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马 静
发布时间:2017/12/28 22:07:09
司法改革必须把握为民的大方向、塑造公平的大格局、汇聚前进的大动力,找准思想的共鸣点、利益的交汇点、行动的着力点,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近日,在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强调,政法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改革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努力实现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基本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目标。
改革就是一次赶考,而考卷则是由司法责任制等一系列考题汇集而成。在这场大考中,内容上,考查全体政法干警是否具备坚如磐石的政治定力、滚石上山的坚定魄力和攻坚克难的业务能力;标准上,效能提升必须初现、设定目标必须实现、民心获得必须兑现。
面对这份不易答好,但又必须答好的考卷,司法改革就必须把握为民的大方向、塑造公平的大格局、汇聚前进的大动力,找准思想的共鸣点、利益的交汇点、行动的着力点,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一要内外兼顾,把握为民的大方向。“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司法改革必须聚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打造法院工作“升级版”:在个案层面,要让当事人在程序上、实体上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结果,在普遍层面,则要让人民群众在心理、价值上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导向。要将内部运作和外部宣传统一起来。在员额制等改革基本到位后,还面临着新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等系列问题,就必须以改革为抓手,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常态机制,努力在更高层次实现司法的公正和效率。而外部,则要加大宣传力度,包括改革政策、改革措施以及改革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的人和事,要讲好改革好故事、传递改革好声音,让群众在实实在在的司法获得感的基础上理解改革、支持改革、认同改革。要将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司法责任制是本轮司法改革的“牛鼻子”。改革强调放权的同时必须始终做到“放权不放任”,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在内部必须探索建立与改革新形势相适应的监督管理方式。而外部则要全方位地接受人大、政协、媒体、社会的监督,确保司法权力始终在轨运行。要将内部经验和外部交流兼顾起来。思想的成果可以相互交换,制度的成果则可以互相借鉴。如,在同属政法系统的公检法司部门,工作规律上有相似、相通、相融之处。在公开方面,公检法司都有,登记制方面,法院是立案登记制,公安则是受案立案制度。这就需要在强化内部经验总结的同时,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沟通交流,互相借鉴、取长补短。
二要得失有据,塑造公平的大格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要冲破一些固有利益的蕃篱,现在的改革是动奶酪的,也是要得罪一些人。”改革就是要破旧立新、兴利除弊,包括旧的思想观念、旧的行为方式、旧的体制机制,在破茧成蝶之前,涉及到方方面面的调整,其中最核心、最敏感、也最易引发风险的就是利益的得失问题。所谓“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单位,完全唯利是图,人人皆有“小算盘”,个个都有“小九九”,那必然是人心不齐,乃至人心涣散,最终是一盘散沙,没有真正的感召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一个集体就会沦为人员的简单拼凑,而不是同心协力的“一人之兵”。因此,在改革的大局面前,必须先讲集体再讲个人,先讲大我再讲小我,先讲长远再讲眼前。但应看到,改革要最大限度调动干警积极性,也必须重视利益调整的重要性。改革动谁的奶酪、怎么动、动到怎样的程度,就必须建立起公平公正的规则。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压降负能量、消除阻碍力。如员额制改革,不仅涉及到改革后工资收入等的变化,更关系到一些干警心理需求和社会认同问题。就必须树立明确的标准,严格透明的程序,构建规范的考核,让进的人进得有理有据,让不得进的人心服口服,并通过动态考核,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从而加速新的动能汇聚、加强好的因素生成。在此过程中,也要注重工作的艺术性,对利益的受损者,包括相对的和绝对的受损者,强化说服引导的思想工作,让干警永存奋进初心、永葆担当本色。
三要上下一心,汇聚前进的大动力。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既需要强化顶层设计,也离不开基层首创精神,需要“由上而下”与“由下而上”两种方式的交互融合。各级法院要在党委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对上级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予以完成。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以开阔的视野和广阔的胸襟,把问题看得更透彻、把工作做得更精致、把标杆树得更过硬,自觉挑起最重的担子,啃下最硬的骨头。与此同时,在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案件审理繁简分流、家事审判改革等方面,要善于把顶层设计、经验借鉴和自身探索结合起来,以改革提升工作的美誉度和知名度。要进一步构建容错机制,对改革创新过程中出现失误或波折的应予宽容免责,从而营造敢为人先、宽容失败的浓厚创新氛围。(施兆军 周陈华)