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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奉法赋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4 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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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法学》原总编辑、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周国均
         
        奉者,含信奉、信仰、敬仰、敬畏和遵守法律、法规及其执行之诸义。
         
        法者,古字写作“灋”。“灋”,刑也,平之如水,所以能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也。古今中外,“法”之一词,含有公平、公正、正义诸义。今义之“法”,系指各国按照掌权阶级根本利益和意志,通过法定程序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机关强制执行,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在我国,现行之“法”,系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由国家机关(行政、公安、国安、检察、法院、司法、军队等)依照法定程序保障其实施的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决定、条例等和以上各机关制定并发布的司法解释。
         
        广义之“法”,亦含:党、政、军等机关的规定、规则和条例等,乃至工、青、妇等团体发布的此类文件。
         
        有论者言,“法”只保护公民的“权利”(权利论);另有论者说,“法”只要求公民尽义务(义务论)。众智者曰,“法”是权利与义务相统一,二者不可偏废。
         
        人世间,既“无权利的义务”,亦“无义务的权利”。在我国,“权利”,是公民依法抗击侵权行为的利器;“义务”,是公民依法行动的责任。
         
        与“法”相关者有“法治”与“法制”。大多数论者认为,“法治”是指国家依据法制治理社会。在我国,“法治”是指以共产党为领导,以人民广大群众参与和以宪法法律为依据治理社会。法律,系指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典、法条等成文规定。法治统领全局;法律服务于法治。奉法,包括相信、信奉、敬畏和遵守以及践行它们。
         
        生持卷来,问以奉法,应答如下。
         
         
        生问:为何奉法?
         
        师曰:无论外国,亦中国;远至古代,近到当今。国定国法,家定家规。国法治国,家规治家,此为普世之理,亦为众人皆知乎!
         
        师又曰:国之立,必有法;家之兴,必有规。恰如先哲云:“不讲规矩不成方圆,违规违法国之必乱。”亦有先人告诫:“法犹国之药石,一旦法败国则亡。”显见:“法之何等重要。”
         
        师亦曰:公务员奉法,乃天职所在;诸公民奉法,乃治国之需。此需常宣传,亦需长坚持。四中全会,发出号召;依法治国、国之战略。当今世界,某敌国对我虎视眈眈,欲除我而后快。吾之中华,只能针锋相对,力与其决一雌雄。“四中”决策,事系国命。地,不分东西南北;人,不论男女老幼;级,勿论上下;域,不分城乡;泱泱大国之公民,岂能不紧跟党中央奉法抗击?鄂州之地,国域之隅,鄂州干群,国之一部,岂有不奉法强国之理?汝吾之辈,亦岂能例外?
         
        师曰:不奉法而违法者,必受法律之处罚;不奉法而犯罪者,定受刑罚之制裁。谓之不信,有例为证;央级巨虎,周薄两只,省级大虎,如陈柏槐,地级中虎,如涂刘二犯,县级小虎,如刘贞坚。小官巨贪,如杨秀珠;科级小贪,如贾永梅。上述众虎,巨大中小,均入法网。前车之辙,岂可步蹈?不奉法而违法犯罪,其教训岂不深刻矣哉?
         
        除“虎”之外,亦有他“犯”:有的出卖情报,充当间谍,锒铛入狱;有的叛逃国外,终被擒回。更有众者,诸如杀人,强奸,抢劫,盗窃,放火,绑架,制毒,贩毒,走私,贩私,敲诈勒索,拐卖人口等,无一能逃脱刑罚制裁。反面典型,能不为训乎?!
         
        “八项规定”,颁布国中。规定各条,凡官必遵。其中“四风”,不得而为。违者受罚,已有先例。或违党纪,或违政纪,纪法质异,均损民益,终致不奉法之自食恶果焉!
         
         
        生问:如何奉法?
         
        师曰:奉法应先晓其重要。先人吕不韦云:“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此之论述,至理名言。先哲人韩非子曰:“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荆庄王并国二十六,开地三千里;庄王之氓(人民)社稷也,而则以亡。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桓公之氓社稷也,而齐以之。”上述之言,理实结合,既言国必有“法度”,又曰有法还须有官坚定执法,惟其国才能强盛,否则,会衰弱。
         
        明代改革家张居正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着名法学大家沈家本曰:“法立而不行,与无法等。”诸言表明:徒法不能自行;法行方见成效;法系纸上之文,实施方成实法。
         
        奉法,先应学法。学法乃奉法之前提,奉法系学法之要旨。学法之法,可自学、听课、看影视、旁听审判等。学法须入耳,入心,践行。正如荀子所云:“君子之学也,入手耳,着于心,布乎四体。”(荀子《劝学》篇)
         
        奉法,有官奉、民奉之分;亦有内容之别。以官而论,奉法既有执法,亦有守法,重在前者;就民而言,既有守法,亦有维权,重者后者。
         
        官者握权,依法施权,当属职责;守法不违,当属义务。民者守法,系国法之要求;依法维权,当属自身之权利。官权源于民予,用权之道,当属益民。为民着者,自会受到尊重和赞扬;用权谋私利者必受民之声讨和国法之惩处。
         
        此之公理,既要记于心中,亦应付于行动。某君,当面向他人大讲廉政,背后却收受贿赂;收受物款愈千万,一审获罪17年。此君两面人生,岂能不自毁前程乎!奉劝他官,切勿仿效!
         
        良法,贵在法不阿贵,绳不绕曲;法不护官员之罪过,法只讲官民之平等。凡以言代法,以官压法,以势欺民,以权谋利等恶习丑行,终将会:小则,自毁仕途;大则,锒铛入狱。劝奉众官们,可得事事注意,时时小心,“生”若从政,亦应如此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