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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信息化发展思路

        来源: 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17 10:2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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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改革背景下法院信息化发展思路 
         
        陇南市中院院长 马剑勇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在“互联网+”的新形势下,加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促进法院工作与互联网的进一步融合,是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必然要求和势不可挡的历史选择。如何正确面对“互联网+”时代前所未有的机遇与挑战,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当前应当认真思考和积极探索的重大课题。
         
        一、信息化建设对促进法院工作重要意义
         
        在信息时代,借助于互联网带来的连接,法院系统内外的资源将更有效地得以配置,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新型智能办案辅助工具将大大提升法院审判效率和保障法官办案质量,从而为法院的审判工作带来全新快捷的局面。
         
        信息化建设使法院司法资源重新配置,便民更有深度。正如牛津大学教授萨斯金在《法律人的明天会怎样?》一书中所言,律师在诉讼案件中的工作流程可以被分解成文件审阅、法律研究、项目管理等9个方面,也就是说法院同样可以对审判过程进行类似的分拆,合理分工,在信息化平台上充分协作,从而提升办案效率,缓解人案矛盾,使得法院案多人少的状况得以改观。随着互联网技术对法律行业的不断深入,不少法院开始探索远程立案、网络司法拍卖、QQ及微信等方式调解、视频接访、远程执行、网上视频开庭处理一些简单或者当事人路程较远的案件,通过零距离服务群众,使数据更多流动,让群众少跑动。甚至出现了网上法庭等,这是互联网时代的无边界法院的一种表现形式,也更能强化法院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更好地保障司法的公正、公平。
         
        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法院审判质效。通过互联网技术与思维改造法院审判工作固有的流程模式,以此提高办案的透明度、方便群众诉讼、争取理解支持。如法院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的信息库,录入案件的受理、开庭、审结、中止、结案等信息,便于随时查询和监督案件的审理情况,建立在大数据基础上的工具(如模板生成工具、裁判文书校对系统等)也可以帮助法官避免失误,提升审判工作质效。
         
        二、法院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与困难
         
        专业人才紧缺,人员素质不高。由于历史原因,在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法院系统工作人员主要来源于部队转业干部,而军队转业干部搞行政管理的多,懂专业技术的少,学计算机信息化的就更是少之又少。再加上近些年公开招考的人员中多侧重于法学专业,从而造成法院系统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匮乏,致使法院系统信息化建设进程缓慢,严重滞后于法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
         
        经费紧张,硬件建设不到位。信息化建设是一个高投入的系统工程,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和区域特色的不同,尤其是处于审判一线的基层法院,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购买周期长、维护成本高等问题,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困难重重,有相当部分法院缺少装备齐全的套件,致使现有资源不能发挥最大功用,甚至沦为摆设。
         
        缺少统一部署和规划。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统一规划,有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实施,而当前存在的各级法院不同程度的机构错位对接不畅、职责分工不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信息化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这就更需要实现各级各个法院之间、各个系统之间的互联互通,避免成为信息孤岛。
         
        思维方式亟待转变。思路决定出路,眼界决定境界。法院系统长期以来所形成的经验型的思维方式已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法院以审判工作为中心,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那种经验型的、循规蹈矩,完全靠人工、手工的办案方式已远远落后于现实社会的发展。如何依托网络信息技术进行案件流程管理,提高办案效率,实现信息共享,减小劳动强度的办案方式成为亟待转变的趋势。
         
        三、以信息化建设促进法院工作的途径
         
        当下正在进行的司法改革是为了保障司法公正和提升司法效率,只有大胆地把移动互联网的优势运用到法院的审判工作中,借助互联网手段提升司法水平,才能更有效实现司法公正。
         
        “互联网+人民陪审员”。在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中,应当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通过数据信息共享,了解人口情况、案件数量、社会管理等多方面信息,为选任人民陪审员提供数据参考。对具有专业技术的人民陪审员统一任命、合理使用、跨区域陪审案件,实现人才资源共享,以缓解此类人民陪审员稀缺的困境。同时将人民陪审员管理系统融入大数据,在全社会展示人民陪审员工作,宣传人民陪审员,增强人民陪审员尊荣感,同时让人民陪审员工作在社会广泛监督下进行,提高陪审案件质效。
         
        以信息化实现司法为民。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多种方式的探索着力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全方位诉讼服务,节约诉讼时间和司法成本,方便当事人。从网上预约立案平台到案件电子查询系统,传统送达加手机推送法律文书的电子送达,通过信息化和大数据建设,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强化便民服务意识,实现司法为民。
         
        以信息化促进司法公开。人民法院应当依托大数据平台,以互联网为窗口,将数字法院业务系统与城市大数据进行对接,将裁判文书纳入大数据,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公开力度。与此同时,利用网络新媒体,通过微博直播案件庭审现场,并严格按照要求对庭审活动同步录音录像,审慎地通过网络公布录音录像,让法院审判活动在社会监督下进行,实现阳光司法、促进司法公正。
         
        以信息化弘扬法治理念构建诚信社会。在当今多媒体时代,人民获取信息的渠道多样化,除了法律文书上网和庭审现场直播之外,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法院工作,通过微博、微信、网站向社会推送法院工作新动态以及典型案例,分析案件的法理和警示教育意义,以案释法,推动法制宣传,弘扬法治理念。将执行工作与大数据深入融合,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充分发挥数字法院与城市大数据对接系统的数据共享价值,根据相关法律对失信被执行人员的相关行为进行限制,让失信被执行人寸步难行。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对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曝光,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拓宽打击范围,产生深远影响,为构建诚信社会提供保障。
         
        总之,在“互联网+”大数据时代,我们需要重新定义审判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探索让法院最核心的审判工作成为真正建立在互联网和大数据基础之上的裁判过程。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手段,全力打造“互联网+”的服务型法院,让当事人享受到更加便捷、优质、高效及多元的司法服务,让老百姓享受司法红利,真正得到实惠,把司法服务落脚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法治精神,推进法治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