,加强对中国司法案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现代化新形势下的应用研究和整体思考。
“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这些要求,为人民法院进一步推进案例指导和案例研究工作,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指明了方向。
2010年1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确立了指导性案例的筛选标准、审议程序(与司法解释完全相同)及各级法院在审理类似案件时应当参照的效力。2015年6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又出台《〈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实施细则》。至今,最高人民法院已陆续发布了15批共77个指导性案例。我国案例规则体系的正式构建和案例指导制度的蓬勃发展,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
当前我国法院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化的案例运行新常态。从案例呈现的载体看,全国性的主要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公报案例、《人民法院案例选》《中国审判案例要览》以及《人民司法·案例》《法律适用·案例》《人民法院报》案例精选栏目等。最新成立和开通了中国案例研究院和中国司法案例网,地方高级人民法院还发布《参考案例》。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已超过2180万篇,访问量突破31亿人次,成为全球最大的裁判文书网。
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给司法现代化建设带来难得的机遇。公正司法需要案例信息化。如何抓住互联网发展和科技创新先机,运用“互联网+”思维,依靠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对海量裁判案例进行识别、分析和整理、归类,进而指导审判实践,促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是当前智慧法院建设的题中之意。作为拥有最大案例源的人民法院,亟需整合各类案例资源,共享案例数据,挖掘案例价值,运用案例大数据蕴藏的巨大潜能,为一线法官提供方便快捷、得心应手、可资参照适用的案例。
为顺应大数据时代的新形势、信息化的新要求,应当理清案例与法律、案例与法官以及案例与情理道理等之间的关系。尤其是裁判者,需要树立案例思维,强化案例意识,充分认识案例在大数据时代的价值,加强对中国司法案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司法现代化新形势下的应用研究和整体思考。
首先,以案入法。民法总则(草案三审稿)第九条规定:处理民事关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本应在此规定但在此空缺,这应该是一个缺憾,若不将它们增加到规定中则难以适应公正司法的实际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和以条文形式发布的司法解释,都是对法律的司法应用,也是各级人民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应当适用或者参照适用的重要法律渊源,目的都在于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法官作为各类案件的裁判者,应当善于参照指导性案例等先例,以解无法可依之困。法谚云:“相类似之案件,应为相同之处理。”通过对案例数据的归集、发掘及关联分析,有助于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统一司法裁判标准,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司法。一线法官参考、参照和运用指导性案例,可以提升办案效率,缓解案多人少矛盾;通过自觉比对案情,养成严密论证类比的习惯,提升自身裁判技能的同时,内化为法官的认知,从而引导法律适用规则进一步细化,增强法律的确定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法律预期。
其次,以案释法。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指导性案例,其实质是最高人民法院以看得见摸得着、生动具体、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案例形式,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作出的形象解释。一个案例就是一个生动的故事。案例往往依托于一篇篇裁判文书,而裁判文书是人民法院诉讼活动最终结果的反映,体现法官司法水平的高低。裁判文书中的事实认定、证据审查与法律适用以及文书说理等,在大数据的显微镜下,一清二楚。无疑,当事人也是案例的受益者。他只要进入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法官名字或案件案由,有无裁判先例、同一法院的前后裁判或上下级法院如何裁判以及是否存在冲突等,一目了然。如已有裁判先例,法官可因势利导,以案释法,通过案例释法明理,真正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利用大数据手段,开放、普及与梳理不同类型的案例,还可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节约司法资源,最大限度减少法律适用不统一现象。
再次,以案普法。通过全部审判活动教育群众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各级法院通过发布各类典型案例,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教育公民忠于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全民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法治意识;回应社会热点,积极引导案件舆情走向,形成全社会尊重司法、信仰法律、崇尚法治的氛围。在国际法领域,通过案例传播中国法治故事,丰富国际法律渊源,促进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为全球公平治理贡献中国司法智慧和司法经验。
最后,以案育人。我们应充分利用海量案例蕴含的数据价值和能量,积极开展案例教学、培训和研究。法律研习者、工作者通过生效裁判案例,了解法官的思维过程,有助于推动法律职业共同体的良性健康发展。通过案例教育,提高法律人才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传播正能量,引导他们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信仰者、践行者。也正是通过个案的裁判,司法发挥着规范、指导、评价和引领社会价值的重要功能及作用,不断弘扬法治精神,旗帜鲜明地告诉社会提倡什么、否定什么、保护什么、制裁什么,真正使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鼓励和支持,使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为受到谴责和制裁。(曹守晔 何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