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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好司法改革这场攻坚战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8 20: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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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更要抓住全面依法治国所带来的历史机遇,迎接时代所赋予的使命职责,坚持从改革的细处着眼、从实处着手、从难处发力,坚决打赢这场司法改革的攻坚战。
         
        近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同志在主持召开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时提出: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努力实现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基本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目标。
         
        本轮司法改革已在全国各级法院全面展开,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等四项重点改革任务得到积极推进。但是,受制于各地区、各层级的操作模式有所区别,更由于各个法院间具体情况千差万别,造成区域间队伍思想平复不齐、改革推行进度不一。经济下行趋势带来的诉讼压力,更是让改革中的各类问题迅速凸显。可以说,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人案矛盾”、队伍素质和司法权威等挑战前所未有,这也正是司法改革进入“深水区”和“攻坚区”的集中表现。因此,各个法院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对改革中的问题秉持“不遮掩、不回避”的态度,积极发扬“钉钉子”的精神,深入推进各项举措,坚决打好这场改革的攻坚战。围绕改革重点,应当在以下四个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尽快建立完善的司法人员评估体系。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核心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因此,构建“以案件为中心、以法官为主体”的审判业绩评估体系应是题中之意。借助人员分类管理的东风,明确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职能职责。同时,按照“科学管理、服务审判”的理念,充分考虑各类人员具体工作实际,尽快建立针对司法人员的业绩评估体系细则,坚决避免将上下级法院的评估指标直接嫁接给个人等粗放、单一的考评模式。比如,对员额法官的考评中,应当重点量化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果、办案效率等指标,减少事务性评估指标或降低事务性指标所占权重。然而,针对法官助理的考评,除了考查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外,还应重点考察其综合评价,由所在庭室及团队的院庭长和员额法官根据平时表现综合作出。
         
        二是加快审判团队运行模式研究。目前,常规审判团队按照“1∶1∶1”的基本单元配备已取得基本共识。然而,部分法院由于改革前后法官、法官助理人数差异较大,导致审判团队人员配备失衡等情形。部分法院将未入额法官强行编入合议庭承担法官助理工作,导致未入额法官承担了不亚于员额法官的工作量,显然违背了改革的初衷,也无法对办案效率带来质的提高。因此,各法院应当加强问题研判,结合实际组建多种审判团队模式,综合比对各模式优劣,挖掘审判资源,采用案件公正与效率最大化的构建模式。对待知识产权、破产等专业性更强的案件,甚至可以形成“1∶N∶N”的团队模式,以便更好地发挥法官的专业技能。
         
        三是降低人财物统管空档期成本。人财物收归省级统一管理是本轮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实践中,各级法院由于统管前市区级归口管理部门操作不统一,人财物上收管理后需重新适应新的管理体系,造成职级晋升、工资福利、费用报销等工作出现交接空档甚至工作停滞,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正常的执法办案。因此,必须强化各级法院间的沟通协调力度,下级法院主动搜集、上报改革中的具体问题,上级法院充分调研汇总,及时向下级法院传达指示性答复,同时组织针对性的统管工作的专业培训,降低因空档期带来的成本损耗。
         
        四是构建完善的职业保障体系。司法人员职业保障不仅是本次改革的四大任务之一,也是法院干警最关心、最盼望的内容。需要明确的是,职业保障的表现并非仅是单纯的职务晋升、待遇提升等显性指标,更涉及职业养成、职业尊荣感等一系列的隐性工程,需要弘扬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工匠精神”。因此,除了用足用好对司法人员的各项福利政策,不断丰富干警的职业获得感以外,还需要构建对司法人员更深层次的保障体系。首先是建立司法人员培训体系,结合改革推进情况,深入开展人员分级分层分类培训,提高法院干警在新形势下的司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培育更多的专家型、复合型人才;其次是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风险评估,防止因当事人长期上访、闹访而影响干警的正常工作生活;最后是全面落实体检、休假、谈心谈话制度,有条件的法院可以配备心理咨询室、健身房、图书室等基础设施,缓解干警的紧张情绪,保障干警身心健康。
         
        为山九仞,非一日之功。司法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我们更要抓住全面依法治国所带来的历史机遇,迎接时代所赋予的使命职责,坚持从改革的细处着眼、从实处着手、从难处发力,坚决打赢这场司法改革的攻坚战。(范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