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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柘城县:信息共享破解执行“单打独斗”

        来源: 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17 11: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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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共享破解执行“单打独斗”
         
        河南省柘城县法院联手公安执结案件逾八成
         
        “你们怎么知道我在宾馆躲着?”前不久,当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凌晨敲开周口市川汇区某宾馆302房间时,被执行人徐某惊讶地说。带队的柘城县法院院长张书勤一脸严肃地说:“法院现在依法拘传你。你再躲下去,将以拒执罪追究你的刑事责任。”
         
        在带徐某回法院的路上,张书勤给其详细讲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法律后果。徐某当即打电话告诉家人尽快带着银行卡到法院办理18万元执行款的划拨手续。
         
        “这是我们法院联手公安机关共同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在发挥作用。”张书勤向《法制日报》记者介绍说,他们在将失信被执行人录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同时,还抄报给柘城县公安局,只要失信被执行人使用身份信息登记入住宾馆、酒店或有其他高消费行为时,公安机关的大数据分析平台会立即报警,在第一时间将信息反馈到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能随时掌握被执行人的行踪。2017年,法院已通过此举成功拘传失信被执行人117人,公安机关以涉嫌拒执罪网上追逃57人,81%的案件被成功执结。
         
        与公安机关联动破解“找人难”
         
        在张书勤看来,法院要查找被执行人,除了传统的“堵饭桌”“堵被窝”等方式,如果没有信息手段来支撑,很难找到其行踪,执行工作会陷入被动。
         
        为破解“找人难”的现状,柘城县法院、柘城县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的暂行办法》,在查询被执行人信息、查控被执行人车辆、打击暴力抗拒执行等方面实行联合行动,并借助公安机关的大数据分析平台和警力优势,对涉嫌拒执罪人员实施追逃和抓捕。县公安局成立了打击拒执协调组、上网抓捕组、分析研判组,实现了法院与公安机关联手查找、分析被执行人的活动轨迹、在全国各地财产及开办企业公司情况,以及被执行人消费、乘坐飞机等情况。
         
        “与公安联动,让我们的执行干警真正做到了耳聪目明,能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张书勤说。
         
        启动自诉程序破解拒执罪立案难
         
        抓到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据拒不申报财产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对其拘留后,公安机关按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立案已成常态化,而对被执行人举家外迁或长期外出的情况,柘城县法院通过制定《关于打击拒执自诉案件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启动自诉的相关程序,法院以拒执罪对自诉案件进行立案后,须经审委会决定才能逮捕,然后移交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既确保了办案质量,又使失信被执行人无处藏身。
         
        在量刑上,柘城县法院分三种情况对失信被执行人判处刑罚:凡宣判前全部履行义务的,判处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劝自诉人撤诉;凡宣判前履行部分债务,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的,一律判处缓刑;凡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一律判处实刑。
         
        “判处实刑后,我们继续做工作,劝其只要积极还款,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义务,取得申请执行人谅解的,法院按照申诉程序等,依据新的证据和新的事实予以改判,实现了打击拒执犯罪的立法效果。”张书勤说,此举将执行结案率提高了5%。
         
        立审执兼顾为案件执行消除障碍
         
        过去,在柘城县法院,立案、审判环节很少会考虑进入执行环节的情况,执行工作往往是“单打独斗”,如今,案件一进入立案环节,就要考虑为最后的执行工作消除障碍。
         
        送达难一度是执行难的一个主要因素,难以送达的情况曾占柘城县法院执行工作量30%以上,柘城县法院建立健全立审执兼顾机制,从立案环节就做到兼顾执行。在立案环节,要求当事人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并写在判决书上,效力及于执行,解决送达难问题。
         
        柘城县法院通过出台《诉前诉讼保全工作暂行规定》,将诉讼保全裁定的下发与实施全部移交执行局负责办理,派出专人在立案窗口值班,为当事人提供诉前、诉讼保全服务,引入保险公司提供保全担保,鼓励当事人采取诉前、诉讼保全,有效避免了当事人在诉讼环节转移财产的现象。涉及履行债务,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由执行局立“执保字”案件,利用执行信息查控平台查找被告方的财产信息,保全成功再收费,既打消了申请人的顾虑,又节约了申请人的诉讼成本,有效解决了保全难问题。
         
        对判决有给付内容的,柘城县法院要求承办法官必须在判决书中写明给付物情况,为案件审结后进入执行环节减少了阻力。(赵红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