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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大数据和检察工作深入融合

        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5 21: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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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机关全面推进大数据和检察工作深入融合
         
        建立健全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精神,充分应用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服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打造数据化、科学化、智能化的“智慧检务”,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下发《检察大数据行动指南(2017-2020)》,全面推进大数据和检察工作的深入融合。
         
        6月12日,《法制日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
         
        形成“点线面体”体系框架
         
        记者:请介绍一下行动指南是在什么背景下出台的?
         
        负责人:近年来,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快速发展。随着电子检务工程深入实施,新的应用系统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各类检察数据资源进一步充实。全国部分检察机关逐步开始探索大数据技术在智能检索、类案推送、辅助定罪量刑、绩效管理中的作用,检察大数据应用已初具规模。
         
        行动指南是对《“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纲要》相关规划的细化和完善,依托电子检务工程“六大平台”成果基础,“两高一部”科技专项课题、电子检务工程二期等,推动“十三五”时期科技强检规划落地实施和目标实现,充分应用大数据等相关现代科技手段,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破解司法不公、司法不规范、效能不足等问题,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和检察机关公信力。
         
        记者:行动指南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负责人:行动指南深入挖掘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需求,以大数据等相关技术应用为重点,形成以类案推送、量刑建议、决策支持等各项应用需求为“点”,以司法办案、管理决策、服务为民等业务需求为“线”,以服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为“面”,以实现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为“体”的应用体系框架。
         
        我们将探索建立政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充分利用其他政法机关和互联网数据,为检察工作服务;探索建立面向社会的检察机关数据对外开放体系,充分利用多种信息技术手段、多类型数据信息资源,拓展检务公开深度和广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记者:为推进检察大数据建设和应用任务顺利实施,行动指南提出了哪些保障要求?
         
        负责人:行动指南从组织、人才和经费等方面提出保障要求,明确了上下级检察院、业务部门和技术部门在推进检察大数据应用中的责任分工,进一步突出最高检和省级检察院主建、市县级检察院主用,需求主导、技术统筹的工作原则。健全检察大数据人才选聘、管理、培养、使用体制机制,积极推出重视、凝聚、激励检察大数据人才的举措,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技术的复合型人才,培育检察机关自己的数据分析师团队。
         
        实施行动指南离不开必要的经费支持。当前,应依托现有的项目资金,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开展检察大数据重点、急需项目的建设和应用。各级检察院应将大数据应用纳入智慧检务建设中,探索建设常态化的科技期间经费保障机制。
         
        汇聚处理全国检察大数据
         
        记者:行动指南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负责人:检察机关依托大数据等相关前沿科技,充分挖掘利用以司法办案数据为核心的检察数据资源,建立涵盖“一中心四体系”的检察大数据总体架构。
         
        行动指南指出科学规划国家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汇聚处理全国检察大数据资源。省级检察大数据中心(即国家检察大数据分中心)负责辖区内大数据资源的收集和处理。大力推进检察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检务大数据资源库、大数据软硬件基础资源、智能语音大数据平台资源、大数据异地灾备中心等建设。
         
        我们将依托电子检务工程的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内容完整、项目科学、协调统一的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加快建立检察大数据基础数据采集、应用、安全等技术标准体系,推进物理环境、网络基础设施、数据采集、数据质量、分类目录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大数据业务系统操作规范等流程标准制定,制定检察大数据管理规范。
         
        行动指南要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基础类应用建设,依托大数据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提供全面的数据服务。积极推进大数据在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领域的深层次应用,推进大数据在政法业务协同中的应用,充分利用大数据为检察院与公安、法院等政法机关之间的业务协同提供服务,探索构建政法机关之间的大数据业务协同创新体系,提供基于大数据的多样化智能辅助检察应用。
         
        检察机关还将推进智慧检务智库、智能语音与人工智能联合实验室建设,加强国内外交流与合作,构建“产、学、研、用”强强联合的良好检察大数据生态。加强与公安、法院等其他政法部门在大数据技术应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沟通交流,相互借鉴大数据建设与应用经验。加强与域外司法机关关于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学习交流,促进检察大数据应用发展。
         
        年底前建立标准规范体系
         
        记者:检察大数据建设分为几个阶段?每个阶段的任务是什么?
         
        负责人:“十三五”时期,检察大数据建设应当遵循“顶层规划、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分步实施”的发展路线,具体划分为三个阶段。
         
        2017年年底前,初步建立检察大数据标准规范体系。2018年年底前,建立检察大数据业务流程规范,完成最高检本级和试点地区检察大数据中心建设。2019年至2020年,建立完善的检察大数据标准体系和资源共享机制,并启动下一阶段大数据建设规划工作。(刘子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